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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辦房產過戶 男方報仇拒還房貸兩人被告

心存不滿,離婚後她遲遲不協助前夫辦房產過戶

男方「報仇」,拒還房貸致銀行狀告兩人令女方「跳腳」

這場離婚後的「暗戰」

觀眾看著都累啊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記者王斯 通訊員 銀小梅

核心提示

曉紅和小軍本是一對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買了一套房。離婚後,登記在曉紅名下的房子判歸小軍所有。可曉紅因為對小軍不滿,怠於協助小軍辦理過戶,而小軍乾脆不還房貸。結果,這對已經離婚的男女,因為欠下銀行房貸被銀行告上法院。更悲催的是,由於小軍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最終從曉紅名下划走39萬多元的房貸及罰金。婚離了,房子沒了,房貸卻要自己背,曉紅很惱火,於是將小軍告上法院,追索她已經支付的房貸39萬多元。這筆錢能追回來嗎?

不滿房子判歸前夫,她怠於協助辦理過戶

曉紅和小軍曾是一對恩愛夫妻。結婚後,兩人花費77.5萬多元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38.8萬餘元,剩餘38.7萬多元向某銀行按揭貸款,房子登記在曉紅名下。

2009年,兩人爭吵不斷,恩愛不再。當年7月初,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由曉紅在3年內一次性付給小軍25萬元后,兩人共有的房產歸曉紅所有,該房的所有債權債務也由曉紅一人負擔。可事實上,時間到了,曉紅並沒有支付25萬元補償金給前夫小軍。

到了2012年8月26日,兩人又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曉紅在2013年2月10日前付小軍25萬元后,該套房產還是歸曉紅所有。但是,如果曉紅逾期不能全額付清,則兩人所共有的該套房屋歸小軍一人所有,曉紅必須在2013年3月10日前把該房產過戶給小軍。該房產過戶之後的所有債務由小軍承擔,過戶所產生的費用也由曉紅一人承擔。

2013年4月初,由於曉紅未按約履行,小軍將曉紅告上了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要求將兩人共有的房屋判歸他一人所有。2013年底,一審法院判定,該套房屋歸小軍所有,曉紅要協助小軍辦理該房的過戶手續。若曉紅不協助,小軍可以憑判決書辦理該房的權屬登記手續。曉紅對該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9月,二審法院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曉紅並沒有協助小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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