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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香港、美國、新加坡上市條件、方式、流程、優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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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一:香港上市條件,流程,費用

一、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一)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二)創業板上市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二、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階段

委任創業板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過戶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二)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審慎調查、查證工作;

評估業務、組織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複審過去二/三年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章程;

律師草擬證監會申請(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三)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包銷商;

確定發行價;

包銷團分析員簡介;

包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包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四)第四階段

證監會批複(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請;

副包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招股后安排數量、定價及上市后銷售:

股票定價;

分配股票給投資者;

銷售完成及交收集資金額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

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

三、香港IPO費用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給保薦人、法律顧問、會計師等中介的費用,總費用根據首次發行規模的大小會有很大差異,企業應準備將5%~30%的募集資金作為發行成本。其中,標準的承銷費用為募集資金的1.5%-4.0%。

四、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的區別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存在不少分別,當中包括:

1.香港證券市場較國際化,有較多機構投資者,海外及本地機構投資者成交額約佔總成交額的65%(分別為39%及26%),海外投資者的成交額更佔總成交額逾40%。由於各地的投資者對證券估值和市場前景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內地投資者在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時宜加倍審慎。

2.在產品種類方面,香港證券市場提供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股本證券、股本認股權證、衍生權證、期貨、期權、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債務證券,以供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不同市況下有所選擇。

在交易安排上兩地市場亦有不少差異,例如:

1.內地市場有漲跌停板制度,即漲跌波幅如超過某一百分比,有關股份即會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時間;香港市場並沒有此制度。此外,根據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證監會在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后指令,否則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不得停市。

2.在香港證券市場,股份上漲時,股份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內地則相反。

3.香港證券市場主要以港元為交易貨幣;內地股市以人民幣為交易貨幣。

4.在香港,證券商可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俗稱「即日鮮」買賣。內地則要求證券撥入戶口后始可賣出。投資者宜與證券商商議是否容許「即日鮮」買賣。

5.香港證券市場准許進行受監管的賣空交易。

6.香港的證券結算所在T+2日與證券商交收證券及清算款項。證券商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清算安排,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清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實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后何時才能取回款項。

五、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方式

內地中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及民營企業)若選擇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紅籌股的模式進行上市,或者是買殼上市。

(一)發行H股上市

註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證監會審批,組建在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1.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2.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不過,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二)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註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1.紅籌公司在海外註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后6個月已可流通; 2.上市后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三)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全面收購: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重新上市申請:買殼后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后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選擇二、美國上市的條件,流程,好處

一、美國證券市場簡介

美國證券市場歷史悠久,它萌芽於獨立戰爭時期。第一次和第二次產業革命使股份製得到迅猛發展,企業紛紛藉助證券市場籌集大量資金,1929年經濟大危機后美國政府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立法監管和控制,整個市場進入規範發展階段,美國的證券市場也因此而快速地發展成為世界最大的證券市場。僅紐約證券交易所 2002年的證券交易額就為10.3萬億美元,佔全球證券交易量的77%,居世界第一,美國的證券市場已成為國際經濟的「晴雨表」。所以,美國的證券市場對於正處於發展階段的證券市場而言是具重要的借鑒意義的。

美國擁有現時世界上最大最成熟的資本市場,紐約是世界的金融中心,這裡聚集了世界上絕大部分的遊資和風險基金,股票總市值幾乎佔了全世界的一半,季度成交額更是佔了全球的60%以上。

美國的證券市場體現了立體多層次,為不同融資需求服務的鮮明特徵。除了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兩個證券交易所之外,還有納斯達克自動報價與交易系統(NASDAQ)這個世界最大的電子交易市場,此外,還有櫃檯電子公告榜(OTCBB)等櫃檯交易市場。不同的市場為不同的企業進行籌融資服務,只要企業符合其中某一個市場的上市條件,就可以向美國證監會申請「登記」掛牌上市。

二、為什麼要在美國上市

(一)無限的資金來源

因為美國資本市場彙集了全世界的資金,對任何一家懂得遊戲規則,並有華爾街關係的好公司來說,融資的機會和空間極大,並且再融資不受限制。因為美國資本市場是完全市場化的,只要民營企業的業績足夠好,它一年中的融資規模和融資次數是不受限制的。

(二)極高的公司市值

美國市場崇拜高品質、高成長率的企業,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具有極大的市值增長空間。除國內的A股市場外,美國市場迄今仍是全世界市贏率最高的市場。標準普爾的平均市贏率是24~26倍,那斯達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贏率為30~40倍。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贏率僅僅是8~10倍。因此,在美國能以更高的市贏率籌到更多的資金。如現有的三大網站(新浪、網易和搜狐),在股市連續三年不景氣的情況下依然衝刺到10億美元以上的市值。而且此類股票也只屬於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型的大型企業,比如雅虎,亞馬遜等均享有接近200億美元的市值,這還是經過三年大熊市調整以後的市值,由此可見美國股市賦予成長型公司的市值之高。正是因為美國股市擁有如此強大的融資功能,所以,多數成長型企業選擇美國股市,尤其是在納斯達克NASDAQ市場掛牌。

(三)極大的市場流通量

由於資金的充足、體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國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場。當今國內股市一天的交易總金額約在10億美元左右,只相當於美國藍籌股,如英特爾、微軟等個股的平均每天交易額。可見美國市場容量之大。

(四)成熟而有經驗的投資者

因為美國市場以基金為最主要的投資者,散戶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對懂得應付基金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將會獲得一批成熟和有經驗的股東,並且有相當穩定的高市值。

(五)合理的上市費用

與國內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國借殼上市的費用成本較低,也比較合理。尤其是買殼上市,成本更低,上市前的現金費用只需40~60萬美金,比香港、新加坡要低得多,而且上市標準不高。相較海外眾多上市地點,美國依據其上市公司眾多,乾淨的「殼」資源公司也為較低廉豐富,且借(買)殼上市已有很長的歷史,相關法律政策限制也較少而獨具優勢,在當今股市不景氣的狀況下,殼的價值在減低,對於有實力和魄力的國內公司應是極好的機會。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借殼上市的結果可保證。

(六)嚴謹的法律,極高的透明度

對於注重企業長期發展、正規化和國際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國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會產生深遠的影響,這不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內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級投資者。

(七)借殼上市操作時間短

通過借殼上市的方式在美國國家級市場掛牌,從正式簽署協議算起,最長需要6個月,短的只需要3個半月。

三、美國上市的條件

在美國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市場有三個,納斯達克(NASDAQ)、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美國股票交易市場(AMEX)。公司只有在滿足各市場對公司的要求后其股票或者是證券才能在市場上發行、交易。

(一)納斯達克(NASDAQ)

納斯達克主要是通過公司股票的最低賣價、公司資產等來判斷一家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納斯達克對全國資本市場和中小型資本市場的要求是不同的。

1. 全國資本市場

A. 股票的首次發行的最低價格不得低於每股5美元;在之後的交易價格需維持在每股1美元以上,以此來避免上市公司有意低價出售,從而保護納斯達克的信譽。

B. 公司的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600萬美元,並且在最近一個財政年的收入不低於100萬美元或者是在近三個財政年中有兩個財政年的收入都超過100萬美元。同時公司還需要滿足公眾持股量不低於110萬美,總價值不低於800美元;擁有至少400個股東;不低於3個做市商的條件。

C. 如果公司確實無法達到上述條件的話,納斯達克會有一個替代性的衡量標準。即市場價值7,500萬美元或有不低於7,500萬美元的資產及柒7,500萬的營業收入並且首次股票發行價不低於5美元一股。

D. 上市公司每年需要接受審查,其財務系統每三年需要接受一次審查。

2. 中小型資本市場

A. 公司有型資產不低於400萬美元;或者是市場價值超過5,000萬美元;或者是公司在最近一個財政年中的凈收入不低於75萬美元;或者是公司在最近三個財政年中有兩個財政年的凈收入不低於75萬美元;

B. 公眾持股量不低於100萬,總價值不低於500萬美元且至少有300個股東和3個做市商;

C. 首次發行價不低於4美元每股,且需一直維持在4美元每股以上;

D. 公司的審計同一般市場的要求。

(二)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

1. 股權的分佈和價值

公司想要在紐約股票交易市場上市的話必須有5,000個股東;公眾持股不得低於1億美元或者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量不低於6,000萬美元。

2. 財政的要求

公司最近一個財政年的盈利額達到稅前450萬美元,或者是最近三個財政年的盈利總數達到稅前650萬美元。公眾持股量為5.000以上,總價值不低於1億美元。

(三)美國股票交易市場(AMEX)

1. 普通判斷標準

近一年或者是近三年中的兩年每年的稅前收入不低於75萬美元;公眾持股市場價值不低於300萬;首次發行價不低於3美元每股,股東的普通股不低於4美元每股。公眾持股量為400萬,總價值不低於300萬美元。

2. 特殊判斷標準

公眾持股市值達1,500萬美元;首次發行價不低於3美元每股,股東的普通股不低於4美元每股;公司須有至少3年的經營時間。

紐約

證券交易所

全美

證券交易所

納斯達克

全國板股市

納斯達克

小板股市

凈資產

4000萬美元

400萬美元

600萬美元

500萬美元

市值(總股本乘以股票價格)

1億美元

3000萬美元

3000萬美元

最低凈收入

75萬美元

稅前收入

1億美元(最近2年每年不少於2500萬美元)

75萬美元

100萬美元

股本

400萬美元

最少公眾流通股數

250萬

100萬或50萬

110萬

100萬

流通股市值

1億美元

300萬美元

800萬美元

500萬美元

申請時最低股票價格

N/A

3美元

5美元

4美元

公眾持股人數每人100股以上

5000人

400人

400人

300人

經營年限

連續3年贏利

2年經營歷史

1年或市值5000萬美元

四、美國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公司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可以採取以下4 種方式:

(一)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紀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災難導致外國公司的股票在美國股市一落千丈,美國的投資人瞬間失去了數以億計的投資,這一歷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國證券法正式實施。此後,美國證券法對境外公司在美國的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監管與本土公司別無二致。毫無例外,該公司必須進行註冊。根據公司的規模以及以前在美國的披露情況,美國證監會還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國公司註冊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與美國公司一樣,必須以同樣的格式向美國證券委員會(SEC )和投資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對於許多境外公司來說,美國證券市場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適的。美國的財務披露和會計準則比許多國家的更加詳細和嚴格,例如,其要求對公司的市場競爭性地位和管理階層對前景預測的強制性披露,便是一個令外國公司頭痛的例證,但是為了力爭在這個浩瀚的資本市場上擁有一個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鄉隨俗了。為了軟化此不適,美國證監會許可境外公司將其財務報表調節至符合美國的會計原則,並不一定要實際地按照美國標準來製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開交易,該公司還必須按照美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定期向SEC 報告。

(二)美國存托股證掛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交易。作為第一家兩地同步上市的國有金融企業,其獲得了25倍的超額認購倍數,共發行65億股,募集資金35億美元,創該年度全球資本市場IPO 籌資額最高記錄,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人壽保險就是企業通過ADR 成功上市的例證。

美國證券業創造了這種將外國證券移植到美國的機制,存托股證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證券轉換為易交易、以美元為支付手段的證券。迄今為止,還有聯通、移動、中石化等公司通過此方式在美國上市。

典型的ADR 是如此運作的:

(1 )美國銀行與一境外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這一美國銀行擔任境外公司證券的存託人。

(2 )美國的存託人簽發存托股證給美國的投資人。每一張存托股證代表一定數目的境外公司的證券,該憑證可自由交易。

(3 )美國存託人收購相應數量的境外公司的證券,一般該證券由境外的託管銀行保管。

(4 )發行存托股證后,美國存托銀行作為該股證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該銀行收取股利並轉化為美元,然後將其分配給股證持有人。

(5 )存托銀行作為存托股證的轉讓代理人,對該股證在美國的投資人的交易進行記錄。該銀行也時刻準備著把該股證轉換為相應的境外證券。

美國證監會把ADR 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證券區別對待。同時,ADR 的發行也涉及到證券的公開發行。因此,發行ADR 的美國銀行也需要註冊,而該境外公司則須履行定期報告的義務。

但是,履行全面的註冊和報告是特別昂貴和負累的。鑒於此,美國證監會根據境外公司在美國證券市場的狀況,制定了不同的ADR計劃和相應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級ADR

SEC 對一級ADR 的監管是最輕的。美國銀行通過註冊F-6 表格,並附具存托協議和ADR 憑證,便可建立一級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國證監會提交其在自己的國家所披露和公開的資料清單,其在美國的定期報告義務可免除。一級ADR 可以在代理商和批發商的粉紅單上報價,但是不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納斯達克上報價。這一級ADR 主要是為美國投資人提供對現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於籌集資金。

建立一級ADR 的成本比較小,平均為25000 美元,境外公司的獲益是很大的,通常股價會上升4 -6 %。

二級ADR

二級ADR 可以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美國銀行須利用F-6 表格註冊,境外公司須定期報告。為能在證券交易市場或是納斯達克交易,境外公司還需要進行20-F 表格註冊。但如一級ADR 一樣,二級ADR不能作為籌集資金的手段。

適用二級ADR 的境外公司無一例外地發現,美國證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更細節、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財務必須符合美國的一般會計準則,例如:美國一般會計準則要求分類披露公司的運營情況,還有一些敏感(有時是令人尷尬)的資料,包括主要財產、任何重大的正在進行的訴訟或政府對公司的調查、10%股東的身份、管理層薪酬總和、公司及子公司或執行官之間的交易,等等。公司還必須每年更新20-F 表格。

建立二級ADR 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過100 萬美元。但是帶來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為境外發行公司所鋪設的通向美國投資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國一般會計準則為標準的披露,通常會促使公司股價上升10-15%。

三級ADR

境外發行公司將自己的證券向美國投資人作公開發行。這一級ADR 的註冊書必須本質上包括二級ADR 的20-F 年度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三級ADR 是唯一的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融資的ADR 形式,建立三級ADR 必須按照類似於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來進行。在美國的普通股公開發行一般成本超過150萬美元。但是對於許多需要大量資金的境外公司來說,即使成本很高,三級ADR 也是值得一試的,因為美國的公眾資本市場提供了一個無可比擬的融資基地。

全球存托股證(GDR s )

境外發行人也可以通過發行以美元為計價單位、全球發行的存托股證來促進其證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證與美國存托股證的原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在於全球存托股證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國以外的區域運作。不論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證或美國存托股證,適用在美國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樣的。

(三)私募資金和美國證券法144A條例

私募資金是一種避免美國證券法要求的註冊,而又能在美國出售證券的做法。

但是,美國證券法規對於出售私募證券有很多限制。美國證監會1990年採納的144 A 條例允許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證券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而不需履行證券法的披露義務。但與144 A 條例關聯的交易必須符合基本條件:

(1 )該證券必須只能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

(2 )證券發行時,該證券不能與在美國的任一證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納斯達克的券商詢價系統報價的證券屬同一種類;

(3 )賣家和未來的買家必須有權利獲得發行公司的一些從公眾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

(4 )賣家必須確認,買家知道賣家可以依據144 A 條例來免除證券法的登記要求。

144A條例還規定了合格機構投資人的條件。合格機構投資人通常包括美國銀行、信用社和註冊券商。

(四)反向兼并

近年來,民營企業通過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國上市方興未艾。反向兼并,也稱Reverse Takeover(RTO ),俗稱借殼上市,是一種簡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過與一家沒有業務、資產和負債的上市公司合併,該私人公司反向併入該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成為一個全新的實體。

該上市公司也稱為殼公司。私人公司併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數股權(通常是90%)。

與IPO 相比,反向收購具有上市成本明顯降低、所需時間少以及成功率高等優勢: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頗為可觀;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通常遠遠高於同等行業、同等結構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於籌集資金,因為其股票有市場價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購,因為公開交易的股票通常視為購併的現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並非一蹴而就的獲取資金的捷徑,其只是募集資金的間接途徑。所以,這一方式僅適宜於那些對資金的需求並不是特別急切,將要經歷很長時間才能達到上市公司的規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於其實現融資的長期目標。

五、美國上市的好處

首先,美國證券市場的多層次多樣化可以滿足不同企業的融資要求。通過上面的表2可以看出,在美國場外交易市場(OTCBB)櫃檯掛牌交易(這裡說的交易Trading與我們說的嚴格意義上的上市Listing是不同的,這裡不詳述)對企業沒有任何要求和限制,只需要3個券商願意為這隻股票做市即可,企業可以先在OTCBB買殼交易,籌集到第一筆資金,等滿足了納斯達克的上市條件,便可申請升級到納斯達克上市。

其次,美國證券市場的規模是香港、新加坡乃至世界任何一個金融市場所不能比擬的,這在上文分析香港市場的時候有所提及。在美國上市,企業融集到的資金無疑要比其他市場要多得多。

最後,美國股市極高的換手率,市盈率;大量的遊資和風險資金;股民崇尚冒險的投資意識等鮮明特點對企業來說都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

六、美國上市的弊端

第一,中美在地域、文化和法律上的差異。很多企業不考慮在美國上市的原因,是因為中美兩國在地域、文化、語言以及法律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企業在上市過程中會遇到不少這些方面的障礙。因此,華爾街對大多數企業來說,似乎顯得有點遙遠和陌生。

第二,企業在美國獲得的認知度有限。除非是大型或者是知名的企業,一般的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可以獲得的認知度相比在香港或者新加坡來說,應該是比較有限的。因此,中小企業在美國可能會面臨認知度不高,追捧較少的局面。但是,隨著「概念」在美國證券市場的越來越清晰,這種局面2004年來有所改觀。

第三,上市費用相對較高。如果在美國選擇IPO上市,費用可能會相對較高(大約1000-2000萬人民幣,甚至更高,和香港相差不大),但如果選擇買殼上市,費用則會降低不少。

選擇三、新加坡上市條件,流程,好處

一、新加坡證券市場簡介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SGX)(以下簡稱"新交所")成立於1973年5月24日,其前身可追溯至1930年的新加坡經紀人協會。新交所採用了國際標準的披露標準和公司治理政策,為本地和海外投資者提供了管理良好的投資環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新加坡證券市場已經成為亞洲主要的證券市場。新加坡政治經濟基礎穩定、商業和法規環境親商,作為國際知名的基金管理中心,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總額自1992年起就以超過26%的年增長率成長,在2001年底達到了3000億新元;超過800家國際基金經理和分析員網路也為期望擁有廣泛股東基礎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具吸引力的投資者群,特別是在動蕩的市場環境下,這些長線投資者將提供更大穩定性的公司融資成長環境,使新加坡證券市場所成為亞太區公認的領先股市。另外,外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公司總市值中佔了40%,使新交所成為亞洲最國際化的交易所和亞太區首選的上市地之一。

新交所目前有兩個交易板,即第一股市("主板")(Mainboard)及自動報價股市("副板")(The Stock Exchange ofSingapore Dealling and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or SESDAQ)。自動報價股市成立於1989年,至今已有15年的歷史,它的成立宗旨是要提供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型企業到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一個渠道,自動報價股市成立之初,只開放給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申請上市,自1997年3月起,新交所開始允許外國公司登陸SESDAQ。所以,現在不論是新加坡本地公司或外國公司都可以申請在第一股市或自動報價股市上市。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也是全亞洲首家實現全電子化及無場地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它致力於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健全、透明和高效的交易場所,幫助他們實現集資和投資的目標。這些年來,它建立並營造了一個活躍高效的交易市場,以一流的證券交易所而著稱於亞太地區。

新加坡交易所在截止至2006年末已有707家掛牌上市企業,總市值約5,896億新元。這些企業函蓋了各個行業,包括製造、金融、商貿、地產、服務等。其中製造業(含電子業) 所佔比例較高,達41%。

新加坡交易所是一個區域性交易所,它吸引了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這裡掛牌上市。截止至2006年末,外國企業佔了總上市公司的37%(約268家),其中大陸、香港及台灣地區的企業共158家。外國企業大部份是以新加坡做為融資平台,所以很多外國企業在新加坡本地沒有任何業務運營。其它63%(約460家)的上市企業則是新加坡本地企業,其中有不少的營收來自海外。在與本區域其他國際市場相比,新加坡的市場是最為國際化的。

二、新加坡上市條件

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財務要健全,流動資金不能有困難。公司如果向股東或董事借錢需先還清或以股抵債。管理層需基本穩定,也就是說近幾年為公司帶來利潤的管理層基本不變,如有要員離開,公司需證明其離開不影響公司的管理。

(一)主板的上市條件

1、最低公眾持股數量和業務記錄

1)至少1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於3億,股東的持股

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可選擇三年的業務記錄或無業務記錄。

2、最低市值

8000萬新幣或無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過去三年的稅前利潤累計750萬新幣(合RMB3750萬元),每年至少100

萬新幣(合RMB500萬元)。

2)或過去一至二年的稅前利潤累計1000萬新幣(合RMB5000萬元)。

3)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稅前利潤不少於2000萬新幣且有形資產價值不少於

5000萬新幣。

4)或無盈利要求。

4、上市企業類型

吸引國內外優質公司上市,尋找國際夥伴,開放市場引入國外券商。

5、採用會計準則

新加坡或國際或美國公認的會計原則。

6、公司註冊和業務地點

自由選擇註冊地點,無須在新加坡有實質的業務運營。

7、公司經營業務信息披露規定

如果公司計劃向公眾募股,該公司必須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

如果公司已經擁有足夠的合適股東,並且有足夠的資本,無需向公眾募集股份,該公司必須準備一份與招股說明書類似的通告交給交易所,備公眾查詢。

(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

1、無需最低註冊資本;

2、有三年或以上連續、活躍的經營紀錄,並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會計師報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見,有效期為6個月;

3、公眾持股至少為50萬股或發行繳足股本的15%(以高者為準),至少500

個公眾股東;

4、所持業務在新加坡的公司,須有兩名獨立董事;業務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

司,須有兩名常住新加坡的獨立董事,一位全職在新加坡的執行董事,並且每季開一次會議。

三、新加坡上市優勢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能享受到這一充滿活力的市場帶來的各項優勢。新交所更透明的市場、全面的科技服務和國際知名度,能讓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在應付市場波動的同時,實現自己的融資和投資目標。另外,新交所領先的科技為投資者從全球各地進入其市場打開方便之門。新交所繼續擴展其全球網路並增強市場深度和交易量的努力,將使市場參與者能擁有更有效率更具吸引力的市場。顯然,在新交所上市具有許多優勢。

(一)進入國際市場

外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公司總市值中佔了40%,使其成為亞洲最國際化的交易所。另外,超過800家國際基金經理和分析員網路也為期望擁有廣泛股東基礎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具吸引力的投資者群。這些長線投資者將提供更大穩定性,特別是在動蕩的市場環境下。這給公司提供了一個融資成長的優秀環境。

(二)交易方便

新交所不斷投資於最新科技,從而能提供更高效方便的交易結算系統。SGXAccess使新交所的交易接駁更方便,交易量更活躍。在這一技術推出后,新交所的成員公司能夠按自身要求設計其下單系統,並能在世界的任何地點進入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之後,新交所推出的SGXLink成為了本區域首個多方跨區域交易介面,以方便交易所間的外國股的交易和結算。新交所首個跨市場交易的夥伴是澳洲股票交易所。

(三)有效管理的市場

新交所一直被視為被有效管理的市場。這對期望擁有良好公司治理和披露的公司來說是個有吸引力的考量。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市場透明的重要因素,新交所將繼續採用最佳的監管方式,以保持領先。在新交所上市將給公司一個國際聲譽保證,成為其向全球發展的跳板。

(四)市場導向的規則

新交所推出了市場導向的上市規則,以爭取更多海外公司前來上市。這些條規給這些來自不同行業的公司在新加坡融資更大靈活性。新交所在吸引公司前來上市的同時,也並沒有放鬆對上市公司的素質要求。

四、公司到新加坡上市有好處

1、新加坡股市是獨立開放的公開市場,上市條件明確。公司在尋求在新加坡上市過程中可以隨時與新交所聯繫、了解新交所的相關規定並討論上市前後遇到的各種問題。

2、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可以融集外資,供公司進一步發展之用。新交所根據新型經濟發展而設計的上市標準,有利於新興而且具有潛力的公司在新加坡市場融資,在公司發展的最關鍵時期,給予公司最需要的資金。

3、新加坡股票市場的流通性較好,換手率(交易值/市值)高,市場是十分活躍的。

4、新加坡市場對製造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有更深的認識,估價較高。

5、企業上市售股,可以選擇發售新股或由股東賣出原有股份。公司上市后亦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及市場狀況,自由決定在二級市場上再次募集資金的形式、時間和數量。

6、新加坡沒有外匯及資金流動管制,發行新股及出售舊股所募集的資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

7、在國際市場上市,有利於企業樹立更好的企業形象。

8、新加坡是中西文化交融之地。公司既可在新加坡得到文化上的認同, 又可以登上國際舞台。

另外,與國內A股相比,在公司選擇在新加坡上市還具有以下好處:

1、申請新加坡上市相對境內上市而言時間較短、成功率更高。

在目前A股發行上市審批制度下,企業要在國內主板上市,從改制、輔導1年,到通過證監會的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查,再到最後的發行上市,往往需要2至3年的時間。雖然證監會正在制定各項制度,以滿足所有符合要求的企業的上市請求,但鑒於目前核准制下發行上市的實際情況,近40%的企業上市申請不能獲得通過,企業發行上市仍將可能受到數量限制,從而影響了企業在國內申請上市的積極性和成功率。

相反,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由於上市程序相對簡單,準備時間較短,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一般都能在1年內實現掛牌交易。這非常有利於企業及時把握國際證券市場上的商機,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計劃,為他們的進一步發展獲得必要的資金。此外,上市準備時間的縮短也有利於擬上市企業控制到境外上市的成本。

2、境外上市后再融資的靈活性強,難度低

目前,國內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成本相對較高。據有關統計,目前證監會發審委對國內上市企業再融資申請的審批通過率僅為50%。而境外證券市場再融資則相對靈活,可隨時進行增發。目前,在新加坡證券市場,相當一批公司通過增發或配股獲得的融資額,已經大大超過了企業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獲得的融資額。

3、上市募集資金可以在新加坡元、港幣、美元之間選擇;報表貨幣可選擇新元、美元和人民幣,甚至交易貨幣也可選擇新元、美元、港元等。

五、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的程序

新加坡沒有申請數量的限制,多家擬上市公司的申請材料可同時提交,因此上市耗費時間較長的問題在新加坡不會出現,一般情況下,從上市工作正式啟動到公司股票獲准公開發售並上市交易需要6個月左右。

公司欲到新加坡上市,首先應委任中介機構,由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公司制訂並執行上市計劃。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聘請的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最多兩個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和一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財務顧問等。

此外,希望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應當選定一家設在新加坡的金融機構作為上市主理商(經理人),該上市主理商一般上應是新加坡交易所的成員公司、證券銀行或者其它受新加坡交易所承認的金融機構。上市主理商在公司準備上市的過程中將扮演積極的角色,它不單主理公司股票的推出,也代表公司呈上上市申請,主理商也會直接與新加坡交易所聯繫,處理申請上市過程中的其它相關問題。

在上市前和上市期間,公司可以聘請一家經驗豐富的公關公司為它塑造良好的形象並將投資信息傳達給投資者。

在上述各專業人士的推動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經歷以下程序:

(一)申請上市前的準備工作(4個月左右)

該階段的工作包括擬定上市計劃、實施公司重組、各中介機構展開盡職調查、發現公司存在的上市障礙並提出解決方案、製作上報新交所和金融管理局的文件等。

公司重組是申請上市前準備工作的關鍵,重組的目的是為了使進入上市架構的資產和股權符合新加坡證上市的要求,消解法律、審計等上市障礙,為公司的順利上市鋪平道路。公司重組涉及對上市模式進行選擇,一個好的重組方案往往是上市工作順利推進的起點,如果重組方案考慮不周詳,就可能會為上市留下隱患,增大上市的難度和成本。許多民營企業延續家族制企業管理模式,即使改製成股份公司后也不易在短時間內完善治理結構,因此,的民營企業選擇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財務顧問,做好上市前的公司重組十分重要。

一般情況下,為了加快上市進程,各中介機構會在公司重組的同時為製作法定的上市申報材料而展開準備工作,包括在下述領域做審慎調查:法律領域、商業領域、財務和內部控制、未來展望、董事、管理層和股東的誠信度等。

(二)申請上市(4-6周)

完成公司重組后,由主理商(經理人)代表公司向交易所提呈上市申請書,以及處理交易所的任何詢問。在提呈申請書時,必須附上一些文件,這些文件包括由律師起草的招股書和由新加坡的會計事務所按照新加坡或國際會計標準的會計師報告。一般上,會計師報告應涵蓋三個財政年度的財務資料。

新交所審查處理上市申請需要四到六周時間,這段時間的主要工作是經理人與公司及其他專業人士聯繫,回答交易所詢問。

新交所的答覆共有三種: a. 不批,公司可以重新申請,但需針對不批理由進行改組,前題是上市經理對公司還有信心;b.有條件批准 ( 非常可能 ),公司要滿足條件后再報新加坡交易所;c. 無條件批准。

(三)公開發售前的準備(2周)

獲得新交所審批通過後,即開始公開發售前的準備工作,大約需要兩周,其中主要工作是經理人及公司決定公開發售價,簽署包銷或私下發售股票協議,提呈售股計劃書草稿供交易所和金融管理局批閱,向公司註冊局註冊售股計劃書,以及為公開售股進行宣傳。

(四)公開發售股票(1周)

宣布公開發售,通常申請認購時間至少七個交易日,公開發售股票截止後進行抽籤及分配股票。上市時間定為二天,通常在公開發售股票截止后第二個交易日開始進行發行后的股票交易。

有意申請第二上市的公司,也應該委任設在新加坡的主理商管理上市事宜。假如上市公司要公開發售證券,上市程序和申請第一上市的程序類似。若不公開發售證券,部分的上市規定可以放寬,進行審核的過程一般會縮短。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只需在上市時發出一份資料備忘錄,而不需要發出售股計劃書。

六、上市費用

上市費用包括支付給新交所的上市費用和雇傭投資銀行、銀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承銷費、傭金、審計費、法律顧問費等。總體而言,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費用占其融資總額的5%-8%。

新交所所收取的初次上市費用,視公司所發行的股數而定。第一級股市與自動報價股市的初次上市費,最高分別不超過二萬新元與五千新元,其後每年的上市費,則分別不超過二千新元與一千新元。

公司雇傭投資銀行、銀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承銷費、傭金、審計費、法律顧問費等,這些費用的多寡,決定於公司與個別專業人士協商的結果。

此外,上市費用還包括一些綜合性費用,包括公司重組費用、印刷品和報紙廣告費、差旅費、多媒體推介和公共關係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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