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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針扎多名孩子腳獲刑

孩子穿鞋總喊疼,家長仔細檢查竟然發現孩子腳部紅腫並有針眼,經詢問竟然是幼稚園老師所為。家長隨即報警,幼稚園教師日前被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6年10月,在建平縣某幼稚園上學的幼兒琪琪的家長發現,孩子在穿鞋時一直喊疼,家長仔細觀察孩子腳部后發現有部分紅腫,居然還有類似針眼的小孔。

家長擔心是鞋裡有東西扎到了孩子,但是經過查找並未發現異物,後來詢問孩子,孩子說是幼稚園的老師用針扎的,家長找到了幼稚園,幼稚園的王姓教師承認是她用別針扎了孩子,據了解,與琪琪有類似遭遇的還有5名孩子。

「孩子不聽話,你用別的方法管不行么?這不是在虐待孩子么!」幾名孩子的家長非常氣憤,隨後報警,王姓教師被警方帶走調查情況。

近日,建平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建平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幼稚園教師,對其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六名幼兒實施虐待行為,其行為已構成被監護、看護人罪。根據王某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併當庭認罪、悔罪,決定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王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建平縣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這起案例作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朝陽市第一起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作出有罪判決的案例,在此之前,各地幼稚園虐待兒童事件雖一再發生,但卻因為種種原因並沒有對肇事教師進行刑事上的處罰。

2016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教師虐待兒童將受到刑法的懲處,其中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聊沈客戶端編輯 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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