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網北京7月24日訊(記者吳曉薇)記者從國家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做好特殊醫學配方食品的註冊工作,規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名稱,總局組織起草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名稱規範原則(試行)》,並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表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稱可以採用商標名稱、牌號名稱等,且不得與已經批准註冊的藥品商品名或保健食品商標名相同。商標用於商品名稱的應符合商品名稱命名相關規定。
《徵求意見稿》強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產品名稱由商品名稱和通用名稱組成,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產品名稱,且不得與已批准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名稱相同。產品名稱應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標除外。
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規範的漢字」指《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字母、圖形、符號等。可同時標註英文產品名稱,但應與中文名稱有對應關係。產品名稱應當清晰、醒目、持久、易於辨認和識讀。通用名稱各部分內容不得分開標註。
《徵求意見稿》還表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使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類別名稱或者等效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