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汽車銷售新政會推動哪些汽車商業模式的創新?

在上海車展即將開幕之際,兩年前即宣布將出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在今天終於經商務部發布並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汽車行業單一的「品牌授權」制終於被打破,不再限定汽車銷售必須取得廠商品牌授權。整車廠商也不能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和售後服務功能。

隨著汽車經營門檻降低,汽車流通領域將有望同時出現授權經營和非授權經營兩種形式。

不過新《辦法》中也提出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的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並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

這意味著未經品牌授權雖可以進行銷售但要讓消費者有知情權。

另外一項大的變化是授權期限被延長,有利於經銷商可持續發展。

新《辦法》第19條規定,供應商採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授權期限從一般不得低於3年,首次授權不得低於五年,一改12年前的「一年一次」授權的規定。

這對於提升經銷商與廠商談判議價的能力,有了法律背書,在汽車售價的定價問題上,經銷商也將更有主動權。

這對於因廠商過於強勢,催生出的國內汽車售價過高、售後服務價格過高等問題面臨破局,可以說將有利於打破汽車領域的壟斷問題。

同時新《辦法》第十四條提到,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這對於廠家對4S店嚴禁跨區銷售的限制可謂是巨大打擊。

可以說《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對於重構廠家與經銷商日漸激化的關係,激活汽車經銷模式都意義非凡。

做個不恰當的比喻,《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之於汽車流通領域有若香港基本法之於香港,可以說是汽車流通領域的根本大法,對汽車銷售流通的運行規則起著決定性作用。

汽車市場的高速發展起步於本世紀初,在發展初期面臨著汽車經銷商小散亂,缺乏合理高效的市場流通體系,消費者權益不能得到很好保障等問題。為此2005年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布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品牌辦法》」),確立了乘用車流通以汽車廠家授權經銷為主的現代汽車流通體系,今天隨著行業新模式、新業態層出不窮,廠家經銷商關係不平等、市場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日益凸顯。

這期間汽車流通協會多次向商務部主管部門遞交行業報告及政策建議,輔助相關部門開展各項調研和政策座談建議修改《品牌辦法》。

今天在新辦法發布之後,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肖政三發表文章對新辦法的實施評論說,新《辦法》明確了汽車生產廠家、經銷商、消費者的責、權、利,在汽車流通體制改革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他總結了新《辦法》對比《品牌辦法》的四大變化,今天我們也簡要地摘編在此:

變化一:取消以行政手段規定的單一品牌授權

新《辦法》相對《品牌辦法》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以行政手段規定汽車品牌授權經營作為市場唯一經銷模式,將市場准入的權利還給了市場本身,是否採用品牌授權模式,將由市場經營主體,即廠家和經銷商決定。

需要強調的是,不以行政手段強制汽車品牌授權經營,並不意味著取消品牌授權經銷。去掉了「品牌」二字,也並不意味著生產企業會完全放棄品牌授權經營模式。品牌授權是世界通行做法,實踐證明汽車品牌授權經營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套流通途徑最短、有利於保障廠家、經銷商、消費者三方權益的經銷模式。相信未來品牌授權經銷依然將是汽車市場主要經營模式,而新《辦法》的出台則意味著新模式、新業態等更多新的可能。

變化二:新《辦法》適用範圍擴大

《品牌辦法》內容主要涉及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相關的經營活動,新《辦法》將單一的銷售活動延展至汽車銷售及相關活動,覆蓋了汽售後維修服務、配件銷售等,擴大了其適用範圍。

變化三:延長品牌授權期限,保障經銷商權益

《品牌辦法》中規定主機廠對經銷商的品牌授權期限為一年/次,對經銷商而言不確定性相對較大。新《辦法》將一年一次的授權期限改為每次授權期限不低於三年,首次授權期限不低於5年,減少了經銷商經營的不確定性,解決了短期內被主機廠取消品牌授權的後顧之憂,增強了經銷商經營授權品牌的信心。

變化四:強調汽車經銷商自主經營權

對汽車生產廠家與經銷商間權責利的規制,《品牌辦法》僅規定了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銷售數量與不得進行品牌搭售兩項。與之相比,新《辦法》對生產廠家行為增設多個「不得」,有效平衡了廠-商關係,保障了經銷商的自主經營權,有利於打造更加自由、開放的汽車流通業態。

相比這四大變化,今天很多業內人士都注意到了新辦法增加了「節約型」概念的提法,這也可以看出繼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多次表態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之後,以法律條文的方式鼓勵新能源汽車採用多形態的銷售模式。

新能源汽車與傳統燃油車不同,零部件減少,保養範圍和保養頻次也更為簡單,這意味著新能源汽車經銷商的售後利潤將比傳統汽車4S店大為減少。

做為汽車領域的一個新物種,在現實生活中,新能源汽車的特性正倒逼銷售模式的轉型,其快速消費品的特徵:產品生命周期縮短,單價降低等使其更適合汽車超市或者大賣場等模式,也方便採用汽車電商的售賣方式。

但隨著汽車數字化、電子化趨勢日益突出,城市中心售後維修服務對於便利型社會化維修需求也會增長。

新辦法都對這樣的新趨勢進行了關注與鼓勵。

可以說,新辦法的實施不僅對於化解廠家與經銷商日益激勵的矛盾劃定了相對平等的地位。

對於近幾年在汽車流通領域,以及用車、售後等領域新出現的商業模式也打開了發展之門。

平行進口車運營商可以說也因此不再受制於汽車廠商與4S店聯合限制的事例將不會再出現,至少法律將維護他們的權利。

而對於像傳統的電器銷售商如蘇寧、國美等進入汽車銷售,打造汽車超市、混品牌經營提供了法律背書。

而像新車電商、汽車零配件電商也將可以更自由的發展。

在汽車後市場領域的O2O模式在遭遇汽車強勢品牌打壓之時也將獲得一張法律維權之牌。

而這一辦法其實也許有利於處於僵局中的上汽奧迪事件有個解決,上汽奧迪與一汽奧迪共用銷售渠道也許可以成為一個選項。

當然,這一辦法也依然存在行政權力對市場過度干涉的問題,在某些環節規定過細,新《辦法》在車企與經銷商廣告分攤、4S店配件銷售、廠家對經銷商授權等方面均做了約定。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雖然是汽車流通領域的根本大法,但嚴格意義上畢竟是一個行業管理規定,沒有徹底貫徹在民事領域「法無規定即自由」,而在行政領域應採取「法無授權不可行」的原則。

但這一辦法畢竟代表著巨大的進步,對於汽車銷售領域的模式創新將是一次巨大的鼓舞。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