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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事件警示:未成年人性教育別羞羞答答

文 | 任圓圓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作者按:由於工作需要,最近經常會接觸到一些有關於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讓我驚訝的是,有關於未成年性侵、性犯罪的案件著實不在少數,有被害人,也有犯罪嫌疑人。這一系列事件的發生給家長們敲響警鐘:你有對孩子做正確的性教育嗎?對未成年的性侵害,你有多無知,孩子就有多危險!今天想向大家梳理一下有關未成年性教育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引起每一位家長的重視。

一、這些侵害其實離我們很近

小花是家裡的獨生女,今年剛滿5歲。由於其父母都是上班族,小花的姥姥便從老家來到女兒家幫忙撫養。同樣的,在這個小區還有其他不少和小花家類似的情況。小花姥姥在女兒女婿上班之後常與小區其他老人一起嘮嘮家常,而小花則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在小區玩耍。門衛李老頭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頭,經常小區門口檢視著來來往往的人們,小花和其他小朋友經常跑去門口玩,李老頭也會買一些糖果給她們吃,一來二去與李老頭混熟。有一天下午小花媽媽回家,發現她哭叫不止,詢問之下才得知是由於門衛李老頭實施非法行為,憤怒內疚之餘即刻報警。經調查,門衛李老頭曾數次以零食為誘餌,猥褻小區兒童。

小白和小紅是國中同班同學,開學不久二人互生情愫,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開始了你儂我儂的戀愛旅程。在傳統教育意義上,國中屬於早戀,或許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如若兩人能夠在戀愛中找到前進的動力,共同奔向美好前程未嘗不是一件美事。事與願違的是,二人最終禁不住誘惑偷嘗禁果,直至小紅媽媽發現女兒懷孕,報案至公安。

2017年8月12日晚7時許,南京南站候車室內發生一起涉嫌猥褻女童的案件。事件一經曝光,便引起廣泛關注,經南京鐵路警方調查,發現女童竟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的妹妹,女童在很小的時候被段某某的父母收養至家。

網路的發達將有關未成年性侵、性犯罪的問題帶入公眾的視線,類似未成年有關的案件也逐漸被人關注,隨之很多曾受過侵害的同胞們在網路上留言,訴說自己曾經的不幸以及現在的心理狀態,呼籲我們重視未成年的性教育。

二、家長談性色變 未成年性知識匱乏

自古以來儒學思想深入人心,講究禮義廉恥。受傳統思想影響,性教育一直被認為是羞於開口的事情,很多家長更是談性色變,越落後的地區越如是。很多人第一次接觸有關知識竟是在國中的第一堂生物課上。更可悲的是,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父母都覺得這種事情離自己很遙遠。可我們卻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你嫌自己的孩子太小,性教育太早,可變態不會嫌棄孩子太小。

或許學法律確實會接觸到比較多的社會問題,但正因為如此,我們也更有危機意識,更有底線思維。在我們所接觸到的案件中,有一些未成年人由於性知識匱乏,在被侵害后而不自知,不向親人言說;有一些未成年人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胡作非為直至釀成不可挽回的結果;有一些甚至在幾個玩具幾頓零食的誘惑下自願接受侵害……如此種種,一旦釀成苦果,都將對孩子的一生造成不可磨滅的影響。

三、目前相關法律規定梳理

在,由於未成年是一個特殊群體,我們有《未成年保護法》為其專門制定,同時,這種傾向性的保護也體現在《刑法》中。

1、未成年的刑事責任年齡設定

在,未成年指年齡未滿18周歲的公民。《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等行為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由此可知,只有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才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也會通過其他手段進行教育改造。所以說,即使你的孩子不滿14周歲,一旦釀成苦果,仍需承擔其他責任,並且,對於孩子未來的成長會產生很大影響。

2、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周歲兒童的行為。猥褻行為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兒童主動對行為人實施猥褻行為的,行為人具有阻止的義務,不阻止的行為成立猥褻兒童罪;對具有一定意識的兒童露陰的行為,成立猥褻兒童罪;讓兒童和自己或者他人一起觀看淫穢圖片、視頻、影片的,可以認定為猥褻兒童罪。猥褻對象不僅包括未滿14周歲的幼女,還包括幼男。兒童為幼女時,男性具有姦淫故意與姦淫行為的,成立強姦罪;但如果兒童為幼男,婦女對之實施性交行為或者其他猥褻行為的,仍成立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的,根據情形,最輕拘役,最重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無論如何,最明智的家長應該選擇的是預防犯罪,而非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3、強姦罪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限定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原來刑法中有專門的姦淫幼女罪的罪名設置,後來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姦淫幼女罪併入強姦罪,取消了姦淫幼女罪的罪名。同時,針對實踐中層出不窮的性侵女童案,為加大對女童身心健康保護,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中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對此情形認定為強姦罪,從重處罰。

4、如果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法律如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於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嚴格保護,性侵不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都認定其為「明知」對方是幼女,都認定為強姦罪。即使未成年人對幼女進行性侵,也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於年齡大一些的女童,刑法還是秉持謙抑原則,對未成年人之間自願發生性行為,雙方確屬談戀愛的,司法機關應當適度介入、慎重干預。但如果造成一定的後果,女方家長主動追究,也難逃刑事責任。

四、寫在最後

親愛的家長,我知道你們都明媚溫暖,心存善意。但,如果你是一位父親或母親,作為未成年的第一監護人,請一定正視孩子的性教育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保護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預防兒童性侵、防止未成年性犯罪,必須從家庭教育抓起,因為你羞於開口的代價著實不可估量,只有防患於未然,才能更好的保護未成年。

最後,未成年是祖國的未來,如果你的周圍有侵害發生,無論是誰,不要忘記拿起法律的武器,因為你們的身後有一個越來越強大的法制體系!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配圖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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