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不拆除自建物 法院依法強制拆除
近日,鹽城市鹽都法院執行局組織執行人員來到大岡某碼頭,依法強制拆除了位於碼頭上的幾棟自建建築物(構築物)。
大岡某五金廠將其一處碼頭空地出租給陳某某,合同履行後期,陳某某未按約支付租金,合約到期后,雙方不再續約,但陳某某一直未返還案涉土地,五金廠遂將陳某某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陳某某清除租賃場地內的堆放物,騰空自建建築物(構築物)中物品、拆除自建建築物(構築物),將案涉土地返還大岡某五金廠,並支付租金人民幣1600元。
判決生效后,陳某某未自覺履行,五金廠向鹽都法院申請執行,鹽都法院執行局依法向陳某某送達執行公告,陳某某仍不履行。鹽都法院執行局經過仔細部署,擬定執行計劃,成立了由10名執行員、3名法警組成的執行分隊,並特別邀請了2名公正員現場公正並監督執行。
經過半天的執行,陳某某的自建建築物(構築物)成功拆除,其建築物內堆放的物品都集中轉移到某倉庫,並加貼法院封條,法院依法通知被執行人一個月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物品,若逾期不領取,法院將依法變賣處理,並提存變賣款后通知被執行人領取提存款。(滕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