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低工資是應發還是實發?青島市人社局回應
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近日發布,六區每月1810元,四市1640元。對此,有勞動者反映實際到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市人社局近日回應:最低工資為企業應發工資,其中還包含個人社保費等費用。
首先需要明確,最低工資為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最低工資不包含加班工資、特殊津貼、取暖費等費用,但卻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和公積金。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張思靜:「個人繳納的保險和公積金是從個人工資里單位代扣的,所以含在裡面。規定的標準市社平的60%,繳醫療、養老。」
最低工資不是定數,而是變數,確定最低工資經過了科學的計算過程。張思靜說,最低工資原則上不得低於低保金和下崗失業金。
「同口徑對比低保、失業金待遇這部分人員的有關數據,是要稍高於這部分標準的。這兩部分人是不上班的,我們要引導這部分低收入勞動者就業,這也體現一種公平性。」
同時需要明確,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企業都應提供不低於最低工資的勞動報酬。如果員工處於待崗狀態,企業可按照最低工資的80%支付。
「這個企業要不就裁員,正常上班發放的工資標準就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解除勞動關係之前,應該把工資待遇給勞動者補齊。」
企業違法規定,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