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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在任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沙井驛中隊中隊長和安寧堡街道辦事處主任時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昨日,安寧區法院以以上3項罪名,對崔某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被告人崔某某,男,1977年出生,大學文化程度,系原安寧區安寧堡街道辦事處主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崔某某在擔任安寧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沙井驛中隊中隊長期間,先後從內勤處拿走公款共計133193元。被告人崔某某調離後退還回3.5萬元,將剩餘公款共計98193元據為己有。
2013年5月,安寧區沙井驛街道南坡坪社區副主任管某為感謝崔某某在自家拆遷中的幫助,給崔某某行賄1萬元現金。
2014年9月,安寧堡街道居民竇某為了感謝崔某某在自家拆遷中的幫助,通過沙井驛街道幹部給崔某某行賄1萬元現金。
2015年4、5月,安寧堡街道居民王某為了能夠儘快拆除自己的沙場,通過安寧堡街道項目辦幹部給崔某某行賄5萬元現金。
案發後,追回贓款6萬元並依法扣押。
此外,被告人崔某某在擔任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沙井驛中隊中隊長時,沒有發現轄區內顧某以其母親之名在沙井驛三岔路口的違法建築,也沒有及時查處,在擔任沙井驛街道辦副主任時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顧某取得拆遷補償款,造成了國家損失615181元。
安寧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崔某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崔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安寧區檢察院扣押的贓款6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記者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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