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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樂視金融CEO王永利:理性看待數字貨幣與區塊鏈

2016年1月20日,人民銀行(央行)發布公告:「將早日推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這激發了全社會對比特幣、區塊鏈的熱情,各種區塊鏈聯盟和論壇等組織與活動風起雲湧,有人因此將2016年稱作「區塊鏈元年」。與此同時,不少國家央行也聲明要加強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研究,或者要推出央行法定數字貨幣。這在無意之中讓很多人增強了對比特幣等「網路數字幣」(Digital Currency)信心,成為比特幣等價格快速上漲、區塊鏈不斷升溫的重要原因之一。

到2017年6月,國際上比特幣交易價格一度突破3000美元,目前基本穩定在2500美元左右。萊特幣、以太幣等類似的「網路數字幣」也隨之大漲。價格的持續大幅度上漲,又引發不少人和機構對比特幣等「網路數字幣」以及與之相關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區塊鏈的狂熱追捧,對不斷創造出新的名詞、概念加以拔高和誇大,甚至有組織的聯合炒作,營造狂熱氛圍並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風險快速聚集,但監管機構對此缺乏明確的規範和監管,其發展態勢難免讓人產生深深的憂慮。

那麼,到底應該如何看待比特幣等「網路數字幣」與區塊鏈?

一、關於比特幣、區塊鏈的一些值得關注的說法

1、比特幣的推出標誌著「數字貨幣」的問世、一個新的貨幣時代的誕生。

2、如果說法定貨幣是由發行和維護其運行的主權政府信用背書,私人貨幣是由推出和維護其運行的私人機構信用背書的話,比特幣則是由一種共識加密數學演算法來做信用背書。

3、比特幣是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上的去中心化的自治貨幣體系,是可編程、可追溯(在網路平台上)的演算法加密匿名貨幣,將徹底顛覆傳統的法定貨幣體系。

4、區塊鏈是一種分散式公開賬簿。去中心的分散式賬務體系顛覆了傳統的中心化「複式記賬法」。

5、區塊鏈推動互聯網從信息互聯網上升到價值互聯網。區塊鏈是一種信用(信任)創造體系、秩序創造體系、民主自治體系,區塊鏈將創造全新的社會組織和運行模式,將重新定義互聯網,深刻改造人類社會。

6、區塊鏈將成為引發第四次工業革命的關鍵技術。

7、ICO成為全新的金融創新,將成為金融深化的終局。

如此等等,不絕於耳,聞之不能不認人震驚。那麼,比特幣、區塊鏈真有這麼神奇嗎?

二、比特幣、區塊鏈產生的背景和原理

2009年初,比特幣正式推出,也成為區塊鏈技術最重要的應用成果。但是,比特幣、區塊鏈的產生,並不是其創造者憑空想象和突然間就創造出來的,而是有其產生的基礎和背景的。

隨著信息社會的快速發展,需要歸集和處理、分析的信息和數據量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單靠某個單位或機構的電腦設備將越來越難以勝任,而且每台電腦設備都存在很大的甬余,存在白天和晚上以及季節性的運行高峰與低谷,在全球範圍內就形成電腦設備資源的巨大浪費,但在互聯網發達的情況下,完全有可能實現電腦設備(計算機)的互聯共享,從而有效利用社會資源,減少資源浪費,更好地滿足信息化發展需要。於是,從上世紀末開始,就出現了很多關於計算機聯網運行的探索和嘗試。

這首先要解決計算機聯網和共同運行的技術問題。這其中,計算機聯網和共同運算,意味著要形成不同所有者或主體的計算機的加盟或聯盟體系,這種聯盟肯定不應該是中心化的,而應該是平等互利的,否則,就難以達到預期目標;而要方便不同所有者的計算機的加盟,就需要其系統必須是開源、開放的,可以通過互聯網自動下載和運行,而無需主導方許可和系統連接(這是傳統的中心化許可鏈模式,成本和效率跟不上);其運行規則必須是公開的且完全內置於系統的,需要加盟者共同維護,避免個別人隨意修改規則而危害其他人及整個聯盟體系的安全;整個聯盟體系非中心化的運行,需要有共識規則,形成交易公開、信息透明、便於核查,以及分散式存儲和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分散式存儲實際上是分散式備份,與「複式記賬法」沒有任何關係)、全網全程加密,防止信息篡改造假、維護信息和系統安全的機制。

為解決全網同步共同運行可能隨著聯盟的擴大而帶來運行效率和系統安全的問題,又演化出劃分區塊(Block)或分體聯盟,以及區塊之間通過區塊代碼和時間戳等相互連接,形成整體聯盟(區塊鏈,Blockchain)的機制。這就逐步演化出「區塊鏈」的技術架構或模式,其中,很多技術並非首創,比特幣所應用的區塊鏈,實際上是將分散式架構、塊鏈式數據驗證和存儲、點對點網路協議、加密共識演算法、身份賦予和驗證、智能合約、雲計算等多類技術加以融合形成的技術集成。

要吸引不同主體的計算機加盟,實現計算機聯網和共同運行,僅解決技術問題還不夠,還需要解決利益激勵(吸引力)的商業模式問題,真正實現不同的計算機所有者(加盟成員)能夠平等互利。在這方面,比特幣成為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

計算機聯網加入的計算機越多、覆蓋的面越廣,其優越性就會越大,但如何激勵,除激勵方案(如積分與兌現)本身,還面臨不同國家和地區貨幣的選擇問題。而在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特別是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機爆發,造成全球範圍貨幣大量投放、幣值劇烈波動的情況下,更是引起很多人對廢棄金本位制之後,當今貨幣體系完全由貨幣當局人為控制,很容易造成貨幣濫發並引發大大小小金融危機的強烈詬病,於是有人試圖摒棄現有貨幣體系和規則,完全模擬黃金(存量限定;需要挖礦產生;在一定區域內,一旦有人挖到,其他人就不能再挖到等),運用計算機系統和加密、共識、分散式技術等,形成一套比特幣的產生和運行機制:總量設定為2100萬個;每10分鐘生成一個區塊,內含一定的比特幣,需要區塊成員按照規則進行計算競賽,率先達成預設結果的成員即可獲得設定的比特幣(俗稱「挖礦」);獲得比特幣的成員需要其他成員共同驗證,並加註時間和區塊戳記后,同步進行記錄,然後產生出新的區塊,每個區塊都帶有上一個區塊的標記(ID);比特幣的轉讓,需要通過所有相關記錄進行驗證,只有多數通過後才能成立,並再次加註各種加密戳記後進行同步記錄;參與驗證和記錄的成員,也可獲得很少的比特幣激勵(費用收入);區塊內含比特幣的數量,初期為50個,每四年減半一次,到2140年將全部結束。

比特幣總量設定、定期減半、競賽獲得的機制,具有極大的誘惑力:加盟越早、參與越多,受益越大(即使不考慮兌換價格的變化,其本身就會每四年倍增一次)。隨著聯盟的擴大,比特幣體系已經覆蓋全球很多國家和地區,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和資金投入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比特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價格隨之大幅上漲,也吸引更多的人和資金進行投機和炒作,大有超過當年「鬱金香泡沫」的勢頭。不得不承認,其技術模式與商業模式的有機結合,是比特幣能夠獲得廣泛追崇的重要原因,也成為其他「網路數字幣」紛紛效仿的基礎範例。

三、比特幣能成為真正的貨幣嗎?

貨幣是交換的媒介、價值的尺度、價值儲藏的手段。貨幣是適應交換的需要而產生,並隨著交換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演變,並反過來有力地促進交換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的。

貨幣最早是由一定區域內最受社會追崇的物品來承擔的,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貨幣逐漸集中到廣受追崇、沒有生命、品質穩定、易於劃分或切割成不同價值檔次、易於運輸和保管的貴金屬上,包括金、銀、銅、鐵等,不斷適應和促進交換的發展。此時的貨幣仍保持其初始的面貌——實物貨幣。充當貨幣的物品本身必須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隨著交換的發展,包括頻率的提升、範圍的擴張、規模的擴大等,每次交易都以金屬貨幣進行交割的成本越來越難以承受,在紙張出現並且品質能夠保證的情況下,就出現了先將貨幣金屬兌換成紙質票據(寫明貨幣金屬的品名和數量,並進行加密處理,以防造假等),再以紙質票據進行交換的資金清算,到約定時間再進行票據收付餘額的貨幣金屬兌換;或者用票據到異地指定的票號兌換貨幣金屬用於交易清算等。這就大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促進了交換的發展。

在這一過程中,逐漸人們發現,可以事先印製好標明不同金額和印製廠家(兌付的責任主體)、可以用不同面額組合成任何金額的更加規範的紙質票據,替代傳統票據進行流通,進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這就推動票據進一步演變成「紙幣」。但此時的紙幣只是金屬貨幣的替代品、表徵物,發行紙幣的機構承諾持幣人可隨時將紙幣兌換成金屬貨幣。因此,此時的貨幣,仍是金屬本位制下的貨幣。

隨著交換的發展和紙幣的運行,特別是紙幣的存儲和借貸的發展,人們逐步認識到,紙幣的發行或投放,不一定完全與金屬貨幣一一對應,只要有信用的支持和流動性的保證,也可以適度超過貨幣金屬投放一定的紙幣。特別是作為貴金屬,其儲量是有限的,越來越難以適應交換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當國家遭遇重大災害或戰爭急需貨幣支持時,更是難以滿足。於是,越來越多的國家放棄了金屬本位制,轉而推動貨幣成為完全由國家高度集中管理(印製、投放、管理),由國家主權支持和法律保護(沒有兌換貴金屬的承諾)的法定貨幣或信用貨幣。

貨幣脫金(脫離金屬本位制),推動貨幣由實物貨幣轉化成紙質憑據,是貨幣發展史上一大變革(裂變)。由於沒有金屬本位的嚴格約束,貨幣很容易超發、濫發,威脅貨幣的信譽和貨幣體系的安全,因此,必須加強貨幣投放和運行的管控。這就逐步演化出「中央銀行機制」,即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明確將貨幣的印製、投放、總量管理和調控等職責高度集中,交給中央銀行履行(或由其指定銀行進行具體的印製和管理),強調央行的獨立性,不允許政府直接向央行貸款或透支甚至發債,嚴格限制央行直接面向社會吸收存款、提供授信(信用投放貨幣),而是交由商業銀行面向社會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間接融資、信用投放),並強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和財務約束(經營不好將破產倒閉,而央行不存在這一點)。央行只能粗化與維護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需要,承擔「最後貸款人」(守夜人)的職責,面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並提供必要的資金融通和支持(往往帶有懲罰條款)。

在這種情況下,央行貨幣投放的基本渠道,就是購買貨幣價值儲備物(主要是貴金屬和國際儲備外匯),並通過儲備物的買賣以及對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借利率和拆借規模等調節貨幣總量,保持幣值穩定。

可見,即使是在貨幣脫金之後,貨幣也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樣可以隨意投放的,而是有一整套貨幣投放與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最重要的是,即使是脫金后的紙幣,也是有價值做支撐的,而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樣,就是一種經過特殊加工的紙,純粹是一種價值的符號。同時,隨著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經濟往來的資金清算,已經越來越多的由交易雙方直接的「現鈔清算」轉化為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記賬清算」,貨幣的投放方式,也越來越由央行投放現鈔為主,轉變為以增加貨幣所有人的存款為主,貨幣總量近似地表現為「流通中現鈔+銀行吸收的社會存款」,而現鈔在貨幣總量中的比重越來越低,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貨幣數字化、存款化的態勢,相應出現了「記賬貨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等概念。這也就是說,儘管貨幣的形態和運行方式發生了深刻而巨大的變化,但其本質、功能和主流體系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相對現行的貨幣體系而言,比特幣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事物。主要表現在:

比特幣是模擬黃金,在人為打造的網路虛擬環境中,通過「挖礦」產生的純粹「虛擬加密數字」,其本身並不具備像黃金那樣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有人認為,比特幣是通過挖礦產生的,付出了很大的勞動量,並由「勞動量驗證法」證明了的,所以具有價值。這其實存在很大誤解,並不是付出了勞動就一定有價值,因為社會上存在很多無效勞動);

比特幣不僅總量限定,而且每十分鐘產生的數量都加以界定,根本不能適應現實世界投資貿易等經濟金融活動的需要(這也是黃金退出貨幣體系的根本原因);

比特幣只能在其自身網路體系中運行,而且其設計規則沒有考慮貸款或投資之類金融活動產生利息或紅利等增加值對貨幣的需要,其價值功能只能通過與法定貨幣的兌換,通過法定貨幣才能實現,所以必須搭建一個比特幣與法定貨幣進行交易的外接平台(屬於比特幣網路體系的外掛系統,所以,即使有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系統被攻破,並不是比特幣體系被攻破)。這種完全在虛擬環境中產生原生貨幣並封閉流動的體系,使得比特幣很難解決現實世界經濟金融的實際問題,將嚴重抑制金融功能的發揮和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與充分利用,因此,比特幣很難發揮貨幣的全部作用,離開法定貨幣都難以獨立存活,很難成為真正的「貨幣」,只能是一種「網路虛擬幣」或「網路商圈幣」,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

在當今世界仍是以國家主權自治為基本架構的情況下,要想超越國家主權,以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作為超主權的世界貨幣,更是非常困難的。實際上,由於以一國主權貨幣作為國際中心貨幣存在的問題不斷暴露,歷史上,包括凱恩斯、哈約克等在內,很多人都曾探索建立超主權國際貨幣體系,但在國際社會存在一國獨大的情況下,這種超主權貨幣的設想一直沒有實現。現行國際貨幣體系是長期以來國家實力競爭的結果,只有國際影響力最強大國家的貨幣,才能成為國際中心貨幣。歐元的推出和運行,在一定區域內實現了超國家主權的區域貨幣,一度給人們帶來很大的期望,但其實際運行過程中也不斷暴露出問題,使人們更加清楚的認識到,要打造全球性超國家主權貨幣是非常困難的。

可以說,沒有國家主權保護,比特幣以及類似的「網路虛擬幣」是難以成為真正的貨幣或貨幣錨定物的,因此也就難以顛覆當今中心化的法定貨幣體系。

四、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實際上屬於「網路商圈幣」

儘管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很難成為真正的貨幣,但並不代表其沒有生存的需要和一定的價值。實際上,即使在一國法定貨幣體系下,並不代表其國內沒有在一定範圍內運用的「商圈幣」(代幣),如各單位內部食堂用的飯菜票或卡、有的商場發的「購物券(卡)」、遊樂場用的遊戲幣等。這種「商圈幣」被賦予了特殊的價值或功能,不是普遍流通的法定貨幣可以完全替代的。但這種商圈幣必須嚴格控制在其聲明的範圍內使用,不能流出去隨意使用,否則就會挑戰法定貨幣的權威和地位,擾亂金融秩序,貨幣當局應該嚴格管控。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現實世界之外,又出現了網路平台或網路商圈的概念,甚至完全可能突破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邊界,形成相對獨立的「網路世界」。在各種網路平台或商圈內運行其專有的新型商圈幣——數字虛擬幣,也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也是有很大必要的。因此,將比特幣以及類似的數字「網路虛擬幣」定位於「商圈幣」是合適的。

需要指出的是,作為「商圈幣」,只能在特定的商圈內使用和流轉,而不能隨意流出特定商圈到外面使用或兌換;商圈幣可以用法定貨幣兌換而來,但只能在特定商圈內使用,流出商圈則需要換回原來的法定貨幣,而不應隨意與其他法定貨幣自由兌換。因此,商圈幣,即使是數字化的網路商圈幣,也不宜簡單定義成「虛擬資產(商品)」或「數字資產」,並允許其在特定商圈之外買賣和周轉。

目前,不少國家央行或監管部門不承認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是貨幣,但卻把比特幣等定位成「數字資產」,允許其與法定貨幣以及黃金、其他網路虛擬幣等大量頻繁交易,缺乏必要的監管,實際上值得商榷。由於這類網路虛擬幣在一定的網路平台或商圈內仍然具有「代幣」的功能,不納入「幣」的範疇加以適當監管,如果允許其大規模炒作,很容易催生其價格泡沫和大起大落,容易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不穩定。

最近,在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與法定貨幣兌換價格持續大幅度升值的情況下,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和社會資本投入到此類「幣」的體系建設和交易上,並進一步發展出以網路虛擬幣計價和交易的,完全沒有監管約束的新型網路眾籌模式——ICO,並通過已有的網路虛擬幣推動新的網路虛擬幣的產生,通過增加交易和需求進一步推動這些虛擬幣價格的上升,使得ICO急速升溫,有人甚至認為這將成為「金融深化的終局」。但這實際上是缺乏有效監管的結果,存在極大的風險隱患,並且又使區塊鏈領域的「幣圈」快速膨脹,而真正聚焦於區塊鏈應用的「鏈圈」反而受到衝擊。這也進一步反映出,亟待儘快明確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的定位,既不是真正的貨幣,也不是「虛擬資產」,而應該是「商圈幣」,並應按照「商圈幣」的規範開展必要的監管,避免釀成重大社會危害。

五、「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也只能是在央行主導的網路平台上運行的「網路商圈幣」

在社會上出現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並且快速發展的情況下,長期以來主導法定貨幣體系的各國央行面臨很大挑戰和壓力,同時,也面臨在新興的快速成長的「網路世界」中影響力和國際地位的競爭,因此,不少國家央行都公開聲明,要推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數字法定貨幣)。

但是,「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到底是指什麼?「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與現行的「央行主導的法定貨幣」是什麼關係?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能夠很快取代法定貨幣(包括現鈔)嗎?如果不能很快取代,央行要同時維繫兩套貨幣體系,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如何加以應對?央行要推出自己主導的數字貨幣,那其他國家央行也會推出他們主導的數字貨幣,相互之間又是什麼關係?

僅從對應實物「現鈔貨幣」而言的非實物「數字貨幣」出發,「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是在現有貨幣體系及其運行體系不變的情況下,利用信息和通訊科技,實現的「貨幣數字化」。這一進程早已展開,並隨著信息通訊技術的進步和應用而不斷加深,相應的,不斷降低流通中現鈔在貨幣總量中的比重,完全有可能最終徹底實現貨幣數字化、電子化、無紙化。這種變化不會對現行貨幣體系產生太大衝擊和影響,並且始終都是央行主導下的法定貨幣體系。現在央行所說,早日推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應該不會是指這一類型。

二是在現行法定貨幣體系之外,央行比照比特幣,運用區塊鏈等新技術,產生的一套從貨幣發行到流通運行的全新的,非實物的數字貨幣體系。從央行在召開區塊鏈座談會之後隨即發布要早日推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的背景看,所謂「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更可能是指這一類型。這將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變化。

考慮到要脫離現行法定貨幣體系,完全創造出一套全新的貨幣體系是非常困難的(當然,如果能創造出一套全新的貨幣體系,將極大地改變貨幣金融乃至經濟社會的運行,影響是極其深刻的),而且即使能夠推出一套全新的貨幣體系,也不可能一夜之間甚至短時間內完全取代現有的法定貨幣,央行要同時維持兩套貨幣體系也是非常困難和危險的,目前要早日推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最現實、最可能的選擇就是:「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同樣只能是在央行主導的網路平台上運行的「網路商圈幣」(數字虛擬人民幣)。其原理是:可以允許個人、單位、金融機構等在央行主導的網路平台上註冊開戶,並用人民幣,或者符合結匯規則的外幣兌換成新的數字貨幣(與人民幣直接對等)。然後央行可以對在其主導的網路平台上開戶的用戶,運用區塊鏈等信息科技進行轉賬支付等。

這裡涉及的問題是,央行能否直接面向全社會辦理開戶和金融業務,特別是能否直接面向社會辦理貸款等信用投放?如果能,那麼就可能取代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形成「一元化」運行模式,但這就直接挑戰「中央銀行」的定位和機制;如果央行不能直接面向全社會辦理金融業務,特別是不能直接面向全社會辦理信用投放,信用投放原則上還只能由商業銀行辦理,那麼就只能保持現行的「央行——商業銀行——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二元化」模式。脫離央行功能定位來探討在「數字貨幣」體系下,是「一元化」還是「二元化」模式是不現實的!

從邏輯關係看,「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定位於「網路商圈幣」,只能從屬於、依託於現行法定貨幣體系,而不可能成為與現行法定貨幣體系並列的新的法定貨幣體系,更不可能顛覆和取代現行法定貨幣體系。

「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能否取代社會上其他私人推出的數字化「網路虛擬幣」,能不能跨境使用,成為網路世界的國際中心貨幣,完全取決於央行主導的網路平台能否成為全國乃至全世界覆蓋最廣、應用最多、影響力最強的網路平台。即使如此,由於「央行」是於國家相連的,一國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也仍然屬於國家主權貨幣的概念,否則,就不存在「央行主導」!

需要指出的是,相對於其他國家而言,央行能夠主導的網路平台很多,本身又是一個巨大而且仍在快速成長的互聯網應用市場,隨著國際貿易和對外投資、人民幣國際化乃至「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主導的經濟金融及其應用的網路平台也在不斷向海外延伸,要打造世界最強的央行網路平台以及相應的「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是最具備條件的。因此,應該抓住機遇,加快推進「央行主導數字貨幣」的研究與推廣,儘快形成網路世界最具影響力的網路虛擬幣,為網路世界新的虛擬貨幣體系的構建和高效運行做出應有貢獻,並反過來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加快發展!

六、打造「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必須充分應用區塊鏈等新技術

儘管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幣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貨幣,而只能是商圈幣或代用幣,不宜過度追崇和神化,但不能因此而忽視區塊鏈等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必須明確,儘管比特幣是區塊鏈應用最早的成功案例,但區塊鏈並不等同於比特幣,比特幣只是區塊鏈應用的一個成果,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場景很多、潛力巨大。沒有互聯網的發展和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就很難推出新的網路虛擬幣及其運行體系。

首先,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包括法人)、越來越多的社會交往和經濟活動轉移到線上網路平台上進行,由此快速形成了既與現實世界密切相連,又越來越不同於現實世界的「網路世界」,基於互聯網「互聯互通、跨界跨境融合」的特性,網路平台的發展,很容易突破線下存在的行政或主權管轄邊界,形成網路世界里以網路協議為核心的新型自治組織。

在這種網路世界的經濟交往中,人與人無法面對面交流和實現交易的直接清算(錢貨兩清),交互的只是信息。這就存在非常關鍵的信任和信用問題。這種問題不能有效解決,線上的經濟交往就很難成功。特別是在跨境運行的網路平台上,還會涉及不同國家人的身份信息採集與驗證、不同國家貨幣的清算和與線下清算體系的配合、不同國家的法律差異和監管要求等,沒有規則和技術的創新,很難滿足線上運行高頻高速的要求。而在這方面,比特幣、區塊鏈的應用和運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啟蒙和實驗作用。

如前所述,區塊鏈是多類技術的集成,可以有很多的應用功能和應用場景。

其一,區塊鏈具有計算機互聯網(加盟鏈)共同運行的屬性。不是以自己的主機獨立運行,而是吸引社會上的計算機廣泛加盟,共同運行,共享計算機的運算和存儲資源,是互聯網時代「共享經濟」的重要特徵和推動力。這也是區塊鏈「去中心化」運行的前提和基礎。

而要形成加盟鏈共同運行,區塊鏈必須具備幾個基本條件:一是系統應該是開源、開放、便於下載和連接的;二是規則是公開透明且內置於系統的,需要加盟成員共同維護,得不到大多數成員同意,規則不能修改,從而保證所運行的平台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平等互利的;三是分散式存儲、全鏈或全網加密與共識、共同驗證,數據可追溯,防止數據造假和篡改。

除了加盟成員對區塊鏈體系有要求外,區塊鏈體系對加盟成員也會有要求,包括接受體系協議,保證系統連接和共同運行,為安全起見,還可能對加盟成員的計算機硬體進行必要的驗證和加密等(加盟成員的計算機,也可能同時加盟幾個區塊鏈體系)。

其二,區塊鏈平台作為網路世界的自治組織,可以有自己的運行規則,如形成專用和唯一的身份賦予和驗證體系、商圈幣的推出和運維體系、智能合約和數據核查體系等,日常交易無需逐筆都與線下各種身份信息或法定貨幣進行驗證和清算,以滿足網路世界覆蓋面很廣、高頻高速運行的特殊要求,大大提高效率、降低運行成本、有效控制風險。

由此,區塊鏈就可以在涉及智能合約、檔案管理、數據存儲、資金清算、歷史核查、安全保護等經濟金融和社會運行的方方面面加以利用,場景很多、潛力巨大。

但是,必須看到,區塊鏈仍屬於全新的集成技術,除比特幣等「幣圈」的應用外,目前主要還在實驗室或嘗試階段,技術本身也還不夠成熟和完善,還在演化和改進的過程之中。而比特幣等「幣圈」的應用,更多的是運用區塊鏈完全虛擬一個平台場景,運行原生(鏈生)資產(如比特幣)形成封閉式的區塊鏈運行體系。僅從「幣圈」體系內部看,可能因為資產(幣)的不可偽造、數據不可篡改、點對點支付等,形成諸如信任、信用和高速、低耗等效果,但由於其幣圈的封閉,這種區塊鏈體系實際上很難解決現實世界的問題,而且,單獨從一個網路平台上看,可能有高效、低耗的優勢,但如果存在很多不同的區塊鏈體系(網路平台),而且不同體系的運行規則不統一,相互不銜接,從全世界看,仍會存在諸多問題。

實際上,搭建區塊鏈體系必須能夠解決現實世界的現實問題,才真正有價值和生命力。這就不僅需要不斷完善區塊鏈技術本身,還需要下大力氣弄清和把握現實世界存在問題的本質(如貨幣、金融的本質和運行規律),著力解決網路世界與現實世界的連接(O2O)與商業模式問題,包括線上身份與線下身份的對接(需要採集和存儲線下身份信息)、線上商圈幣與線下法定幣的兌換或轉換、社會成員線上賬簿記錄與線下記錄的對接或合併等,滿足線下國家主權或法律制度的監管要求(如反洗錢、反恐怖、反偷稅等方面的要求)。

這其中,不能保證線下人員身份和資產、合約等方面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將其推到線上,即使運用區塊鏈技術,也難以達到真正的信任、信用方面的要求,根本無法達到像本文第一部分所列舉的有人描述的那些效果。現在不少人熱衷於搭建區塊鏈,注重於突出某些功能或性能(如并行計算能力),急於擴大宣傳(講故事)和推出ICO進行資本運作,卻忽視了到底要解決和能解決什麼問題,商業模式不清晰,商業可持續性沒保證,其實是很危險的。

因此,對數字貨幣、區塊鏈既要高度重視、積極研究,又要理性對待、注重實用,不能盲目追崇和拔高,不能陷於「幣圈」自說自話而不解決實際問題,更不應以炒作數字貨幣、區塊鏈概念或名詞的方式從事資本募集甚至坑蒙拐騙活動。拔苗助長反而容易阻礙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的研究、應用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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