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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全款買的婚房,憑什麼婚後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女性來信

林羽靈(化名)口述

關鍵詞:婚房 夫妻財產

我和老公是閃婚,結婚前呢告訴我家裡沒有錢,只有兩套房子,一套大的婆婆住,還有一套小的40平我和老公住,沒有彩禮,沒有婚禮,唯一的一套婚紗照還是我自己付錢拍的,婆婆說給我們5萬讓我們裝這個小房子,我想也還好,至少我們有地方住,也沒貸款也沒什麼壓力……

登記結婚了,沒過多久老公告訴我他把5萬都輸了,我雖然非常生氣,但是一想畢竟已經登記結婚了,為了這點事也不至於離婚吧,沒過多久我就又懷孕了,噩夢就來了,結婚我父母給了我10萬的嫁妝,他就不斷跟我要錢賭博,對我對肚子里的孩子不聞不問,我過的真是生不如死,婆婆老公的太對又非常堅決,不讓我要這個孩子。

當時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挺過來的,我都已經懷孕4個月了,他們還是一樣的態度,期間不對吵架,打架,懷孕的那段日子我幾乎每天沒有不哭的,我心已經死了,我想好吧,把孩子做掉,離婚一天都不想忍下去了。

孩子做掉了,他們不但沒有阻攔,反而很安心了,我媽媽照顧我月子,婆婆和老公又來登門道歉,每天都給做這個買那個,沒錯我心又軟了,原諒他。

我想孩子已經沒了,就別再想了,日子好好過吧,好好過了10天,又開始吵架,大半夜罵我把我趕出家,我在外面的車上睡了一晚上,因為不敢回家,怕媽媽擔心。

一個電話都沒有,也不關心我去哪了,我真的從沒下過那麼大的決心,早晨8點我就拿著戶口本,給他打電話,我說你快點民政局開門了,我們把手續辦了。

他也絲毫沒有猶豫,我們就這樣離婚了,我回到媽媽家,沒有一絲留戀,剛到家樓下,我婆婆電話就打來了,說這個那個,這回她的態度不像以前一樣,只是責怪我,罵我,數落我,而是很公平的說著我們的問題,我告訴婆婆,孩子我都能不要了,我不差他了,離就離了,沒什麼可惜的。

然後我媽媽就住院,去老家住了1個月的院,他每天不停的給我打電話,說他改說他好好的.....

我還是選擇去相信他,我回到我們的家?可是復婚手續沒有辦,我們這個小房子值27.8萬,因為婆婆家裡沒有錢了,都讓他輸光了,我現在想自己拿錢裝房子,可是房子我覺得該把自己的名字也填上。可是婆婆和老公,堅決不同意,我態度也非常堅決,假如你們這樣心存芥蒂的跟我生活,那我肯定不復婚,這日子我也不對,哪有人結婚不花一分錢的。

假如有了房子,我懷孕就不用流產了,我大可生下來自己省一點,自己照顧他長大,告訴他爸爸死了;有房子我不至於被大半夜的趕出家門,自己一個人在路上不知道去哪。可婆婆和丈夫的態度非常堅決,房子不可能給我,你願意裝你就裝,你願意住你就住,我想知道我自己拿出10萬來,添個我的名字過分嗎,我這樣做到底對不對?

小潘老師回復

婚前財產更改為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在不同的環境與場合下,所帶來的矛盾和問題就是不同的。婚姻和財產本身就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吧。或者說,問題本身關注度就會很高。

如果男人全心全意積極上進,有擔當有責任,想必婚前房產,女方並不格外關注;倘若男人遊手好閒,愛吃懶惰,不求上進,還虧空妻子,那麼,女方怎能不通過房產來尋求安全感?

當然,房子不是婚嫁的必須品,是人生活的必需品,只是大部分女性不通過結婚,自己很難有能力買房子。

另外社會默認女性「理所當然的」通過婚姻獲得居住地,所以很多女性寧願把錢花在打扮自己,增加異性吸引力上也不願意投資在房產上。

還有就是男性如果成年之後還和父母居住在一起,一般會被視為「媽寶」「失敗者」,所以男性天生更加迫切的需要有自己的房產和居住地,而女性一輩子不結婚跟父母居住也不會有任何指責。所以女性很容易被塑造成天性里就不願意參與買房這種事(歷史上還有很長一段時期,女性的財產必須在嫁人之後才能使用,也是促成這個潛意識的原因之一),除非結婚的時候用原生家庭的錢來以最小投入換取房產,並默認自己用生育和家庭勞動來「充值還貸」。

如果男性沒有房子,大多數女性確實不願意嫁,這是事實,也可以說是歷史造成的社會遺風……但是並不絕對。

的話很多情況比較現實,是男的出房,女的出「子房」(子宮)。完成婚姻的責任,傳宗接代,養兒育女,孝敬老人;但是就現在的經濟狀況而言,二十幾歲的男青年若不是有父母相助,怎麼買得起房。

換而言之,大部分男性提供的婚房,都是由男性的父母直接提供的。

婚姻是雙向選擇,也是雙向義務;不要只想要權利,不想盡義務。你丈夫在婚姻里,房子由父母提供,經濟收入由你來提供,他對義務的承擔可謂絲毫沒有。

在兩性關係里來說,這種男人就是我們所謂的「媽寶男」。

媽寶男,即媽媽心裡永遠的寶貝,媽媽這樣看兒子,兒子也以此自居,結果這種關係一直延續下去。

孫隆基在其著作《美國的弒母文化》中,提出「大媽咪」主義,媽寶男就是大媽咪主義的信徒,「媽媽永遠都是對的」「這是我媽說的」「家母說的」「家母認為」……「我媽說的」成了他的口頭禪,媽媽的話就是聖旨。

所以,這樣的關係其實是失衡的,媽媽如女皇,而他做小寶貝同時必須得聽話。這是媽寶男的常見類型。一旦婆婆和媳婦開始爭奪媽寶男,就有一個特別關鍵的點:媽寶男在母親面前容易被認可,而在妻子面前不易。

母親對於兒子生活的過度參與和保護,也影響他對另一半的角色期待。他可能會把母親為自己所做的一切當做範本,來要求親密關係中的另一半。一旦他認為對方做的不如自己媽媽的,他就會以一種「同樣是女人,為什麼我媽能做到的,你就不能」的態度來指責對方。所以,在這樣的婚戀關係里,母親才是他的精神支柱,而你們只是形式上的婚姻。

在問題出現時:1,婆婆袒護兒子;2,明明是兒子好吃懶惰,嗜賭成性,卻被婆婆寵溺;3,婆婆對自己家的財產視如生命,把你當作外人。

在這種情況下,老公的婚房憑什麼不能加的名字:1,你出10萬裝修費;2,他沒有經濟收入;3,虧空你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在房產上加你的名字,才能復婚;但是,小潘老師又想多說一句,這個男人如此渣,不養老,不養妻兒,沒有經濟收入,你要這樣的婚姻與男人到底為何呢。

配圖均來自網路,網友來信為真實故事。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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