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下列駕駛員(名單附后)因交通事故、醉酒駕駛已構成犯罪。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依法對其所持的機動車駕駛證予以吊銷。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內,請到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將依據相關規定直接作出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特此公告。
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關於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下列駕駛員(名單附后)因交通事故、醉酒駕駛已構成犯罪。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依法對其所持的機動車駕駛證予以吊銷。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內,請到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將依據相關規定直接作出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特此公告。
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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