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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書記署名文章涉嫌抄襲:應該嚴肅追責!

近日,陝西省富縣縣委書記李志鋒署名文章被指與新華社一篇時評大面積雷同,1500餘字文章雷同部分為800餘字。對此,富縣縣委宣傳部回應稱,此事件系「縣委辦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誤」,「李志鋒同志『被署名』」,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關領導當面做了彙報,目前正在等待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正在查處當中。

經過對比發現,這篇署名李志鋒的名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於2017年6月23日見報;而由新華社記者所寫的《新華時評:嚴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於2015年5月14日發表。兩篇文章雷同部分800餘字,新華時評中除第一段中60餘字的表述與前文不同外,其餘部分幾乎與前文全部相同。由此可以判斷,這篇領導署名文章,是一篇抄襲之作。

記者致電富縣縣委宣傳部,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富縣縣委已關注到網友有關「抄襲」的說法,正責成縣委辦公室在對此事進行調查。至於是否抄襲、文章是否為李志鋒本人所寫等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待調查結果出來後會通過官方渠道給公眾一個說法。

無論真相如何,不管主要責任人是誰,這篇文章有人抄襲一事已經坐實。從抄襲講話稿到抄襲媒體的時評文章,類似現象一再發生,反覆戳破一些官場潛規則。比如說,抄襲文章、講話稿,之所以一點也不覺得「違和」,或再次印證了「官樣文章」或講話稿的「假大空」。按照常識,每個地方的問題不一樣,每個官員的想法也不會一樣,官員的講話稿、文章若真體現了自己的真知灼見,自然會呈現出不一樣的思路和表述。相反,若原本就是為了應付應付,作表面文章,複製、粘貼確實省事;再比如,中央三令五申要「轉作風,改文風」,可倘若署名官員名字的文章,連官員自己都不知情,文風又從何改起?由此也可見,作風不轉,改文風終究是一句空話。

長期以來,對於一些官員「假大空」的文章,人們都習慣性將之稱為「官樣文章」,因為不夠接地氣,官話、套話多。而抄襲之事被坐實,則進一步加劇官員文章的公信力危機——它們不僅可讀性差,而且很可能連官員自己都不知情。更關鍵的是,這種公信力危機,並非簡單指向官員個人的私德,而是整個政府的公信力與形象。事實上,官員以自己的公共身份發表任何作品,都是政府行為和權力運作的一種延伸。不僅官員自己要對自己的「署名」有所敬畏,官員發表文章,也應該納入責任考核,出現抄襲,就應該嚴肅追責。

此事的最新進展是,「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關領導當面做了彙報,目前正在等待進一步調查處理。」相信上級政府會給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調查處理結果。可事件發酵數天,身處輿論漩渦中心的縣委書記至今都沒有出面向公眾道歉和解釋,顯然是說不過去的。一,文責自負,既然署了自己的名字,不管是不是「被署名」,涉事者都該作出正面解釋,首先向公眾致歉;二,身為一個縣的一把手,遭遇這樣的質疑,也應該及時向外界展示一個積極的回應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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