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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侮辱女性的囂張行為,在古代後果會有多嚴重?|雜·趣

字數:2776字,閱讀時間:約7分鐘

最近馬麗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些年,類似的好些侵犯女性權益的事,爆發時引發集體憤怒,卻是屢禁不止,隔三差五,又惹我們憤怒一頓,憤怒,有用嗎?

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老生常談:只有用法律的手段,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這個道理,哪怕放在男尊女卑的古代,我們的老祖宗們,早早就很懂!比如一些今天惹憤怒的行為,放在古代社會,恐怕,就不止惹憤怒那麼輕鬆!

1,官員強迫陪酒女

古代男尊女卑,而官方的陪酒女,即所謂的官妓,更是女性里社會地位極低一族,成日要伺候官老爺們飲宴。但這是不是說,她們的權益就如草芥?還真未必!

尤其對於官員們來說,有條高壓線別碰:不許強行侵犯陪酒女,不信就看《唐律》。如果發生了這種事情,而且犯事者又是官員?好辦!情節比較輕的,那就從寬,先狠打一百板子!如果情節嚴重?看有多重!倘若造成人身傷害疾病,那就收拾東西流放勞改吧!鬧出人命?最好辦!絞刑償命!

而且別說強行侵犯,到了宋朝,強制陪酒女加班都犯法:如果在非官方規定時間裡,開宴會召陪酒女加班陪酒,誰開的宴會,誰就要被打板子,連來參加宴會的官員,也得陪著挨打。八十大板起步價,上限不限。喝個花酒都給打成這樣,何況干別的!

2,當場辱罵非禮女性

在明朝的法律里,當眾辱罵女性,那是絕對零容忍。特別是朱元璋的《大誥》里,更有兇殘規定:言語調戲辱罵,最輕也要割舌頭。

當然放古代科技條件下,這事執法難度也大,畢竟取證困難。比如洪武年間的名臣費震,辦這個案子就費勁,要把現場圍觀群眾分別拘押,各自講明事情發生經過。多方查對后再確認。只要嫌疑犯說出骯髒字眼,構成對女性侮辱,那就必須割舌頭。割一個舌頭,累壞一群官吏!

所以那個年代,若有了手機視頻功能,北京捷運里那事,處理起來就很方便了!

那麼咸豬手呢?更好辦,朱元璋本人就曾過問一個案子,有無賴當街調戲女子,事後只被官府處以罰款了事,苦主一氣跑去敲登聞鼓,氣得朱元璋大怒,差點把審案官員都剁了,隨後親自判決:犯罪分子除了罰款,更直接砍手。由此確立明初原則:哪摸的?砍哪!

當然隨著後來明朝修訂條律,這殘忍辦法也基本不搞了,但打板子刺字充軍流放,基本都跑不了。對於現代社會犯這類事情的罪犯來說,沒投胎到明朝,真心該慶幸。

3,變態暴露狂

清朝人陳熾的《庸庵筆記》里,就講過一個找抽的暴露狂,這廝在公開場所當眾小便,恰好有個女子經過,這廝非但不迴避,反而狂性大發,竟哈哈大笑對著女子撒尿。羞的女子哭哭啼啼回家,竟立刻就上吊了!

如此惡劣事件,該男子立刻被逮捕,經過一頓審判,以「死緩」的罪名報到了刑部。撒個尿就判死緩?可京城刑部官員看后更氣,認定判的過輕,給定了個「勾引甚於手足」的罪名,也就是暴露狂比其他耍流氓行為還可惡。真直接拉上刑場砍頭了。

所以,所謂暴露狂,放在那年代,堪稱用生命在暴露!

4,強制女工加班

明朝中後期,江南地區商品經濟發達,紡織業干到世界最紅火,各個工場開工不停,勞動權益就成了問題。

照著《閱世編》等當時明朝人筆記的說法,那時的江南地區,勞動權益糾紛極多,特別是紡織工場里,女員工們經常要加班,一旦加班過量,經常就要鬧罷工。以蘇州為例,女工們鬧出過幾次大規模的罷工,把官老爺都鬧的頭疼,吳民喜亂的說法,當時就不脛而走。

後來經過蘇州行會的協調,在蘇松地區,工齡長和年齡大的女工,都有了最低假日標準。還定出了加班的最低補償標準。每年隨行情不同來調整。但以張岱的說法,很多熟練女工的額外加班所得,頂三五個秀才一年的國家補貼!

5,婚姻保護

古代男尊女卑,體現得最直接的,就是婚姻方面。所謂的三從四德,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熟悉點古代史的朋友都知道。

但就是這樣的尊卑下,保護女性的法律條文,依然不能少。

首先是「三不出」,就是男人要休妻的時候,並不是你想離就能離,三種情況絕不能離,第一是貧賤之妻不能休,陪你吃苦受累,富貴了就不要老婆?絕不能便宜渣男!第二種是陪你給父母守過孝的,絕對不能休,這就是鐵板釘釘你家人,休了老婆沒臉地下見爹娘。第三種是妻子如果娘家無人生活無靠?堅決不能休!

而且自宋朝起,對於女性的婚姻財產權,法律也有了明確規定。宋代的族婚里,女子結婚的時候,就自動獲得一半家產做嫁妝,一旦發生離婚,這一半家產就歸女方帶走。而且女方在結婚期間,自己積攢的私房錢,也歸自己所有!

當然總的說來,古代婚姻法律,還是相當男尊女卑,碰上各類糾紛,妻子常是倒霉一方。但即使這樣,就無法保護女生了?比如在出名男尊女卑的清代!

清代道光年間的山東博平縣,有個章家姑娘,就倒了這大霉,她自幼和鄰居家李家訂了娃娃親,可偏偏禍從天降,李家未婚夫不知中了什麼邪,竟得了瘋病,還是那種暴力傾向嚴重到恐怖的類型,發起病來逮著什麼砸什麼,痛打爹媽都是常事。這婚還能結?眼看婚期將近,章家連忙求悔婚,李家又哪能答應,連吵帶打,鬧到了衙門裡!

可只要參考下《大清律例》,就知道章家姑娘這次有悲劇,女方單方面悔婚,放在清朝基本很難,碰上個古板的縣太爺,直接一拍強行把章家姑娘嫁過去,都算合理合法。真要合理合法了,章家姑娘悲慘的婚姻生活,閉著眼就能想!

萬幸的是,這次章家姑娘碰上的,是個聰明的好官:博平縣令胡秋潮。熟讀律典的胡縣令,輕鬆就找到了破解辦法,李家未婚夫有病?有病得治,婚事先別辦了,給你家三年時間給李公子治病,治好了就立刻結。三年內治不好?這就怨不得任何人,婚約自動取消!這事,合理合法。

這樣一合理合法,李家沒了話,章家也輕鬆了。最幸運的還是章家姑娘,一年後李公子去世,章家姑娘逃過了恐怖婚姻,還嫁了個如意郎君,一輩子生活美滿。以博平地方志記載,後來胡縣令調走,這幾家人還一路去送,真心皆大歡喜。

極度歧視女性,想保護女性都不容易找條文的清朝,胡縣令就這樣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把章姑娘從婚姻火坑裡漂亮拽出來。可見年代不同,法律或有缺陷,但保護女性權益的態度,才是硬道理。願我們,都有好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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