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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撞后遭碾壓無人救 警方:十幾人打電話報警

原標題:女子被撞后遭碾壓無人救 警方:十幾人打電話報警

兩天來,一起2017年4月發生在河南駐馬店的交通肇事案件視頻,引發全網關注。從視頻看,因肇事車逃逸和現場經過路人和車輛未對被撞到女子及時施救,從而引發「路人太冷漠」的質疑。針對「冷漠說」,6月8日,駐馬店警方通過官微與質疑網友「互動」時給予回應:當時有十幾個人撥打110、120電話,但是無人敢輕易挪動傷者。此外,警方還表示,涉案司機已被逮捕,賠償也已到位。

事件回放 女子過馬路遭二次碾壓

6月7日,微博認證為資深車評人的用戶「袁啟聰」發布了一條視頻,視頻中疑似一名身穿淺色上衣的年輕女子在夜間走斑馬線過馬路,低頭時左側一輛疑似計程車的小車將其撞倒並徑直離開現場。年輕女子被撞后躺在地上沒有起身,但從視頻可以看到,她抬起頭試圖起來。大約1分鐘后,同一方向的另一輛SUV駛過並直接從她身上碾過,之後該SUV的司機停車前來查看。讓人感到寒心的是,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

根據視頻,記者粗略數了一下發現,白衣女子第一次被撞倒后,有10輛左右的車選擇繞行,有20個左右行人緩步走過。直到女子被第二次碾壓后,才有一位黑衣男子站在了斑馬線上,也有了掏出手機的動作。視頻至此也結束了。

通過街景地圖比對,記者發現,事發地段應為河南省駐馬店市解放大道和學院路的交叉路口處。根據街景地圖,解放大道為雙向四車道的交通幹道,但事發路口並未設置紅綠燈。有網友爆料稱,此地沒有紅綠燈的歷史在20年以上。

現場探訪 不是十字路口平時有協警

8日,記者趕赴當地了解到,在事發地所在的路口,東西方向的解放大道為一條主幹道,學院路則是一條雙向腳踏車道的小路,與臨近的文明大道相距不足200米。路口沒有紅綠燈,路口北側為一都市村莊,南側有駐馬店第二實驗國小,不遠處為世紀廣場,人流和車流混雜在一起。在事發路口,至今沒有安裝紅綠燈。

談起這段視頻,附近的商戶都表示在網路上看到了,但也是直到昨天才知道此事就發生在自家門前。在事發路口的一家藥店工作人員說:「今天電話不斷,很多電視台、報社在詢問,平時我們都是在店裡忙,當時沒聽說這個事兒。」

另一家藥店的負責人說,事發時,他們店裡的人都不知道,直到中午有同事轉發才看到視頻。從路口經過時,她還特意對比了一下,想起當時的畫面,覺得心裡很不舒服。

「按說這個地方應該裝個紅綠燈,但這是個小路口,不裝也正常。以前沒在這兒開店時,我都不知道這兒叫學院路。」該負責人說,看了視頻后,她認為路人都太冷漠,「打個110,舉手之勞的事兒,聯繫到家人了,不就放心了。」

附近的一家理髮店店主表示,當時,只是聽說撞著人了,他就站在門口看,也沒上前去,只是想著是個車禍。「看了視頻,才知道是那個事兒。這女的死得窩囊,那麼多路人看到了,不說救人,攔個車也行啊。」該店主氣憤地說,「逃逸的計程車司機最該負責任,撞到人了,幹嘛要跑呢?不跑,女的怎麼也不會死,看了視頻心裡很不舒服。」

在路口一家麵包店工作的李女士是目擊者之一,她說,當天晚上,她在世紀廣場跑完步去買飯,在路過時看見路口圍了很多人,她趕緊上前查看,見一名女司機一直在哭泣,被撞者剛剛被抬上救護車,交警正在盤問女司機。「後來一直沒消息,以為女的拉走能救好呢。」李女士說,7日晚上才看到這個視頻,很震驚,但視頻沒寫具體地址,也沒把兩個事兒聯繫在一起。直到8日,才知道就是上次的事兒,「渾身雞皮疙瘩都起來了」。

對於網友說的路口一直沒紅綠燈,李女士說,「這個路口不是個十字路口,不裝也正常。附近有國小和幼稚園,平時高峰期,一直都有協警執勤,可能事發時比較晚了,他們已經下班了。」

警方回復兩名涉案司機已到案處理

這段視頻在網上熱傳后,7日晚10點,駐馬店警方通過官微對此予以了確認。河南駐馬店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稱:4月21日19時54分許,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接市局110指令稱,解放路與學院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馬某)死亡。事故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連夜調查取證,次日清晨司機張某、劉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處理。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面對網友的「路人太冷漠」質疑聲,駐馬店警方也通過官微與網友進行了互動。警方稱,涉案司機已被逮捕,賠償也已到位。針對無人施救的問題,駐馬店警方官微回復:「當時有十幾個人撥打110120電話,但是無人敢輕易挪動傷者。」

律師解讀

行人是否有救助義務?

事故發生后,路人未能及時實施救援,也引發眾多網友評論。在這種情況下,路人是否有救援受害人的義務?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團隊的殷俊律師介紹,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主要分為法定義務和先行行為引起的救助義務。前者比如警察、消防員的職責,以及夫妻、父子等法定關係之間的救助義務;後者跟行為人的行為有關,比如本次事故中的計程車司機,將受害人撞倒在高度危險的機動車道上,其對受害人就存在法定的救助義務。

「本次事故發生時,路過的行人對受害者並無法定的救助義務。」殷俊同時指出,人的行為不光要靠法律來約束,還需要道德來引導。「在有能力救助的條件下選擇不救助,不應當是社會所倡導的。」殷俊說,不論是否存在法定的救助義務,在他人遭受危難時,旁人應該盡量施以援手,「這樣的話,像本次事故這樣的悲劇就能避免了。」

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這起交通事故中,兩名司機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殷俊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

針對河南女子死亡的這起事故,殷俊分析,雖然難以判斷計程車第一次撞擊是否必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受害人被撞倒在高度危險的機動車道上,可能被其他車輛再次碾壓,這種後果是應當能預見的。「遺憾的是計程車駕駛員選擇了逃逸,因此受害人被第二次碾壓后死亡,這個結果與計程車司機撞人逃逸的行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殷俊判斷,如果交警部門認定計程車司機承擔主要以上的事故責任,其行為就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還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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