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在日常企業財務活動中,必定要和發票打交道,愛也好恨也罷,都不可避免,作為企業現金流的直接「監護人」,發票更是企業日常流水的關鍵。
在發票的日常使用中,會計人員對於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更是要爛熟於心,下面就跟著圈圈一起,將這些需要注意的發票蓋章相關問題,捋順記好,也請訂閱關注圈圈,我會為大家推送更多有價值的財會精選內容呦~
問題一:發票的哪些聯次需要蓋章?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意: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比較特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註:本條是基於原發票管理辦法下對於加蓋印章的要求,新辦法下應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問題二:有不需要蓋章的發票嗎?
有部分發票是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比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有關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8〕690號)第一條規定:「鑒於目前稅控收款機開具的卷式發票上已列印納稅人名稱(即收款單位名稱)、納稅識別號,同意你局在上海市範圍內試點,試行稅控收款機卷式發票開具時不加蓋發票專用章,以方便納稅人開具操作。其他發票開具仍需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火車票、汽車票和公車票作為一種特殊的票據,也不需要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問題三:財政票據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發票專用章是在稅務部門備案的,用以開具發票的專用印章,發票外的其他票據不能加蓋發票專用章,財政票據可以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或收費專用章。
問題四:代開發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的規定,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的規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方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註:本條是基於原發票管理辦法下對於加蓋印章的要求,新辦法下應是加蓋發票專用章〕。
問題五:所有發票上的印章都是統一規格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明確規定了發票專用章式的樣式和規格,一般發票上加蓋的發票章都必須是規定規格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我們常見的計程車專用發票等套印發票專用章的發票,由於發票規格小,不適合加蓋7號公告規定規格的發票專用章,可以套印樣式相同但是規格縮小的發票專用章,具體的規格可以參考各地的規定。
問題六:發票蓋章不清楚蓋反了或蓋錯怎麼辦?
發票專用章蓋反了:方向無所謂,只要清晰發票都是有效的。
發票專用章蓋得不清晰:可以在旁邊重新補蓋一個清晰的,不影響。
發票蓋錯了:發票成為廢票,在開票當月可發票作廢,如果跨月只能紅沖。
問題七: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上只能蓋發票專用章,不能同時加蓋其它印章(不能蓋財務章或者公章),加蓋2種章發票作廢,蓋了除發票專用章以外的其它章發票作廢。
問題八: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需要蓋發票專用章,記賬聯是不用蓋章的。
問題九: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徵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託代征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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