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網傳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向商業銀行發出金融風險提示,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個貸管理,謹慎發放個人消費貸款。隨後,這一消息得到證實。
從網傳文件中可以看出主要內容包括兩點:
1、除個人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以外的其他個人消費貸款(包括房商通、抵質押額度貸款等),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2、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二次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上述要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據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已經有銀行將消費貸30年期限縮短至5年,而未來,深圳其他銀行也會陸續跟進。
消費貸
消費貸款也叫消費者貸款,主要指的是用於留學貸款、房屋裝修、購買耐用品乃至買車等方面的個人貸款。
從種類上看,消費貸款包括住宅抵押貸款、非住房貸款和信用卡貸款。具有消費用途廣泛、貸款額度較高、貸款期限較長等特點。類似於次級貸款。
部分消息來源:咚咚找房、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