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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位知名法學專家走進司法改革第一線,他們都看到了什麼,聽到了什麼,又如何評價?

近日,中央政法委首次組織開展「專家學者走進司法改革第一線」活動,14位知名法學專家深入江蘇、上海、貴州,零距離觀察司法體制改革進程和運行,與一線司法人員面對面交流互動。專家們一致表示,通過此次調研活動,提升了對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認識,切實感受到此輪司法改革取得的實實在在成效,對今後深化司法改革有了更多的思考。

活動結束后,在中央政法委組織召開的座談會上,專家們暢所欲言,談感受、說成績、提建議,積極為深化司法改革建言獻策。

圖為專家在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觀摩智慧審判蘇州模式。

圖為專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觀摩庭審直播。

司改方向正確符合司法規律

參加這次活動,腦洞大開、目不暇接、深受震撼,對司法改革有種煥然一新的感受。我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方向正確。

司法體制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改革必須堅持政治立場、政治原則。此輪司法改革牢牢把握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個根本,堅持共產黨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同時,司法改革以實現司法公正為目標,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確定的129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方向明確。

二是推進有力。

可以看到,司法改革形成了充分發揮中央頂層設計與調動地方改革積極性的雙向推動格局,形成上下聯動、爭相改革的良性互動局面。司法改革的重要決策均由中央統一確定,以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划,防止出現方向性錯誤。同時,司法改革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各地在機制改革上進行積極探索,為全國逐步推開試點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三是成效顯著。

實現辦案資源向一線集中,司法改革后,全國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司法效率明顯提升,調研的地方在受案量明顯增長的大環境下,普遍實現人均結案量的提升以及個案辦案時間的大幅下降。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主要體現在當場立案登記率與一審服判息訴率明顯提升。司法體制機制發生深刻變革,包括觀念、程序、內設機構變化等。

龍宗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通過這次活動,進一步感受到本輪司法改革的方向正確,改革措施既符合司法規律,又符合現實司法需求。

十八大以來的司法改革措施,在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最重要的特徵就是遵循、體現司法規律。尤其是遵循司法權力運行規律,抑制司法行政化,推動建立司法責任制,完全符合司法建設的現實需要。司法機構內部長期存在行政化,法院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檢察機關辦案一律採用三級審批制,不僅違背司法規律,而且責任機制不清晰不合理。通過改革,貫徹「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原則,推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司法行政化趨勢已明顯緩解,司法權力運行呈現出良性態勢,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對此,無論是司法系統內部還是外部,認可度都比較高。

本輪司法改革,如果沒有中央堅強領導、強力推動,及時有效地改革指導,無論是去行政化、還是去地方化,以及推動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都不可能有效地推動,不可能完成或基本完成改革任務並取得成效。本輪司法改革,緊緊抓住司法責任制這個關鍵進行改革部署和指導,從這次活動調研的情況看,各地改革也重點圍繞司法責任制展開,配合員額制和職業保障措施,中心、重點明確,同時在現有條件下注意配套跟進與及時指導,這是適當、有效的。

陳衛東(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通過這次活動近距離觀察司法改革在實踐中的運行狀況,突出感受到經過本輪司法改革,一種新的司法管理體制、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正在逐步形成,這是伴隨著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各項改革舉措而形成的,一種適應國情、符合司法規律的新型司法體制正在顯現出來,實踐證明改革的方向是對的,舉措也符合司法實際,對此應予充分肯定。

各地湧現出不少成功的經驗,總結而言:改革的成功得益於黨的領導、中央部署的合理有序,全國改革進程蹄疾步穩。通過試點激發了地方改革的積極性,改革的初期探索階段,各地試點儘管存在一定的差異,但總體上都是符合中央整體規劃下的探索,比如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通過積極組織全院幹警對司法改革方案進行討論,讓全體司法人員積極投身改革,激發了參與司法改革的熱忱,有效推動了改革進程。改革的方法論是科學合理的,本輪司法改革通過試點先行,及時評估,各地相互借鑒相互學習的過程,作為改革的方法經驗值得全面總結。

宋英輝(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研究院教授):

在活動中,我深切感受到,我們一些好的傳統在本輪司法改革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司法改革的頂層設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中央政法委的有力組織領導和推動,法院、檢察院的主動作為;同時,黨員的作用也不能忽視,特別是司法責任制與員額制改革,涉及到利益分配的時候,首先是黨員發揮了帶頭作用。這些在過去的司法改革中往往作為口號和原則,比較空洞,但是在本輪司法改革中,確實可以看到和感受到發揮了實實在在的作用。

王敏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司法,一天都不能亂。原來有的學者擔憂,會不會因為改革,導致辦案中斷,甚至出現混亂或者失序的狀態。我們在活動中看到,各地改革都在有序地開展,此輪司法改革沒有影響到日常辦案,或者說,這種影響是積極的、正面的。通過改革,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正在形成,各地司法機關提供的很多數據可以印證。

王亞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4年,我曾寫過一篇解讀司法改革的文章,當時,我認為這次司法改革將打破權能資源和責任形成的某種脆弱的平衡,所以我對改革的前景憂心忡忡。但經過這幾年的評估,尤其是這次參與活動所見所聞,我放心了,此輪司法改革是成功的,可以說是有驚無險,改革的成效越來越多、越來越明顯,特別是信息化運用給司改人才、權能責任、資源帶來的正面效果、增量效果,遠遠超出我的想象。

江國華(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因為此輪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所以我們在調研中看到,司法改革的政策和精神在地方得到很好的貫徹,地方司法改革的熱情非常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大數據、信息化在司法領域中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改變了傳統的司法模式,成為改革的重要推動力。

卓澤淵(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

此輪司法改革成績斐然,成效顯著。在體制重構方面,設立巡迴法庭,嘗試設立跨區域法院及跨區域受理相關案件等,廣受好評。在機制轉變方面,「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重構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辦案組、法官聯席會議等新型關係,司法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開始良性化轉換。在社會服務方面,改革立案制度,注重訴前調解,強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我們參觀了各地司法機關的立案大廳、服務大廳,看到了司法權人民性的現實展示,令人振奮。的司法進入了改革開放以來最好的歷史時期。我相信,沿著這一改革之路走下去,的司法大有希望,的法治大有希望。

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

卓澤淵:

面對「訴訟爆炸」,世界各國都為此焦頭爛額,司法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恰恰這時,我們迎難而上,推動員額制改革,挑戰可想而知。但我們欣喜地看到,改革成功了,取得了重大成就。員額制改革以及司法責任制改革,不僅讓優秀的司法人員回歸辦案一線,促進了司法公正,還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一路上,我們看到各地法官一年少則辦案200件,多則四五百件,辦案之多,可謂嘆為觀止。

顧永忠(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

要說這輪司法改革最重要、最有成效的,首推員額制改革。員額制改革要在全國幾十萬司法人員中開展,涉及到司法人員的法律定位、社會地位、切身利益等,改革難度之大可想而知。但這次到江蘇、上海、貴州調研發現,不僅經濟發達的地方改得很好,經濟相對不發達的貴州,主動向中央要求納入改革的第一批試點,而且改得也很不錯。從世界範圍來看,把守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應該是那些職業素質各方面都最優秀的人,這符合司法規律,的員額制改革正在逐步實現這一點。可以說,這項改革利在千秋。

王敏遠:

員額制改革使得最優秀的法官、檢察官能夠集中到辦案第一線,足以說明這項改革的必要性。上海將入額法官100%安排到辦案第一線,院庭長100%辦案,也就是說,沒有哪個入額的院庭長可以不辦案,我覺得這兩個100%非常了不得。把最優秀的法官、檢察官集中到辦案第一線,對提高審判質量大有益處。

張志銘(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我以前對員額制改革一直有成見,但參與這次活動后,改變了看法。因為員額制改革確實卓有成效,它使得法院、檢察院把整個工作重心真正地轉移到辦案上,淡化了法院、檢察院內部的行政化色彩。在「不辦案不能進入員額」的原則下,現在院庭長都積極主動要求辦案。

員額制改革還提高了司法職業化的水準。員額制的引入,使得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了司法主體、裁判主體、檢察主體、辦案主體的主體地位,讓司法責任制能夠很好地落地生根。同時藉助於員額制,之前不敢想象的大幅提高司法人員職業保障、職業待遇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現在上海、貴州等地已經落實了工資待遇,員額法官、法官助理、輔助人員的工資待遇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這是非常了不起的變化。

周漢華:

司法責任制是本輪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過程中,各地制定法官檢察官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規範案件分配、裁判文書籤發等審判規則,建立專業法官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規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範圍,促進法律適用統一。改革后,上海各級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比例為99.9%,依法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僅為0.1%;上海各級檢察院刑檢部門檢察官獨立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佔比達82%,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真正將「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和「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落到了實處。中央確定司法責任製作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符合司法制度的內在要求,必將產生意義深遠的影響。

葉青(華東政法大學校長):

放權不放任,司法責任制改革后,如何確保權力依法公正行使且辦案質量不滑坡?我們所到的各個法院、檢察院均遵循司法辦案規律,探索並構建了一系列辦案監督管理的制度與機制。如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研發的「案管機器人」對案件進行大數據分析,自動向辦案檢察官發出期限預警、風險預警、辦案活動差錯提示,實現從偵查到批捕、起訴的全程留痕、動態監控;江蘇省三級法院實行常規評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建立審判管理督辦聯席會議制度,探索改革放權后審判管理監督新模式。貴州省三級法院建設數字化法庭和審判綜合管理平台,通過信息化方式強化案件辦理留痕監督,加強案件流程管理和節點控制。這些做法,確保了司法權依法規範運行,保障案件辦理質量。

龍宗智:

司法責任制推進過程中,如何保證案件質量,防止同案不同判,妥善處理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上級管理監督之間的關係,是主要難點問題。現在很多地方的做法是,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和績效考評,同時貫徹相應的獎懲,如貴州的以案定責、以案定補。在目前法院案件多、法官數量大,待遇、素質還不太高的情況下,這種計分制考核還不能避免,我們不能像有些國家那樣,依靠法官的德行和能力,不對法官設置數字化的嚴格評分考察。但考評還需要進一步優化,應當多用加法少用減法,進行綜合性評價獎懲。

顧永忠:

落實司法責任制,必要的監督不可少,各地積極探索,監督形式豐富多樣,既有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的同步監督,也有人工的評查、考核;既有事中的監督,也有事後的監督,對確保辦案質量、促進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宋英輝:

這次司法責任制、員額制改革都強調司法官的親歷性,通過改革,司法公正得到更好的保障,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比如在程序公正方面,各地採取的同步監督、預警提示、全程留痕、律師網上閱卷等做法都非常好,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方面,效果明顯。

張志銘:

江蘇、上海、貴州運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慧建設智能法院、智能檢察院,令人印象深刻,嘆為觀止。高科技的引入,對司法效率是一個極大的提高,在司法公正上取得了一些出乎想象的成效。司法不公等司法諸多問題的出現,跟時空、認知、情感等方面的差異導致的司法不規範有很大關係,技術克服了認知的局限性,如貴陽的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公檢法之間在證據類型、標準上達到貫通,從而實現司法公正。對今後司法機關的信息化建設運用,我充滿期待。

葉青:

當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面對這一難題,各級法院、檢察院的幹警實幹、苦幹、巧幹,發揮聰明才智,通過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矛盾,通過要素式、表格式速裁程序審理案件,通過探索繁簡分流機制,集中有限的司法資源,將重特大、疑難複雜案件辦成鐵案、精品案。我們看到,各地法院、檢察院尤其是法院紛紛加大投入,建設智慧法院,蘇州兩級法院實行智慧審判模式,向科技要審判力,向信息化要審判效率,成效明顯。

顧永忠:

我最突出的感受,就是各地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推動司法改革,提高辦案效率,促進辦案質量。如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發了一個智慧審判系統,把電子化運用到訴訟全過程,從開始立案設立卷宗,到訴訟中的移送乃至法庭上的質證,以及司法文書的製作等。還有上海法院的審判輔助系統、貴州政法大數據辦案系統等。

程雷(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各地積極推行智慧審判、智慧法院建設,是特色司法制度建設的一道亮麗風景線。現有辦案智能輔助系統提供了諸多輔助審判的有效工具,如司法資源智能檢索、審判經驗智能共享,幫助法官更為便捷地搜尋、檢索相關法條、類似案例、法律文書等審判參考資料;庭審語音智能識別大大減輕甚至替代了書記員的記錄工作;裁判文書輔助製作、智能分析等功能,減少了裁判文書的差錯率、提高了文書質量。審判輔助職能的效果愈發凸顯,並逐步向實現審判輔助職能的智能化過渡,為法官集中精力行使事實與法律的判斷權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周漢華:

司法改革中,各地普遍重視智慧法院、數據法院、大數據戰略、人工智慧行動、政法信息平台建設,很多做法讓人眼前一亮,富有戰略眼光,使司法改革搭上了信息時代的高速列車,符合習近平總書記以信息化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針對速裁案件,對傳統的要素式審判方式進行信息化改造,通過對起訴書、要素表、庭審筆錄等各類前置數據進行智能判斷分析后,按照文書樣式要求,一鍵式生成判決書等各類裁判文書,節省了法官草擬文書初稿的時間和精力,對於提高類案審理效率等成效顯著。比如以往金融借款案件法官撰寫一份裁判文書,通常需要三四個小時,現在文書自動生成,文書加工、校對等只需要半小時。司法改革中的各種信息化嘗試,極大地提高了效率,規範了司法行為,推動了流程再造,充分發揮了信息技術加速器、倍增器、推進器等作用。

宋英輝:

我注意到,司法便民、司法為民這一理念,在整個司法改革中體現得比較充分。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義,特別是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除了結果的公正外,在程序方面,在同司法機關的接觸中是否得到便利,這種感受是最直接的。調研中,讓我印象深刻的有各地的跨域立案、遠程會見,以及設立公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等。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有導訴台,就像醫院的導診台一樣,老百姓來打官司,諮詢后一清二楚,值得推廣。

為打造司改升級版建言獻策

周漢華:

十八大以來中央確定的司法改革任務有望在十九大之前順利完成。然而,司法改革不能也不應就此止步。應該在四項重點改革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推動司法改革邁上新台階,打造司法改革升級版。

比如在司法改革具體制度設計上,需要精細化,突出分類指導,尤其要加強檢察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既體現法院與檢察院改革的差異性,又做好監察委成立之後的制度銜接。通過調研發現,司法改革中的很多做法、經驗還需要打磨:信息化后,究竟是人辦案還是機器辦案;網上辦案系統將庭審環節的標準引入到偵查階段,屬於辦案證據指引還是辦案證據規則;未入額人員不得獨立辦案,如何準確界定「辦案」的含義等,都需要精細化設計,明確邊界。

司法責任制改革改變了過去層層請示、層層審批的行政化管理辦案模式,但在新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尚在建立過程中的情況下,如何避免出現類案不同判等問題影響司法公信力,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加強監督之間的關係,需要儘快解決,實現新舊體制過渡。

宋英輝:

在改革初期,放權的同時當然需要加強監督,進行考核激勵。但哪些監督機制是必要的合理的,是有利於促進司法公正的,哪些和司法規律是相悖的?建議由中央政法委牽頭,對這些監督或激勵機制進行全面梳理,取消不合理的。

我認為,通過信息化辦案過程留痕、全程留痕、預警提示等,即使將來法官檢察官的素質進一步提高了,也還是需要的,但像二審發改率等,是否必要值得思考。

王敏遠:

司法人員如果沒有足夠的尊榮感,就和其作為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鎮守者的身份不相匹配。所以,考核一定要科學、合理,不能損害司法人員尊榮感。我建議,逐步取消不符合司法規律的考核,先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進行全國推廣。

葉青:

深化改革,要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特別是法官助理、書記員的配置。從目前一些地方的改革看,書記員缺口很大,應當推行並增加聘任制書記員的數量,真正把法官從事務性的審判輔助工作中解放出來專註審判業務。可以考慮借鑒醫院招錄醫生與護士的做法,採取法官、書記員單獨序列、獨立設置准入條件,書記員只從具有法律大專或政法院校書記員專業班畢業的學生中招錄,以免出現因高學歷而想轉任法官助理繼而轉任法官的情況,這樣既有利於書記員隊伍的穩定性,也能促進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程雷:

信息技術特別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在審判輔助工作中的應用,將有效破解審判輔助人員不足的難題,但這一難題的破解也直接對司法人員、司法輔助人員以及司法行政人員的配比設計產生影響,一個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直接決定著三類人員的比例。可以預見的是,在不久的將來,書記員、法警甚至部分行政人員將被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所替代,如何將分流出來的司法人力進行重新配置,值得改革者未雨綢繆,釋放出來的這些人力資源如何重新配置到法治建設中,從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值得認真研究並做好政策應對。

顧永忠:

當前,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備受關注,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我心裡的預期還有較大差距。比如案件繁簡分流,「簡」可以說已經藉助信息化等簡到不能再簡的程度了,但「繁」的案件質量上去了嗎?一路上,我們都在問,證人、鑒定人出庭的問題,近年來幾乎沒有明顯改善。下一步,希望像推進員額制改革一樣的力度來推進證人、鑒定人出庭改革,可以限定一定的範圍,比如凡是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認罪后又翻供的案件,必須安排證人、鑒定人出庭,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龍宗智:

要注意加強審判為中心、庭審實質化的推進力度。庭審實質化的關鍵性措施,是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但證人出庭難的問題,始終沒有解決。上海去年刑事案件約3.7萬件,證人出庭僅199人次,如果這199人次是每案出庭一人,有證人出庭的案件比例約為0.6%。證人出庭難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安、檢察、法院怕麻煩,二是怕動搖指控證據體系。證人不出庭,可能導致事實認定錯誤。因此,推動庭審實質化,尤其是證人出庭、應出盡出,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

卓澤淵:

對今後司法改革,我有三個期待:期待改革全面推進。現在許多改革都還在試點與擴大試點階段,迫切需要將改革措施尤其是改革的成功經驗,在地理區域上全面覆蓋,在具體方案上全面實施;期待改革深入推進。司法體制中的一些老問題現在仍然存在,如執行率低、積案太多、超審限等,一些新問題已產生,如司法監督科學化問題,檢察院以檢察官姓名命名辦公室是否恰當的問題等,都值得研究解決;期待改革完美推進。對於檢察權性質的準確認識是檢察體制改革的基點,有的改革措施需要進行重新定位和校正;優化司法職權配置還需要更大勇氣、更大魄力,看守所監管權、檢察院逮捕權、法院執行權的歸屬問題,每一個都是硬骨頭;司法官待遇有所提升,但遠未到位;互聯網運用要防止信息孤島現象的問題,否則不僅是巨大的資源耗費,還會成為改革的重大阻力。

孫笑俠(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在司法規律的探索中,司法民主化和司法職業化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緊張關係。因為民主化是依照大眾的生活邏輯展開的,而職業化是依照司法的專業邏輯進行的。如何把二者關係協調好、統一地加以實現,成為本輪司法改革的最大難點。換言之,既讓人民滿意,又讓職業共同體放心,本輪司法改革就達到預期效果了。所以,在下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廣經驗過程中,要加強全國統一協調、尊重職業規律、照顧民眾呼聲、引入信息技術,確保司法職業化和民主化協調、一致和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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