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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局熱點 | 官方回應「縣委書記抄襲新華社文章」:書記本人不知情(評)

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報》、署名為中共延安市富縣縣委書記李某的文章,因內容與新華社兩年前發表的一篇時評文章高度雷同,而被網友質疑涉嫌抄襲。

記者注意到,引發關注的文章發表於6月23日《延安日報》二版,標題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有細心網友發現該文章與新華社2015年5月14日發表的一篇題為《新華時評:嚴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的文章內容高度雷同。兩篇文章共有800多字雷同,新華社文章的導語第一句「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被用作富縣縣委書記署名文章的標題。

7月3日,記者從富縣有關方面了解到,經初步核實,發表於《延安日報》的該篇署名為李某的文章由該縣縣委辦公室組織撰寫,李某本人並不知情。至於為何會以署名文章形式見報發表,李某本人也並不知情。

昨日上午,該事件在網上曝出引發廣泛關注后,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關領導當面做了彙報,目前正在等待進一步調查處理。

評論:縣委書記被指「抄襲」,不能讓下屬背鍋

陝西富縣縣委書記李志鋒署名文章被指「抄襲」,引發輿論關注。細心的網友發現,這篇刊登於6月23日《延安日報》二版的文章,標題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與新華社2015年5月14日發表的一篇題為《新華時評:嚴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的文章內容高度雷同。兩篇文章共有800多字雷同,從文法上算作抄襲並不為過。

耐人尋味的是輿論的反應和官方的回應。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官員出醜,哪怕是一些細微的失誤,也會牽動輿論場的熱議。這折射出輿論對公權力監督意識的提升,也說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更重要的是,在調查真相出現前,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將矛頭指向官員本身,而基於的理由,更多還是既往的經驗和感性的揣測。

不對個體和個案進行標籤化處理,是每個理性的現代公民都應具有的素質。但是長期以來,官場給人的印象,就是官員們沉浸在文山會海中忙碌的形象,官員言行缺乏外部監督,以及官員語言個性化表達的缺失。正因此,此事件發生后,輿論普遍落入了一種思維圈套——既然之前的官員出醜,後來陸續被歸咎為官員個人素質的問題,這次事件是否也是如此?

從官方最新的回應來看,這篇署名為李志鋒的文章由該縣縣委辦公室組織撰寫,李志鋒本人並不知情。至於為何會以署名文章形式見報發表,李志鋒本人也並不知情。李志鋒已就此事向市上有關領導當面做了彙報,正在等待進一步調查處理。

這樣的說辭是不足以令輿論質疑之聲平息的。一方面,此文的確有可能是縣委辦公室的人員所寫,對行政事務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官員署名文章未必都由其本人所寫,由秘書或其他下屬寫就后再署上自己的名字,此類現象並不少見。這或許是因為官員本人「日理萬機」,無暇創作,但這樣的「真相」一經暴露,還是會引起輿論對官員懶政的指責。

另一方面,若真相併非官員「中槍」,而是像過去許多案例那樣,那麼這就是刻意誘導輿論,將責任推給「身邊人」,讓下屬背鍋,則無怪網友產生對官員本身缺乏責任感和擔當意識的聯想。

從常理分析,作為正處級的領導幹部,其發言稿、署名文章,由秘書或辦公室人員起草、收集資料,在目前的官場語境下並非不可接受。但就算如此,其本人卻也不能丟掉把關的責任,畢竟文章落的縣委書記的大名。

不論從何種情況上講,輿論在監督意識不斷加強的情況下,官員言行的諸多細節,已不再像過去那樣,能夠遮掩、卸責,只能在事情發生后,直面外界的關注、質疑乃至誤解。只有官方及時開誠布公,將事實真相以最迅速和最坦誠的方式表達出來,才是處理這類「公關危機」的最佳方式。而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輿論也沒必要過激和非理性地搞「渲染式批評」——不妨讓新聞再飛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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