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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產孕婦跳樓身亡:「不到生孩子,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還是狗。」

孕婦被拒絕剖腹產后跳樓?醫院說家屬不同意剖腹產,丈夫說自己曾建議過剖腹產,到底誰在說謊?目前還不確認,我是傾向於相信醫院。但更重要的事情是,如何減少此類事情的發生,為啥產婦不能自己決定?

1

今天上微博,看見一條讓人既痛心又氣憤的新聞:

《綏德待產孕婦墜樓死亡,院方稱曾三次建議剖腹產均被家屬拒絕》。

8月31日,產婦入院待產。事後醫生透露,「產婦入院后初步診斷,就發現胎兒頭部偏大,陰道分娩難產風險比較大。檢查后醫護人員就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並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下午5點,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隨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家屬仍!然!堅!持!順!產!

三次強烈要求剖腹,都遭到拒絕。晚8點,產婦從醫院5層墜樓自殺。

看完這條新聞后,我氣得渾身發抖。

胎兒頭大難產,家人不可能不知道。屢次懇求,換來的都是「忍忍吧」。自己丈夫親自簽字,把自己送上絕路。

要是我,我也跳樓了!

為什麼不讓剖?容我臆想一下:因為大家默認順產「對孩子好」?或者剖腹產要花不少錢?

「誰生孩子不疼?就你這麼嬌氣!」

「你疼,能大的過孩子健康嗎?!」

女子父母一定是不在場吧,不然怎麼忍心眼睜睜的看著女兒痛到自殺?

我能想象她有多孤立無援。

沒有一個人關心自己,沒有一個人想過她的痛苦。一個女人,連自己怎麼生孩子都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都掌控不住。

是在多絕望的情況下,才選擇帶著肚子里的孩子跳樓!

2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不到懷孕生孩子,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還是狗。」

我一個讀者,還在哺乳期,就準備和丈夫離婚。不是因為劈腿出軌這些原則問題,只是對方全家讓她心寒到極致。

「你知道嗎。懷孕的時候,我反應就特別大。吃什麼吐什麼,對食物都有心理陰影了。婆婆當著我的面給朋友打電話:說我媳婦太嬌氣。自己不吃孩子也得吃吧,怎麼能這麼自私?

生孩子的時候,我疼了一天一夜。我媽看不下去都快哭了,公婆還是堅持順產,說是對孩子好。其實我心裡知道:因為這樣恢復快,方便我以後生二胎。

生完還在坐月子,婆婆就讓我做家務,自己帶孩子。我說我難受,站不起來,婆婆說誰不是這麼過來的?公公也在旁邊幫腔,說農村產婦剛生完就下地幹活了,就我千金大小姐每天躺著。

最讓我難過的,不是婆婆這樣對我。而是所有我被逼得想去死的時刻,我老公都好像瞎了一樣看不見,啞了一樣閉嘴不言。」

最後她補了一句,「為什麼要離婚?因為前不久我確診了產後抑鬱。我很明白單親媽媽會過得很艱難,但是我更害怕將來有一天,我也會想不通帶著孩子去死。

如果不離,我早晚會死在他全家手裡。」

3

嫁錯人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一不小心命就沒了。

所以產科醫生一定都很超然吧,因為這裡是見識最多人情冷暖的地方。

「女人分娩完,圍著病床看產婦的一定是娘家人,一擁而上看孩子的絕對是婆家人。」

「我剖腹產生完孩子,婆家給我做的是下奶的鯽魚湯,娘家做的是幫助傷口癒合的黑魚湯。」

「一看見我生的是女兒,婆家人和老公立刻黑了臉,全都消失了。我媽在床前一邊給我喂飯一邊掉眼淚,說我命苦。我當時就在想,為什麼我不去死?」

都說女人下半輩子過得好不好,就看她嫁得好不好。

嫁的好不好,也不在於對方家庭有多少家產。而是婆家有多善良,會不會把媳婦當自己家人來疼,而不是單純當成一個生育機器。

想想那個跳樓自殺的產婦吧——

原本以為是一輩子攜手白頭的伴侶,眼睜睜看你痛不欲生,也無動於衷;

原本以為結了婚後大家就是一家人,到了關鍵時刻,他們只會考慮自家後代,枉顧你的性命。

再惡毒一點,可能他們還會想:媳婦死了又也是件好事啊!又可以訛醫院一大筆錢,再娶一個更漂亮的媳婦,生大堆孩子。其樂融融,共享天倫。

你呢,死後可能還被扣上帽子:心理脆弱,秉性殘忍。

這點疼都受不住,還帶著孩子自殺?自己不想活了別連累別人好嗎!

4

很久以前,我看過一個故事。

大概是說,一條撿來的流浪狗,第二天你出價100跟我買,我會毫不猶豫的同意。但是,如果我撿回來后,精心照顧了一年,每天朝夕相處。這時,你說你要出1萬來買狗,我是怎麼也不會捨得的。

因為人都有感情。天長日久相處,所培養出來的感情。這是多少錢都買不回來的東西。

一個正常人,看到動物被虐殺都會同情哭泣。更何況那個被虐殺的是你的枕邊人,你攜手白頭的妻子,你未來孩子的母親!

所以姑娘們,結婚之前一定要看清楚。

對方家庭是什麼三觀,尊不尊重女性;公婆人品怎麼樣,丈夫有多心疼你。到底他們是把你當生孩子的工具,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別等到躺在產房裡痛到暈厥,他們還堅持要你順產,因為剖腹對孩子不好;

別等到產後抑鬱,從丈夫到婆婆都沒人關心,還覺得你是事多矯情;

別等到喪偶式育兒,一個人養大孩子沒人搭把手,埋怨還說你不知感恩;

別等到站上窗檯,絕望透頂了才明白:

你和他們根本就不是一家人。

剖腹產由產婦還是家屬定?產婦在生產過程中,是否要選擇剖腹產等相關事宜,該由誰來決定和簽字,是產婦本人還是其家屬?

公立三甲醫院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賀銀燕告訴澎湃新聞,從全世界範圍來看,都是鼓勵順產這一自然的生產方式。但在臨床工作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特殊或複雜的醫學情況(醫學指征),需要剖宮產;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不存在需要剖宮產的醫學指征,但產婦和家屬堅決要求剖,醫院在反覆溝通和告知產婦及家屬剖宮產風險之後,產婦和家屬不為所動的情況,醫院會適當放寬剖宮產的指征。

她說,幾乎所有的產科手術,在知情同意書上,患者本人和其家屬雙方都簽字同意才可以進行手術。這是因為,雙方簽字才表明,雙方在了解了目前手術風險的基礎上仍然同意該診療方案。如果患者和家屬意見不一致,醫院首先會加強溝通,儘力讓雙方都知曉並理解,以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然後才進行手術等治療。當然,也有非常緊急情況下,進行特殊處理的案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僅僅患者本人簽字,就不能進行剖腹產等手術嗎?

一位婦產科專家告訴記者,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出現意外情況。手術不能保證百分之百成功,如果手術中或手術后,患者死亡了,怎麼辦?

這位婦產科專家表示,剖腹產也存在羊水栓塞、出血、傷口感染等風險,甚至影響第二次生育。所以,在臨床中,她碰到一些案例,產婦頭胎B超發現是女孩,生產過程中已經出現了難產的情況,家屬仍然不同意剖腹產,因為擔心影響生育二胎。醫院只能拚命跟家屬做工作。

專註於醫療領域的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表示,手術無論成功與否,承擔後果的都是患者本人。

《侵權責任法》第55條明確規定了患者的自決權,即患者本人有權知道病情和醫療措施,並有權自主作出決定。即使某些病人在入院時將此知情同意權委託給了家屬行使,但家屬代做決定的權利仍然來源於病人,二者矛盾時,醫生應尊重病人自己的意願。

劉曄表示,患者的自決權是極其重要的權利,表明毎個個體都是獨立的、自主的,尤其在生病時,這一權利依舊屬於自己,而不能被家屬剝奪,由家屬代為決定生死。作為醫生,應當知曉並充分尊重患者的自決權。

在美國等國家,醫院都嚴格實施患者本人簽字的制度。如果其他人代簽,可能要坐牢。即使患者患的是癌症,醫院也會將病情充分地告知患者本人,請其自主決定未來的治療方案。

據政府網消息,《侵權責任法》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法律第七章是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法律第五十六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雲南共青團綜合整理自:搖鈴鐺,國服第一安琪拉,副業寫作。微博:搖鈴鐺eno。(id:yaolinjun891214)。以及彭拜新聞、華商報、現代快報、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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