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2年了,就在今年,我們的女兒也出生了。
因為經濟壓力比較大,既要供房、供車、還要養小孩,所以,我生完孩子后,休養一段時間就準備去上班了。
這段時間在家休養,一邊帶孩子,著實感覺到老公的辛苦,賺錢不容易,養一個家更不容易。
所以,我決定去上班,也跟老公商量好了。可是有個問題,孩子誰來帶呢?
我們都第一時間想到了婆婆。因為除了我們,孩子最親的人就是孩子他奶奶和爺爺了。那要帶孩子,當然是婆婆有經驗了。
我們跟婆婆說了這個想法,本來以為,婆婆會因為能享受天倫之樂,會非常開心非常願意過來幫忙照顧孩子,結果卻出乎預料。
婆婆一上來,就問我給不給工資?說如果給3500元的工資她就答應。
我聽了心裡一下子涼了一截,這不是親孫女嗎?怎麼照顧自己的親孫女,還需要工資呢?這......
然後我就不高興了,我堅決不同意。但是我老公覺得無所謂,說婆婆老了,照顧孩子也不容易,給工資也是應該的。
我問我老公:「這是孩子的親奶奶嗎?怎麼還金錢量化了呢?這樣太冷血了吧!」
然後我老公還沒跟我商量好,就答應下來了。最後,顯得我成了唯一反對的人,顯得我不明事理了。太氣人了!
叫婆婆幫忙帶孩子,居然還要給工資,你們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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