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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女生為幫「哥哥」刷單借貸4萬元 被追債不敢上學

原標題:大一女生為幫「哥哥」刷單借貸4萬元 被追債不敢上學

摘要:近兩天是不少大學開課的日子,而大一學生林玲(化名)卻不敢出現在校園中。由於各借貸平台的簡訊和電話的追債壓力,她只能暫住在老家,而答應幫助她還款的網友「哥哥」已經聯繫不上了。18歲的林玲是光谷附近某大學的大一學生,從2月4日起,她陸續收到各種手機貸款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催款信息,金額在100元至800元之間,而林玲每月生活費不足800元。目前,林玲個人貸款金額為4萬元,應付本息卻已經合計達到7萬元。

這些錢並非林玲主動借的,借到的4萬元現金也不在她手上。「這是為了幫『哥哥』完成貸款任務才借的錢,本金在『哥哥』那裡。」林玲口中的「哥哥」是剛上大學時朋友介紹認識的,兩人一見如故,遂以兄妹相稱。

去年11月,「哥哥」自稱從事貸款業務,以需要完成貸款業績為由,希望林玲以客戶的身份代為刷單。林玲考慮「哥哥」和自己是同鄉,值得信賴,便將身份證和學生證的複印件做抵押,換取貸款5000元。事後「哥哥」拿走了5000元現金,並向林玲保證,本息金額8000元會由其還清。

11月底,「哥哥」又以林玲的名義借了兩筆4000元的貸款。從12月份開始,「哥哥」讓林玲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4次,金額在6000元到12000元不等。所有現金都由「哥哥」拿走,並承諾會幫助林玲還款。

2月4日,林玲收到催款簡訊后,立刻與「哥哥」聯繫,「哥哥」依然表示會還款,但直到2月14日,兩人發生爭吵,「哥哥」消失不見,截至昨天依然聯繫不上。

昨天上午,武漢晚報記者看到了林玲手上的兩份貸款合同,合同上借款人僅有林玲的單獨簽名和手印。這兩天就是學校正式開課的日子,而林玲卻迫於各借貸平台的簡訊和電話的追債壓力,只能暫住在老家。

目前,林玲已經向學校和公安機關報備此事,希望「哥哥」回來還錢。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表示,林玲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理應對貸款負責,現實中幫他人刷單,借款的事情容易引發糾紛,無論關係多好,都應該謹慎對待。(記者姚傳龍 實習生李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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