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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上海虹口查封一近千平米、33戶規模型地下租賃房

原標題:直擊上海虹口查封一近千平米、33戶規模型地下租賃房

  「剛住三個月就想走的,這下可真得走了。」

  今天上午8時許,從事餐飲行業的李先生在保安的幫助下,從虹口區天通庵路657弄一幢居民樓的地下室里租住的臨時房中將行李搬出。

  從昨天開始,虹口區公安、消防、安監、城管、市場監管、房管等部門和廣中路街道聯合對於這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地下空間展開聯合執法。這一處地下空間位於一幢普通居民樓下方,面積逾千平米,被「二房東」分割成33戶對外租賃。

  一名圍觀的居民拍手叫好:「住在火山口的日子結束了,千萬別再捲土重來。」

  從外表看來,根本無法想象這裡的地下空間竟藏著33間分割的房屋。

  暗無天日的地下室,「逃生標誌」竟是一張紙

  今天上午8時,記者走進這一位於天通庵路657弄最深處的房屋。儘管從外表看這一建築與普通居民樓無異,但踏進一樓才發現有樓梯通往地下,步下一層后竟「別有洞天」。

  在這一地下空間里,多條通道迴旋曲折,不知通向何處,而最狹窄處寬僅1米左右,兩個成年人無法並排站立,一些通道還有明顯的高低差。即使在略寬處,也被堆上了一些雜物。在消防專業人士看來,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這樣的通道幾乎「無法逃生」。

  行走在漆黑的通道處,除了要提防腳下忽然出現的台階之外,頭頂也不時會撞上雜物。記者看到,通道半空中大量電線捲曲成盤,依附於管道,通往各個房間。

  在入口處記者注意到牆上設有一個可以發光的「安全出口」指示標誌,而各通道上也都有這樣的「標誌」。然而記者仔細觀察發現,除入口處等少數標誌之外,其餘標誌皆是一張綠底白字的紙。

  消防人員正在對地下空間進行檢查清理,而腳下這級台階在黑暗中根本無法注意。

  地下空間里的「安全通告」,下方的「安全出口」標誌只是一張貼紙。

  近千平方米空間分割成33戶,價格僅市價一半

  記者從虹口相關部門獲悉,這一地下空間面積約1000平方米,屬個人產權,但並非居住用途,且完全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但二房東擅自將地下空間分割成33戶。

  在地下空間里,記者看到一份手寫的「安全通告」,要求「不要用電磁爐、『小太陽』」「不要亂扔煙頭」。然而記者在從事餐飲業的李先生的房間里看到,開門處放著各種醬料,房間內還有兩個大音箱。李先生告訴記者,雖然平時這裡只是「晚上回來睡覺」,但需要用電的地方不少:「也有人做飯的,一般是用電磁爐。」

  這裡除了李先生這樣獨自一人居住10平方米房間的租戶外,也有一家三口居住於此的,還有人為了節約房租,租下房間后再分租給其他人的。記者在一間房間內看到,10平方米內擺設著兩架上下鋪床。

  「租金1000元左右,如果是其他同樣面積的房子,外面至少要貴800元。」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在58同城網上找到的租賃信息,已經住了近1年,但搬來3個月就想離開了:「地下空間陰暗,安全也成問題。」

  在這一地下空間里,記者看到消防部門的整改告知和居委會的限期搬離通知。據介紹,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在此前的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后,曾多次告知房東整改,但房東拒不整改。

  今天,公安、消防、安監、城管、市場監管、房管等多部門聯合行動對這裡進行搬離、拆除,並對這一處場所進行查封。

  近期,虹口公安、消防、安監、城管、市場監管、房管等部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整治。從2月16日至18日,已出動檢查人員1620人次,排查單位3211家次,發現隱患5156處,當場整改隱患4912處,拆除違章面積1460平方米,拆除店鋪上層閣樓196個,清退人員321人,收繳鋼瓶142個,查封單位37家,「三停」單位8家,擬處罰單位5家。據了解,虹口公安、消防和各街道已加強滾動排查,防止這些隱患「死灰復燃」,再次被利用。

  通道頂部大量拉出的電線,原本這一空間並不允許。

  被分割出的小房間里擺著醬料,有人使用電磁爐做飯。

  二房東堅稱「合法」,「物權」是否有邊界?

  「這房屋是私有產權!」

  記者從多名租客處獲悉,自己的合同都是跟「二房東」劉先生所簽訂的。今天上午10時許,記者在廣中路派出所見到了劉先生。

  對於這一地下空間的改造,劉先生堅稱自己「合法」:「你們知道嗎?這個地下室原本已經變成了一個臭水溝,是我們把這裡變成了一個可居住空間。」劉先生稱,「產權人對自有房屋有處置權」。

  然而情況真如劉先生所說這樣嗎?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律既規定權利也明確義務。」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在多次檢查中已經明確這裡存在安全隱患,而小區居民也普遍認為這一地下空間存在已危及自身安全:「即使對私有產權的處置,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據虹口區相關部門介紹,這一地下空間的確屬於個人產權,歸屬於權利人李某一家四口所有,李某同時還購買了該小區一套一樓住宅。但在產證上已明確這一地下空間的用途為「特殊用途」,且在辦理產證時李某一家四口書面承諾不會將地下空間用作人員居住。

  「特殊用途一般意味著不能用於人的居住。」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在相關規定中,房地產按用途一般可以分為居住房地產和非居住房地產兩大類,特殊用途房地產屬於非居住類。

  據介紹,《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產是否用於居住,在後續驗收和管理的法規、標準上會有一系列的不同。」記者從消防部門獲悉,這一地下空間能夠通過驗收,設計用途絕非人員居住,因此這一地下空間沒有接通水電等設施,完全不能滿足人員住宿的消防條件。

  租客與二房東成立的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房屋信息大多是他們自己網上找到的。

  劉先生認為自己「合法」的另一大原因,在於「此前相關部門已經來檢查過很多次,既然覺得我們違法,為什麼不進行處罰?」

  記者從消防部門獲悉,此前已多次對此處進行檢查並告知立即消除隱患,但劉先生並未執行。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劉先生的理由站不住腳:《消防法》第五十四條明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在虹口這樣一個兩房租金超過6000元的區域,我為許多有需求的人提供了一個空間。」在劉先生看來,自己這樣做並沒有「不對」。

  「提供租賃空間首先要合法,不然我們居民安全怎麼保障?」對於劉先生的說法,不少居民並不滿意,甚至連租客也不買賬:「住的地方價格很重要,但首先得合法、安全,不然住著太不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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