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崗位有哪些需求?
三
哪些老師可以申請?
1.熱愛祖國,理想信念堅定,熱愛漢語國際推廣事業,為人師表、愛崗敬業、誠信友善、有團隊合作精神,組織紀律性強。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齡的國內高等院校、中國小在職教師(合同制教師須提供學校同意派出期間的聘用合同)。
3.大學大學部及以上學歷,對外漢語、中文、外語、教育、文化等人文學科專業學習背景。年齡一般在58周歲(含)以下,身心健康。
4.普通話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練使用英語或所在國語言,具有較強的漢語教學、中華文化傳播和跨文化交際能力。有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經驗、外國相關工作經歷者優先。
5.符合國外教師崗位要求。
四
推薦程序是怎樣的?
(二)單位審核
1.請學校審核教師提交的申請表,並由主管校長在「單位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后,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主管部門審核。
2.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主管部門對各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意見、簽名並加蓋公章。直屬高校直接遞送。
五
什麼時間報送?
請於2017年4月24日前將推薦材料(以當地郵戳為準)以特快專遞方式發送師資處,逾期將不予受理。確保推薦信、申請表等材料齊全。
將組織專家對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人選。審核結果將於4月底前通知申請人。
全部申請過程節點均在網站上通知,請關注外派漢語教師服務平台及註冊郵箱通知,保持手機暢通。
六
如何選拔考試?
推薦人選須參加統一組織的選拔考試。考試為面試,主要考查專業知識、教學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語水平和心理素質等。時間定於5月中上旬,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七
怎樣錄取培訓?
根據選拔考試結果和崗位要求,確定錄取人員。錄取通知將發送至被錄取教師所在學校,同時,抄報教育廳。被錄取教師須接受組織的相關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派出,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八
派出有哪些待遇?
教師待遇根據《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財教〔2011〕194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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