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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南寧一男子撿到手機要高價 不然就砸爛或賣掉

原標題:氣憤!南寧一男子撿到手機要高價 不然就砸爛或賣掉

[氣憤[怒]男子撿到手機要高價 不然就砸爛或賣掉]8月15日晚上,在南寧上學的小周把手機落在一家餐廳,回去找的時候,老闆說有人說那是他的手機,拿走了。小周的妹妹打了十多個電話給拿手機的男子,可對方都直接把電話掛斷,後來索性關機了。後來妹妹發一條簡訊說手機很重要,會給酬金。

到了第二天中午十二點,這名男子終於打電話給了小周,不過他一開口就要800元錢。過了一會,這名男子又打電話給小周,說最低要600元,而且他已經過來了。小周和同學按約定地點拿手機,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名男子又坐地起價,除了要600元拿手機的錢,還要另外加50元的路費。無奈之下,小周和同學只好把他們僅剩的25元現金給他,之後小周的同學又用微信轉了25元,這名男子終於把手機還給了小周。

遇到這樣的事,小周只能自認倒霉。但是撿到別人東西,就能夠漫天要價嗎?記者就這個問題採訪了律師。廣西萬通律師事務所韋麓璐律師說:「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的時候,應當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如交通費和誤工費,這是合理的。但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撿到東西歸還時應該索要多少報酬,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來決定。如果拾得人拒絕歸還拾得的財物,則有可能構成民事意義上的侵佔,如果涉及財產金額大,拒不退還的則會涉嫌侵占罪。」(廣西新聞頻道 韋嘉欣 周俊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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