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進來的盆友們
你們以為躲過了春節的催婚潮
就躲得了其他時候的催婚大軍嗎
飯桌上
聊天時
電話里
總會有人問你
什麼時候結婚啊
92年之後的都算中年人了
你也老大不小的了
是不是該結婚了呀
所以史小姐決定
響應時代潮流
跟你們聊聊催婚那些事
適婚年齡
催婚這種事自古有之
而且比較悲慘的是
他們被催的更早
因為他們結婚早啊
《紅樓夢》裡面賈寶玉結婚時才十七歲
擱現在就是未成年人
子也曾經曰過:
男人二十歲就可以當爸爸了
女人十五就可以生娃了
還不趕緊結!
而且周代以後
各代男女的適婚年齡都提早了
漢惠帝規定女子過了十五必須結婚
唐太宗對此項規定表示同意
並且加了條規定:
男子二十以上也得結
《大清通律》規定的適婚年齡更早
男子十六,女子十四
不過古人的壽命通常偏短
結婚早也是可以理解的
古代催婚大法
第一法:催婚不行就逼婚
古人們認為
女性是一個民族發展壯大的基石
而男性雖然不生產基石
但是是那基石的搬運工
所以經過了歲月的沉澱
古人們總結出了一句催婚經典名言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這句話也獲得了官方認可
所以在古代
官方制定了一種官媒制度
專門解決大齡剩男剩女的婚姻問題
在周代
專門負責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叫做媒氏
類似於現在的民政局
負責安排嫁娶、髮結婚證、處理婚姻問題
春秋戰國時候的媒氏
還要幫助寡婦鰥夫牽線搭橋
也要在適當的時候催一催其他人
到了年齡了吧
趕緊結婚吧
經過了一番牽線搭橋
如果男女到了年齡還不結婚
官媒就要採取強制措施了
不再給他們選擇權
而是把剩男剩女強行配對
為了不被強行配給一個不喜歡的人
剩男剩女們也得趕緊找對象
催婚大法第二法:鼓勵
古人認為
催婚這種事既要嚴肅也要活潑
不到強制的時候就最好彆強制
他們不結婚
那就創造條件讓他們結唄
所以先秦時
政府每年都會舉辦一次相親大會
春秋時期也有類似的單身派對
主題叫「奔」
就是聚會的意思
在聚會上
男女們可以放肆的眉來眼去
政府也鼓勵他們這麼做
但如果該奔的時候不奔
那政府就又要不客氣了
(不奔也得奔)
為了催婚
古人們可謂煞費苦心
不然上元燈節是怎麼來的
清明節「踏春」怎麼來的
七夕為啥要編出來個「牛郎織女」的故事
不就是為了讓單身男女看對眼嘛
唐代對催婚這項事業考慮的更加周全
不僅催未婚男女
連寡婦也要管
當時政府非常提倡寡婦改嫁
雖有規定:
如果丈夫去世
妻子可以不嫁人
但是祖父母和父母可以強行把她嫁出去
所以古人並沒有我們想象的保守
最起碼在唐朝人看來
二婚是很正常的現象
催婚大法第三法:賞!
其實古代催婚的本質是什麼呢
就是結了婚可以開枝散葉呀
越早結婚生的越多
人說多子多福
政府也能跟著沾光
人口多了才能富國強兵
所以跟現在的計劃生育不同
古代政府的口號是
要想富,多生孩子多種樹
為了鼓勵人們結婚生育
政府想出了很多獎勵方法
周朝規定
如果結婚生了娃
生兩個孩子
就送活牲畜
生三個
還能享受免費奶媽服務
北宋仁宗頒布「養胎令」
懷了孕的婦女還能獲得補貼
貧困家庭除了能獲得物質資助
還能減免賦稅
唐朝最有創意
為了催婚
居然鼓勵富人給窮人多捐錢
讓窮人有錢結婚
唐太宗還把婚嫁情況作為官吏考核標準
所以為了仕途
這些官員也得去催婚
催婚大法第四法:罰!
如果前面三法沒起到作用
那政府就只能祭出終極絕殺技
罰!
越王勾踐表示
如果女子十七不嫁
男子二十不娶
那麼他們的父母就要受到處罰
南北朝時
如果女子到了年齡不嫁人
她的家人也要跟著坐牢
漢惠帝時規定
如果女人15歲-30歲還沒嫁
那就得罰600錢
600錢在當時也是不小的數目了
一切法規都在赤裸裸的表示
你們一定要在deadline之前趕緊結婚哦
不結的話
就等著被罰吧
總結陳詞
催婚這件事
從古至今都是一種潮流
它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總是見縫插針地在你耳邊響起
而且目測這事還會延續很長時間
而作為一個緊跟潮流的潮人
史小姐想冒著被打死的風險
對你們說一句
趕!緊!去!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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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史小姐3號編寫 / 圖片素材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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