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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7年6月30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深入推進海南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客觀認識我省安全生產領域面臨的形勢。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是,我省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不夠完善、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行業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不強等問題依然突出,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總量依然較大,安全生產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同時,我省現代產業不發達,工業基礎薄弱,經濟總量偏小,且多年來未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致使部分地區和行業部門產生僥倖心理和麻痹鬆懈、盲目樂觀思想。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步伐和城鎮化進程加快,新興產業迅猛發展,企業生產經營規模擴大,事故隱患和風險將不斷增加,安全生產工作面臨更大挑戰。

(二)準確把握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安全發展、改革創新、依法監管、源頭防範、系統治理的原則,以貫徹落實《意見》為主線,以服務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大局為中心,以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重點,著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堵塞監督管理漏洞,依靠嚴密的責任體系、嚴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體制機制、有力的基礎保障和完善的系統治理,切實增強安全防範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監管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推動我省安全生產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為加快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明確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基本成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明顯下降,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創建2-3個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安全生產整體水平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到2030年,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省人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增強,有效防範遏制各類事故,億元國內生產總值死亡率、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等安全生產主要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全省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更加安全。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落實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黨委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同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在統攬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同步推進安全生產工作。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研究決定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發揮人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促進作用、政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作用。推動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製等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動員社會各界積极參与、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用,實施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職盡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安全科技創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嚴格安全准入標準,指導管控安全風險,督促整治重大隱患,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應急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落實問題整改。

(五)明確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釐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係,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並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明確現代物流產業、大型景區及遊樂場所、戶外探險、漂流、海洋旅遊、海上體育運動、低慢小航空器、共享交通工具、海上加油、船舶修造等新產業新業態的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消除安全監管盲區。

(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規模以上高危企業、大型企業設立安全總監,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負責。強化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職能,賦予其安全生產監督權、一票否決權。完善落實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跨地區、多層級和境外中資企業投資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實行企業本部生產經營與勞務派遣、外委協作一體化管理,承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雙方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中央在瓊和省屬國有企業要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範帶頭作用,自覺接受屬地監管。

非生產經營單位也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本單位安全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部門或崗位,落實安全責任。

(七)健全責任考核機制。省政府對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市縣政府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實行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科學設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並加大安全生產在經濟社會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考核中的權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將考核結果與履職評定、職務晉陞、獎勵懲處掛鉤,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取消本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負責人在下一年度內不得獎勵、晉級和提拔,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警示約談或提請紀檢、組織部門進行誡勉談話。

(八)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日常工作依責盡職、發生事故依責追究。嚴格落實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或重大風險管控措施不落實的,通過倒查責任逐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嚴肅查處每一起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責任追究到單位、到人員。實現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海洋漁業、質監、農機等部門事故信息共享,嚴格落實事故直報制度,對瞞報、謊報、漏報、遲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建立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綜合運用經濟處罰、失信懲戒、刑事追責等手段,對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依法嚴肅懲處。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依法實施相應的職業禁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大責任的社會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並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業禁入。

三、完善安全監管監察體制

(九)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配齊配強安委會辦公室力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明確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人員,強化監管職責。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

(十)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按照綜合行政執法要求,整合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力量,充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強化開發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風景區、港區等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機構。

(十一)健全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改革,強化行政管理職能。健全省、市、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機制,建設政府應急辦、公安、三防辦、氣象、地震、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動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平台,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和現場救援時效。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依託,加強由省應急救援總隊、市縣應急救援支(大)隊和多種形式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組成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分批分期建設我省專業應急救援基地,依託重點企業,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建立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在澄邁縣建立省級油氣長輸管道搶維修中心,在海口市建立瓊州海峽綜合救援基地。石油化工企業必須組建專業救援隊伍,配備救援裝備。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整合政府、企業及社會等各類應急救援資源,實現全省應急救援資源共享。

四、大力推進依法治理

(十二)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保障和推動作用。結合我省安全生產發展新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督查、巡查、考核、獎懲等相關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系統性、可操作性。海口市、三亞市要密切聯繫本地實際制訂更為具體、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放管服」改革,全面考慮事權下放的需求和承接能力,依照法定程序下放安全生產審批事項。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針對不斷出現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加強地方性標準規範的制定,鼓勵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更加嚴格規範的安全生產標準。

(十三)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專題調研。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健全領導幹部非法干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糾錯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保證執法嚴明、有錯必糾。

(十四)健全監管執法保障體系。各級政府要按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裝備及現場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加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加強監管執法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確保規範高效監管執法。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崗位津貼和人身保險,激勵保證監管執法人員忠於職守、履職盡責。嚴格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新錄用監管執法人員中專業人員比例不低於75%。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凡進必考、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

(十五)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主體,制定實施執法計劃,完善執法程序規定,依法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協調配合,完善安全生產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對違法行為當事人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決定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依法申請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完善司法機關參與事故調查機制,嚴肅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十六)完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堅持問責與整改並重,充分發揮事故查處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準確界定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屬地監管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公開發布。建立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機制,對事故調查報告認定原因不清、責任追究不力的,責令屬地政府重新調查;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省政府實行提級調查。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負責事故調查的各級政府在事故結案一年內,組織開展整改評估;省政府對市縣政府事故調查評估工作開展抽查,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五、構建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十七)加強安全風險防控。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各類招商引資項目要嚴把安全准入關,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嚴格審查礦山、金屬冶鍊、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條件。海口、洋浦、東方、澄邁、昌江等地的工業園區每5年開展一次區域風險評估,科學確定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構建省、市、縣(區)重大危險源和高風險點信息管理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

(十八)落實企業風險管控措施。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落實全過程風險防控、全方位風險辨識並登記建檔、分類評估,全員管控。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著力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十九)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問責制度,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治理視同為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以信息網路為平台,構建企業自查自改自報、部門實時監控的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化、數字化體系,完善監管部門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執法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專家評估制度,提高隱患治理的效果。加強小微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範圍,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將安全發展的理念貫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完善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城市運行安全體制,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全面評估城市運行情況,定期排查城市風險點和危險源,加大老舊建築、城中村、棚戶區、「三無」小區(無主管單位、無物業管理、無人防措施)、空置率高小區的改造和整治力度。重點加強對城市高層建築、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樑、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電力設施、防洪防汛排澇設施及電梯、遊樂設施的檢測維護。建立健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加強公安、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安全監管、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在海口市、三亞市率先開展推進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建設,其他城市穩步推進。

(二十一)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治理。持續深入推進旅客運輸、道路交通、建設工程、旅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治理。強化旅遊安全監管,完善旅遊安全應急處置機制,構建旅遊安全保障體系,推進全域旅遊安全發展。全面開展交通運輸安全治理,完善瓊州海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協調機制,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在2020年年底前,按照國家標準,對長途客運車輛、旅遊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和船舶全部強制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整船安全監管裝備。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嚴把危險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關,加快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改造升級,實施人口密集區域的危險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場所安全搬遷工程,深化危險品碼頭接卸領域安全治理。大力推動高危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煙花爆竹生產逐步關閉退出,民爆企業推行自動化生產、現場混裝車等技術。實施高速公路、鄉村公路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排查治理環島高速鐵路沿線非法採礦(砂)、孔明燈、漂浮物等隱患。

(二十二)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納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中長期規劃,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劃。加快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在縣級以上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安排專職人員落實監管職責。依託各級職業病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建設項目並聯通報機制。加強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健全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和健康體檢機構建設,強化職業病危害基礎研究。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監管,督促企業依法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

六、提升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二十三)完善安全投入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投入,安排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經費,用於宣傳教育培訓、設備裝備、購買服務、應急管理、公共安全隱患治理、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經費保障情況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並強化審計監督。嚴格執行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政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業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十四)建立信息化支撐體系。按照全國安全生產信息化總體建設方案和標準體系要求,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水平。整合現有的安全生產「兩重一高」監管平台、應急指揮平台、移動執法平台,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化通用基礎設施和數據共享交換系統,「十三五」期末初步建成與國家聯網、省市縣互聯互通的「海南智慧安監」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實現安全監管監察智能化、事故預防預警實時化、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可溯化、應急指揮遠程聯通化。加強安全生產信息源建設,定期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安全風險辯識評估分級,充分運用物聯網技術,動態監測監控重大危險源和高風險點,實時更新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執法、事故查處等相關信息。

(二十五)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將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鼓勵支持相關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評價等技術服務,進一步激活和規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市場。建立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制度,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在安全審查、安全評價、隱患排查治理、檢驗檢測、事故調查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支持發展安全生產行業協會和註冊安全工程師服務機構,強化自治自律和組織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培養機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小微企業訂單式、協作式購買運用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服務。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實施的信用評定製度,嚴肅查處租藉資質、違法掛靠、弄虛作假、壟斷收費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六)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鍊、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海洋產業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制定費率浮動激勵等安全生產責任險相關鼓勵政策。安全監管、保險監管部門及保險機構密切合作,優化設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險種和費率賠率分檔分級,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利用保險機制倒逼企業完善安全生產內控體系。完善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辦法。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依法依規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通報,通過政府網站、媒體向社會公布,在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十七)健全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發揮宣傳教育培訓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基礎性、預防性作用。貫徹落實中宣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八部委《關於加強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確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發揮作用、取得實效。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宣傳思想工作規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範疇。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內容。把安全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國小安全教育和高危行業職業安全教育體系。把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嚴格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切實做到先培訓、後上崗。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加強警示教育,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群團組織作用,依法維護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加強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健全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加大公開曝光問題隱患和典型事故案例力度。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管理辦法,提高舉報獎勵標準,鼓勵群眾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考核體系,並加大其在考核指標中的權重。

各市縣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實行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根據本意見提出的任務和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改革發展舉措和工作要求落到實處。省委、省政府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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