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去年安徽3453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刑

原標題:去年安徽3453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刑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當天安徽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6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情況,並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根據通報,2016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367件,生效判決涉毒品犯罪分子3453人,同比增長39.7%;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共計954人,重刑率為27.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0個百分點。

安徽省高院副院長周榕介紹,當前全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現五大特點:一是案件類型相對集中,集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二是涉案毒品數量迅速攀升。2015年,省高院審結涉案毒品數量超過10000克(海洛因)的有3件;2016年,審結9件,增長三倍;三是新類型毒品犯罪時有發生。2016年,甲基苯丙胺類等新型毒品犯罪迅速增長,超過傳統毒品海洛因,成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四是販毒群體日趨多樣,18至25歲的青年人參與毒品犯罪較多,家族化、團伙化、公司化犯罪趨勢明顯;五是審理難度不斷加大。毒品犯罪的隱蔽性更強,組織化程度更高,分工愈加細化,給毒品犯罪審判帶來新的挑戰。(記者 黃娜娜)

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胡春蕾、曹武武、陳傑、王獻啟製造毒品案

——製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數量大,罪行極其嚴重

被告人胡春蕾,男,漢族,1980年1月20日出生,江西省貴溪市人。

被告人曹武武,男,漢族,1993年9月26日出生,福建省長汀縣人。

被告人陳傑,男,漢族,1980年6月25日出生中,安徽省太和縣人,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於2007年9月10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09年12月27日刑滿釋放。

被告人王獻啟,男,漢族,1970年3月3日出生,安徽省太和縣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胡春蕾、曹武武應李強(另案處理)之邀到安徽省亳州市共同製造毒品甲卡西酮。胡春蕾、曹武武利用李強提供的場地、資金、原料,製造出毒品甲卡西酮4000克。后李強給胡春蕾、曹武武15萬元,向二人購買生產甲卡西酮的技術。胡春蕾、曹武武離開后,李強、楚輝(另案處理)進一步研究並製造甲卡西酮。2013年12月7日,公安機關查獲了被李強等人轉移的甲卡西酮56560克。經鑒定,從查獲的嫌疑毒品中檢出甲卡西酮成分,含量為66.9%至69.1%不等。

2013年10月底,被告人胡春蕾、曹武武受被告人陳傑等人之邀,到太和縣製造毒品甲卡西酮,並約定了利潤分成。后陳傑在太和縣三塔鎮陳營村租賃一院落作為制毒場地,併購買化學原料、機器設備,又邀請被告人王獻啟在加工點做飯並幫助制毒。同年12月初,胡春蕾、曹武武開始製造甲卡西酮。同年12月4日,太和縣公安局對該制毒點進行清查,當場查扣含有甲卡西酮成分白色固體狀的毒品3861克、稠狀半流體毒品6140克及大量化學原料、機器設備等。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春蕾、曹武武、陳傑、王獻啟的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其中,胡春蕾、曹武武參與制造14001克,陳傑、王獻啟參與制造10001克,均屬製造毒品數量大。胡春蕾、曹武武系主犯,曹武武相對胡春蕾作用略小。被告人陳傑雖對公安機關在偵破其他案件中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具有酌定從寬處罰的情節,但陳傑系主犯、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獻啟系從犯,且有坦白情節,可對其減輕處罰。胡春蕾等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胡春蕾的死刑裁判報送最高人民法院複核。

案例二、被告人王凱、張志遷、梁軍販賣、運輸毒品、被告人王瑞華、李華傑、王哲販賣毒品、被告人李連柏運輸毒品案

——販賣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已被執行死刑,家庭成員參與犯罪

被告人王凱,男,漢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

被告人張志遷,男,漢族,1964年6月13日出生。

被告人王瑞華,男,漢族,1966年8月30日出生,系王凱之兄。

被告人王哲,男,漢族,1975年1月7日出生。

被告人梁軍,男,漢族,1979年3月19日出生,系王凱妻弟。

被告人李華傑,男,漢族,1969年11月17日出生,系王凱姐夫。

上述六人均系安徽省臨泉縣人。

被告人李連柏,男,漢族,1969年12月29日出生,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系張志遷妻弟。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凱與被告人張志遷共謀販賣毒品,后王凱又分別與其兄王瑞華、姐夫李華傑、內弟梁軍、朋友王哲等被告人商定,籌集毒資從雲南省購買毒品運回安徽省臨泉縣販賣。2014年12月初,根據王凱通知,王瑞華出資30萬元、李華傑出資15萬元、梁軍出資10萬元、王哲出資8萬元,分別送到臨泉縣姜寨鎮李華傑家,由梁軍攜帶上述四人及他人的毒資共計91萬元到雲南省景洪市交給王凱,王凱交給張志遷。張志遷從他人處購得海洛因33塊,藏匿在雲南省勐海縣的被告人李連柏家。同月中旬,張志遷騎機車在前探路,指使李連柏騎機車在後,將33塊海洛因運送到景洪市東風鎮交給王凱、梁軍。王凱、梁軍將33塊海洛因運至景洪市勐罕鎮,在王凱租房處將海洛因藏於普洱茶中。

2014年12月19日,王凱在景洪市橄欖壩委託雲南鴻帆貨運有限責任公司將隱藏有GPS定位器的電動車配件發往雲南省昆明市。同月20日,王凱安排梁軍將藏有海洛因的普洱茶亦委託上述貨運公司發往昆明,使海洛因與GPS定位器同車而行。同月24日下午,王凱、梁軍駕乘王凱的車牌號為雲KH8496的長城汽車從昆明市官渡物流園鴻帆貨運部提取藏有GPS定位器的電動車配件后,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在該貨運部查到梁軍託運的普洱茶,從中查獲海洛因33塊,共計11567.5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凱、張志遷、梁軍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王瑞華、李華傑、王哲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連柏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凱、張志遷、梁軍、王瑞華、李華傑均系主犯,王凱、張志遷罪行極其嚴重,梁軍作用相對王凱較小,王瑞華具有立功情節,李華傑具有坦白情節,王哲起次要作用,為從犯,李連柏具有坦白情節。據此,判處:被告人王凱等人死刑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該案經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已對王凱、張志遷執行死刑。

案例三、被告人如楊保販賣、運輸毒品、被告人彭燕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英保西非法持有毒品、敲詐勒索、搶劫、尋釁滋事案

——運輸毒品情節嚴重的累犯被判死緩限減

被告人如楊保,男,藏族,1980年12月24日出生,四川省黑水縣人,2011年11月7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被告人彭燕,女,藏族,1990年9月9日出生,四川省黑水縣人。

被告人英保西,男,藏族,1986年9月3日出生,四川省黑水縣。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如楊保乘坐飛機從成都前往廣州。當日,在廣州攜帶毒品后乘坐汽車前往合肥。次日中午,如楊保到達合肥,並與被告人彭燕、英保西取得聯繫,雙方約定在瑤海區花溪新村小區門口見面。后英保西駕駛機車至花溪新村小區門口,雙方見面后英保西帶著如楊保駕駛機車繼續行駛,在行駛過程中,如楊保將裝有毒品的塑料包裝袋交給英保西後下車。英保西將毒品帶回租住處后,將毒品藏匿於瑤海區銅陵新村一民房旁邊的廁所頂棚上,並將藏匿毒品的情況告訴了彭燕。

1月28日14時許,公安機關在肥東路與長江東大街交口將被告人如楊保抓獲歸案,並在其隨身攜帶的黑色背包內查獲2003.3克白色毒品疑似物、19.1克紅色毒品疑似物。當日,公安機關又分別將被告人彭燕、英保西抓獲歸案。1月29日晚,在彭燕的帶領下,公安機關查獲藏匿的2030.1克白色毒品疑似物、36.2克紅色毒品疑似物。經鑒定,上述白色毒品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別為75.1%-76.4%;上述紅色毒品疑似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0.1%。

被告人英保西另犯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如楊保運輸甲基苯丙胺(冰毒)4033.4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55.3克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彭燕、英保西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030.1克、甲基苯丙胺片劑36.2克的行為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英保西的行為另又構成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在敲詐勒索、搶劫、尋釁滋事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英保西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英保西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英保西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併罰。被告人如楊保運輸毒品數量大,且繫纍犯,根據其犯罪情節,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據此,判處被告人如楊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判處被告人彭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被告人英保西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十萬三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毒資、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對犯罪所得予以追繳。宣判后,各被告人不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如楊保進行複核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如楊保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的刑事判決。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