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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原本早上40年就能用上手機

文:Thomas W.Hazlett/譯:David Wu

導讀:通信行業的官僚管制機構和行政許可造成的壟斷,以及隨之而來的官僚作風和壟斷企業的不思進取,是手機技術要比原本晚了快四十年才能造福人類的主要原因。

手機(即蜂窩式便攜無線電話)的基本思想早在1945年就被介紹給公眾了,不是在高尚的《大眾機械》或《科學》雜誌,而是在土氣的《周六晚間郵報》。J.K.杰特,聯邦通信委員會負責人信誓旦旦:「數百萬公民很快就能用上『手提步話機』。」儘管必須等候許可證頒發,但這個過程「不會太困難」。杰特在這則新聞中承諾的革命性技術不久就設計成型。

然而,它的使用卻不被允許。直到1982年,政府才著手分配頻譜,以實現「蜂窩式無線通信」的工程師願景,而又要等到七年後,這項服務授權許可證的頒發才充分放開。這全怪該死的官僚主義拖沓作風。

1、蜂窩技術中的「格子」

手機之前有「行動電話服務技術」(MTS)。這項技術於1946年推出,需要笨重而昂貴的設備——無線收發機可以塞滿轎車的整個後備箱,它的網路也面臨緊張的容量限制。起初,最大的「行動電話服務技術」市場不超過44個頻道。到了1976年,紐約的貝爾系統移動網路只擁有545位用戶。即令價格高得驚人,還是排起供不應求的訂購長龍。

蜂窩技術網路是一種極大拓展服務的天才方式。一個既定的市場區域,被分割成各自帶有一個基站的「格子」(基站覆蓋區)。這些基站既能接收也能發送無線信號,它們通常位於高塔,以便於移動用戶改善信號視野。基站本身一般通過電纜連接在一起,最後連接到提供普通老式電話業務的網路。

這種架構的優點意義深遠。移動無線信號可以減少電力消耗,因為信號只需要到達最近的基站,而非到達城市另一頭的行動電話。這不僅延長了電池使用壽命,還讓信號發送本地化,其他「格子」從而不受干擾。當移動用戶從一地移動到另一地,信號連接就從一個「格子」轉移到相鄰「格子」,然後再轉移到下一個「格子」。

容量增加來自於從「格子」到「格子」的頻率重新利用。「格子」可以「分割」,產生更多容量。在行動電話服務技術系統中,每次通話需要覆蓋整個市場的頻道;一次只能進行幾百次通話。蜂窩通信技術系統可以創建成千上萬個小範圍「格子」,並支持成千上萬的同時通話。

2、阻礙移動無線技術

當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以下稱AT&T)1947年想要著手開發蜂窩通信技術時,聯邦通信委員會拒絕這一想法,認為其他並非「基於舒適或奢侈本質」的服務方式,才能最充分地利用頻譜。這項服務只能滿足小眾的觀點,一直延續到20世紀80年代。

「陸地移動通信」是涵蓋蜂窩通信技術的一般範疇,在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優先表上極為靠後。1949年,相關範圍內只有4.7%的頻譜得到分配。而廣播電視得到59.2%的配額,政府用途的配額也達到1/4。

電視播出已經成為聯邦通信委員會的使命,而「陸地移動通信」被視為鬧著玩。然而,比如說在1960年,美國人本來既能享受日常觀看的所有電視節目,也能享受手機服務。相反,電視被分配的帶寬遠多於所用,空置出「巨大沙漠」,只要你願意的話,還可以再阻止一代人用上移動無線技術。

這個頻譜資源有多大空置率呢?在美國210個電視市場區域中,最初分配給電視的81個頻道,為各家電視台創造了17,010個播出時間檔。據此,FCC計劃在1952年授權給2,002家電視台。可到了1962年,美國也只有603家電視台播齣節目。然而,廣播公司積極地捍衛閑置帶寬。

當行動電話支持者試圖獲得易於使用的超高頻(UHF)頻段時,廣播公司壓制了這項授權,強硬而頑固地認為:行動電話技術是效率低下的頻譜利用方式。

他們如此堅決地保留這些空置頻率,似乎令人驚訝。鑒於商業電視台的許可證嚴重受限——僅足以支持三個全國網路——他們本該把大量的未使用頻道視作威脅。萬一政策決策者認真考慮促進競爭呢?把蛋糕切塊給行動電話技術,減少電視頻段,可以保護現有的廣播公司,避免未來對手的競爭。那麼,為什麼他們反對這樣做呢?

答案是:廣播公司認為,他們擁有足夠的否決權來阻止競爭前景。同時,他們珍惜未使用頻譜的「可選擇」價值。這個想法被證明是有先見之明的:多年後,在向數字電視過渡期間,閑置的電視頻段被免費授予現有廣播公司。

3、拖延大法

同時,行動電話服務技術正由被稱為「無線電公共通信」(RCCs)的許可證持有人提供。政府政策是每個市場只允許兩家行動電話服務技術運營商,一般是AT&T和一家更小的競爭對手。

聯邦通信委員會還向並不從事電信業務的公司頒發「專用陸上移動通信」許可證,用於嚴格的企業內部無線技術運用。例如,允許一家航空公司協調機場的行李託運業務、貨運列車檢查軌道分配,或者海上石油鑽井平台上的工作人員與基地辦公室的公司人員進行通話。

1968年,共有62,000名公共通信用戶,基本上在AT&T和總共500個小競爭對手之間瓜分。專用陸上移動通信許可證則被分配給遠多得多的帶寬(大約90%的頻譜),容納更多台電話機。但與2012年的3.26億移動用戶相比,這兩種低技術含量的服務,都像是「大象身上的跳蚤」。

無線電公共通信企業強烈反對蜂窩通信技術,正是擔心會損害其小規模的微利運營。他們有摩托羅拉這個強大盟友——當時是一家開創性的無線技術公司。

無線電公共通信和專用陸上移動通信企業作為摩托羅拉的優質客戶,購買了每台成本上千美元的無線電設備。摩托羅拉的主要競爭對手AT&T,被1956年反托拉斯方案排除在專用陸上移動通信銷售之外。保護自己的市場主導地位,也就意味著保護客戶免受競爭:摩托羅拉因此也致力於阻止蜂窩式便攜無線電話革命的發生。

AT&T的貝爾實驗室早就構思和開發出蜂窩通信技術。但是,就像它的科學家熱衷於行動電話一樣,該公司也熱衷於享受它固定線路電話網路利潤豐厚的壟斷特權。AT&T自欺欺人:移動服務不會增加太多企業銷售。所以在推動新技術方面,就不像它曾經的那樣積極進取、不余遺力。這讓反蜂窩技術利益集團在監管機構那裡如願以償:AT&T在1958年就正式要求對蜂窩通信技術予以頻率分配,而聯邦通信委員要遲至1968年才予以回應。

1970年,該監管機構最終同意為新服務系統分配一些頻譜。它建議通過對處於70直到83頻道上的電視台減少頻段分配,以騰出空間,還將其它空閑頻率也拼湊起來。但這個問題遠沒有解決。

從1970年到1982年,蜂窩通信技術陷入法律糾紛的漩渦當中,受到規則制定、重新審議和法庭裁決的打擊。國家經濟研究協會1991年發表的研究結論得出:「如果聯邦通信委員會從1970年的分配決定中直接進行授權,那麼蜂窩通信技術許可證可能早在1972年就能頒發,系統就可以在1973年投入運營。」但一眾企業都樂於讓聯邦通信委員會繼續封鎖。

正是摩托羅拉副總裁馬蒂·庫珀,在1973年第一位把蜂窩通信技術與移動手持終端結合在一起——原本也許是一個袖珍錶盤。可摩托羅拉聘用的律師,本身正在撥打電話,遊說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官僚阻止蜂窩技術網路的建設。(摩托羅拉誤判了自身利益:它將成為新市場的主要受益者。到2006年,它成為全球第二大手機供應商,年銷售超過2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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