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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查處「不禮讓斑馬線」350起

原標題:常州查處「不禮讓斑馬線」350起

儘管交通大整治已進入嚴管重罰階段,此次整治目標之一的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行為還是比較嚴重,很機動車駕駛人還是沒有養成禮讓的習慣。

昨天上午8點,記者來到市中心局前街與晉陵路十字路口,此時正值早高峰峰值時段,路口的車流量較多。路口有一名交警站在馬路是指揮交通,4名協管員和4名交通志願者分別站在路口的4個方向協助指揮交通。

因為此處信號燈時間較短,有時遇到車流量較多的情況下,交警和協管隊員會現場指揮,讓機動車暫停,讓行人快速通過。

記者注意到,這個路口因設置了交通信號燈,機動車直行時不存在跟行人搶道的現象,而在機動車拐彎時,機動車會在斑馬線上遇到行人,禮讓斑馬線,讓行人通行。

記者在現場觀察半個多小時,機動車在斑馬線上遇到有行人通過時,都能做到禮讓。

上午早高峰過約9點10分,記者來到人民公園樂購公交站台一處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的斑馬線路口。此時,這處路口沒有交警和協管員在管理。 通行的行人不多,而馬路上機動車數量較多,且速度還很快。

人民公園路口一輛計程車經過斑馬線時,沒有禮讓。

記者在路口看到,當有行人在斑馬線通過時,從此經過的機動車很少能做到禮讓的。一位雙手拎著袋子的老大媽從南大街樂購站台上斑馬線,想走到人民公園,結果在斑馬線上經過七八輛汽車,沒有一輛停下來讓行。在確認沒有車輛經過後,這位老大媽步履蹣跚小跑著過了馬路。

約3分鐘后,從人民公園一側有3位行人從斑馬線上想過馬路,3人已經走到馬路中間,過往的汽車絲毫沒有減速禮讓的意思,一輛接著一輛從3人身邊擦過,車速還很快。3位行人最終也只得等到所有機動車通過之後,才得以安全過馬路。

背景數據

常州40天共查處「不禮讓」350餘起

針對無人管就不讓的情況,下一步將啟動抓拍系統進行抓拍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這成為斑馬線上的第一殺手。近期,我市也發生多起斑馬線上的事故,其中一起發生在5月10日晚,一名行人走斑馬線過馬路,一輛小客車司機在拐彎的時候沒有減速,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另一起則發生在6月12日晚,蘇DX01XF的機動車在麗華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高成天鵝湖小區段時,遇王某步行在人行道由東向西橫過馬路,駕駛人楊某未減速撞到王某,致使王某倒地受傷。

自我市5月11日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以來,共查處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350餘起。

6月19日,在第一人民醫院門口,一輛轎車無視行人過斑馬線徑直往前開,不但沒有避讓行人,看到行人後直接拐到內側的車道繼續行駛,民警迅速上前將其攔下,對駕駛員處以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6月20日,懷德路大潤發路口,民警攔下一輛右拐的轎車,民警問駕駛人員:「你沒看到行人正在過馬路嗎?怎麼還往前開」。駕駛員說:「沒注意。」民警說:「我都在吹哨子示意你停車讓行了,你還不停下來。」隨後,民警對該駕駛員作出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6月21日下午15時50分,一輛黑色轎車在經過鶴園路口時,未禮讓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被交警攔下處罰。

機動車經過斑馬線前要禮讓行人,這不僅是一項社會公德,更是一項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那麼車輛怎樣才算做到禮讓斑馬線呢?對此,交警部門也作出了解讀,簡單說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沒有走進機動車道時機動車應減速行駛,確保行人安全前提下通過。行人沿人行橫道走入機動車道后,機動車應該減速行駛或停車讓行,確保行人安全通過。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將接受處罰。

針對無人管理的路段,不禮讓嚴重的情況,市交警部門表示,下一步,我市將啟動電子抓拍系統進行抓拍。

提醒一下

行人過馬路,也有規矩要守

我們常說機動車應禮讓行人,但是請注意,這並不是說行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嚴管行人闖紅燈同樣也是本次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的重點。

那麼,行人過馬路有哪些注意事項?

1.有信號燈的路口 切勿闖燈

行人通過路口時,要時刻注意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牢記「紅燈停,綠燈行」的通行規則,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闖紅燈通過路口。

2.無信號燈路口 切勿搶行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行人應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觀察來往車輛情況,不與機動車爭搶,在確認安全后才可通過。

3.不追逐打鬧 不低頭玩手機

過馬路是關乎個人生命安全的大事,過馬路時不要嬉笑玩鬧,也不要低頭看書或玩手機,這些行為隨時可能導致意外傷害的發生。

多知一點

非機動車在斑馬線上騎行,不算行人

昨天,記者看到多起非機動車從斑馬線上騎行過馬路。很多騎電動車的市民認為,騎車走斑馬線相對安全,會得到機動車的禮讓。

針對這一現象,天寧交警大隊中山門中隊長李昌告訴記者,斑馬線是專門為行人而設置的,非機動車從斑馬線上騎行時,不算行人,只有非機動車車主在斑馬線上推行時,才算行人。

李昌說,並不是非機動車不準走斑馬線,而是騎行和推行經過斑馬線時,兩者性質不同,一旦跟機動車發生交通碰撞事故時,責任分擔也不同。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如果非機動車騎行走斑馬線時跟機動車發生碰撞,那麼機動車只要承擔70%左右的責任;而如果是推行過馬路,這時非機動車車輛和車主都算行人,與機動車發生碰撞,機動車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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