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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海盜也要按照基本法|大象公會

電影、遊戲中的海盜都肆意妄為,無視一切法律和權威,並以此成為當代互聯網文化中自由和無政府主義的象徵。然而,如此自由而激情燃燒的海盜,真的在歷史上存在過嗎?

提起海盜,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是電影或遊戲中的加勒比海盜,他們打著骷髏旗,在大海上隨心所欲、肆意妄為,連官軍也毫不放在眼裡。

這樣的海盜形象深深影響了互聯網文化。海盜成了自由與無政府主義的象徵,尤其是反抗萬惡的版權制度的標誌。

然而與大眾文化的認知截然不同,這群自由而兇悍的加勒比海盜,從未存在於真實的歷史上。幾乎所有著名的海盜,都是在法律框架內依法打劫、依法納稅的海上民兵。

當海盜也要按照基本法

在世界歷史上,名聲顯赫的海盜為數眾多。其中最為著名者,要屬英國的弗朗西斯·德雷克,奧斯曼帝國的海雷丁,以及法國的讓·巴爾與迪蓋特魯安。他們的戰功不僅得到各國海軍承認,甚至被奉為民族英雄。

西方國家將這些雞鳴狗盜者為英雄,歷來讓充滿道德感的人憤懣不平,常常以這些歷史譴責英法海軍都是盜賊的後代。

不過,互聯網時代的海盜繼承者看到的又是另一種尷尬:這些人被各國奉為英雄,被賜予高官厚祿,實在無法和反對政府管制的互聯網自由精神扯上關係。

同樣是海盜,為何會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爭議?

原因其實是共通的:因為無論中文的「海盜」還是英語的「pirate」,其語義都脫離了歷史實際。

「海盜」一詞意味著海上盜賊,自帶法律和道德上的負面評價。而「pirate」一詞來自拉丁文「pirata」,早在古羅馬時期,西塞羅就曾作出「海盜是人類公敵」(Pirata est hostis humani generis)的定性。

▍講台上的西塞羅(前 106 年-前 43 年),羅馬共和國晚期著名法學家

然而,真實的海盜既不是人眼中的盜賊,更不是版權制度反對者自詡的對抗所有國家的公敵。

海盜的活動雖然發生在海上,但要維持長期活動,則必須要依靠陸地基地來補充物資、處置戰利品。這一特性使得海盜根本不可能走真正的流寇路線,而必須與陸上的某一政權保持良好關係。

對陸地基地的依賴,反過來使海盜必須服從陸上政權的要求為其服務,只能在指定的時間劫掠指定國家的目標。這使得海盜的真實地位更接近於國家徵召的海上民兵。自古希臘以來,絕大多數海上劫掠都有特定的陸地政權承認和支持,甚至早期國際法都承認其合法性。

東亞海盜也遵循同樣的規律。如明末鄭芝龍,先後以日本、台灣、福建為基地。而鄭一嫂(如上)、張保仔等清代華南海盜,則是受到同期越南西山軍政權的支持。

最能說明這一性質的,莫過於長期在地中海對抗的威尼斯、西班牙和奧斯曼土耳其。

在 15 至 16 世紀漫長的地中海戰爭中,這些國家都號召本國的民船對異教徒的海上交通展開襲擊,其中北非穆斯林城邦對基督教國家船隻的襲擊一直持續至 19 世紀前期。

雖然各方都宣稱對方是殘忍無情的海盜,但各國都清楚知道,這些私人武裝襲擊是國家間戰爭的組成部分,而非獨立的反人類罪行。西班牙人將這種戰爭方式稱為「corso」(追襲戰),將其參與者稱為「corsair」,與「pirata」有顯著的區別,被俘后按照戰俘對待,而非立即處刑。

同理,西班牙人對德雷克的稱呼是「corsario」,而非「pirata」。圖中浮雕為德雷克受封騎士場景。

與之類似的是荷蘭。荷蘭獨立戰爭之初,民族領袖奧蘭治的威廉就要求所有荷蘭船隻向反對新教歸正宗的所有國家的所有船隻展開無差別襲擊。

而英國和法國,對這種奉旨打劫的海盜有著更為詳細的法律規定。

若想出海打劫敵國船隻,首先要向海軍部申請特許令,交納一筆保證金;而在捕獲船隻后,戰利品要先經過海軍法庭裁判,確定其的確是合法掠奪的對象,再變賣扣稅,餘款才能到船主自己手裡。

17 世紀初,英國為這種行為特地發明了一個概念:私掠者(privateer)。圖為英國船隻對戰北非穆斯林私掠船。

事實上,在近代歐洲,海盜或私掠者與正規海軍的界限本來就不清晰。

如東地中海的大海盜海雷丁,另一重身份即是奧斯曼帝國的艦隊統帥。德雷克的私家戰艦,在必要時就變成了英國艦隊的一部分。在荷蘭海權極盛的17世紀前期,荷蘭海軍絕大多數由武裝民船組成,海戰戰利品的處置規則與私掠作戰也並無差異。

若將所有針對民船的襲擊都視為非法的海盜行為,即便現代海軍都將沒有容身之地。

因為,對交通線的打擊是海軍的核心職責。相比於可以佔領敵方領土的陸軍,海軍無法穩固的佔領一片海洋,能做到的,無非是阻止敵人使用特定海域的能力。現代戰爭仍然包括海上禁運和海上封鎖的內容,其中仍包括扣押、沒收違禁船隻與違禁品。

這種主權行為的廣泛介入,使得各國法律中特指人類公敵的「pirate」極少有用武之地。這一指控,基本變成了那些不按要求截擊指定國家船隻、連本國或中立國船隻一併打劫的傢伙的專屬罪名。

如果說歷史上真實的海盜更類似於海上民兵,那麼,大眾文化中里打著骷髏旗的海盜形象又是怎樣來的,加勒比海盜又為何會如此出名?

最直接的原因,是近代出版業的巨大影響力。

1724 年,一本名為《海盜通史》(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Pyrates)在英國出版,其主要內容就是介紹 18 世紀前期在加勒比海活動的海盜。雖然這本書至今作者不明,許多史實也無從查證,但勝在內容獵奇有趣,很快成了熱賣的暢銷書。

現代大眾文化中海盜的種種元素,諸如用瞎了一隻眼、拿鐵鉤當義肢的海盜船長,打著黑底骷髏旗的海盜船,以及海盜團伙內部的自治規則,幾乎都能在這本書里找到出處。基於這些元素,今日熟悉的海盜形象逐漸在後世文學作品里創造成形。

不過,《海盜通史》雖不盡靠譜,卻也並非虛構。從 17 世紀到 18 世紀前期,加勒比海域的確是全世界海盜活動最頻繁的地區。

這一史實的背後,有著極為特殊的政治和法律背景。

自哥倫布發現美洲以來,美洲大陸就成了歐洲冒險家的樂園。當時海上實力最強的西班牙,通過 1494 年的托爾德西里亞斯條約和 1529 年的薩拉戈薩條約,宣告其對幾乎整個美洲和太平洋海域擁有壟斷性的航行與貿易權利,而任何駛入這片「內海」的外國船隻,都將面臨西班牙艦船的襲擊。

西班牙宣示權力的範圍

這種單方面的壟斷,自然得不到英國、法國、荷蘭等后發國家的認可。自 16 世紀起,以德雷克為代表的各國勢力便通過武裝走私、襲擊航運、奪取據點等方式展開了激烈的爭奪。

而物產最為富饒的加勒比海沿岸,便地處這場漫長爭鬥的核心。

在 17 世紀,各國都在加勒比海建立了殖民地。與此同時,歐洲的戰爭也進入了歷史上最頻繁的時期。三十年戰爭、三次英荷戰爭、第二次英西戰爭、法荷戰爭、大同盟戰爭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逐次爆發。每次戰爭都意味著有大量私掠者得到特許令,可以向敵國船隻發起攻擊。

而加勒比海的特殊性在於,這種私掠戰並不僅存在於戰爭時期。

一方面,由於西班牙直至 1680 年代才放棄單方面的排他性權利,即便歐陸停戰,美洲海域也始終存在著西班牙與別國的敵對狀態。另一方面,中世紀歐洲的法律慣例將海洋視為邊地(march),即國與國之間的無法司法管轄的地區,兩重因素結合,使各國都將美洲海域視為不受停戰協定約束之地。

最典型的案例發生在 1661-1664 年,英國派出艦隊,攻擊西非和美洲的荷蘭殖民據點。荷蘭也派出艦隊反攻。但兩國在此期間並未宣戰,其間英國於 1664 年奪取新阿姆斯特丹,后更名紐約。

這樣的自然結果,就是加勒比海的私掠活動在整個 17 世紀不斷激增,進入了後世研究者所謂的「海盜黃金時期」(Golden Age of Piracy)——然而在法律性質上,這仍不過是各國美洲爭霸的一部分,這些私掠者無非是為各國效力的海上民兵。

事實上,真正意義的加勒比海盜群體活動,僅存在於 1715 年西班牙王位戰爭結束到 1718 年英國下令剿滅海盜的三年裡。

隨著 1715 年烏得勒支和約的簽訂,在整整一個世紀的戰爭里筋疲力盡的歐洲各國終於在世界範圍內實現全面和平,加勒比海也終於恢復平靜。

不過,大量為各國效力的私掠者就此丟了工作。一部分人不願承認和平降臨,他們將戰爭中廢棄的英國殖民據點新普羅維登斯島作為基地,繼續打劫法國和西班牙人。但他們仍保持著對法令的尊重,海盜頭子本傑明·霍尼諾德極力迴避與英國為敵,偽裝仍在執行英國授予的私掠特許令。

本傑明·霍尼諾德

與電影和小說里足以抗衡英國艦隊的海盜船隊相比,這群加勒比海盜最鼎盛的時期,人數不過 1000 人,船隻不過 10 艘,且從不敢與海軍艦船為敵。

1717 年 11 月,海盜們推翻了霍尼諾德,改由著名的「黑鬍子」愛德華·蒂奇為頭領,開始襲擊英國商船。接到控訴后,英國僅派出 7 艘小型軍艦便剿平了新普羅維登斯。失去陸上基地的加勒比海盜們隨即作鳥獸散,甚至倒戈成為海盜獵人,徹底成為歷史。

大海盜的末日遠不如電影和小說那樣有戲劇性。1718 年 6 月,「黑鬍子」愛德華·蒂奇接受了英國的赦免令,發誓不再當海盜,但不到 2 個月便又賊心不死。當年 11 月,他在打劫時中了英國海軍的埋伏,被藏在甲板下的士兵亂槍打死。

這個不為任何政權承認的海盜群體,在漫長的海盜歷史上只是短暫而窘迫的一瞬,但得益於 18 世紀出版業與那本《海盜通史》,他們的後繼者才能充滿活力的生活在今天的電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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