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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萬可以買哪裡的房子?
買住宅,首付勉勉強強;買公寓,面積小還要公司名義(二手5成首付肯定也是不夠的);那麼,宅基地呢?
網路上掛出的番禺宅基地轉讓信息,最便宜的僅約2700/平,而據中原研究發展部統計,番禺8月的二手房成交均價是2.65萬/平!價格幾乎相差了10倍!
雖然信息的真實性有待考究,但宅基地價格確實非常誘人,而且宅基地地方大,一旦遇上拆遷,還有可能身價翻倍,所以越來越多的購房者把目光投向了這些地方。
不過,這些村/城中村裡的宅基地,真的能買么,風險有多大?
就等拆遷了,能拿到賠償就好!所以,拆遷的高額補償可以拿到嗎?按照法律程序簽了合同,做好公證,就有保障了嗎?好怕風險大城裡人能買么?這麼便宜,而且自建幾層,無論出租還是自住都不錯啊!高風險高回報吧宅基地就是小產權房嗎?做好公證了,就沒風險??
上周五晚,小妹就請來了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的高睿明律師,來為大家解疑釋惑!
2004年8月,陳某22萬買下了白雲區某村周某的宅基地,三層半框架結構,建築面積280平方米。
當時,雙方交易簽訂了規範的《房屋轉讓協議》,不過由於農村宅基地房不允許買賣,所以協議無法進行公證,作為替代,最後陳某和周某又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並完成公證。
之後,陳某又花費了55萬裝修好了房屋用於自住,一切本該是圓滿了,誰料10年後,房屋會因為拆遷而再生變故。
2014年,該宅基地房要拆遷了。拆遷補償價格遠遠高於原房屋的買賣價格,利益當前,周某便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10年前簽訂的轉讓協議、贈與合同全部無效,並交回宅基地及上蓋建築物!
最終結果,法院判定當年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和《贈與合同》均無效!
估計當時陳某聽到判決的時候是這樣的...
明明陳某在交易時都做足功夫——操作規範,還做了公證,為何法院竟都不認賬?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聯繫,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所以,僅限於一定條件下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不允許通過房屋買賣等方式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民事主體。而且宅基地的政策是一戶一地,也就是說原則上,每一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
而案例中,受讓人陳某非本村集體成員,因此周某與陳某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雖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由於該《房屋轉讓協議》,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關於贈與合同,雖然該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處公證,雙方變相操作,簽訂了《贈與合同》並進行了贈與公證。但其實質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該贈與合同應為無效。
通過這個案例,大家應該可以清楚了到,宅基地在非同一村集體中轉讓的合同,在廣州市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即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也是同樣的道理,而且這也並不是個案。
所以,如果你不是村裡的人,宅基地,不能買!
那麼問題又來了,宅基地不能買,那麼小產權房呢?
首先,要搞清楚,宅基地上建的宅基地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
所以,小產權房更是不能買啊,其中最大的風險是拆違的時候可能是任何補償都沒有!此外,買了的話還面臨著這些問題:
1、無法辦理產權,未來再交易也是十分困難;
2、質量問題,沒有合法有資質單位的檢驗驗收,其建築質量也存在很大風險;
3、無法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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