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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執法:補短板 提效能

原標題:農業執法:補短板 提效能

日前,農業部發布了《全國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作為《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的配套規劃之一,旨在有序推進「十三五」全國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

《規劃》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裝備完善、反應快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部、省、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沿海沿江沿湖和主要流域漁業行政執法機構達到標準化、規範化水平,漁業資源調查船需求滿足率有效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手段明顯加強、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實現向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全覆蓋。

依法治農 提供支撐

據了解,目前已頒布農業法律25部、涉農行政法規76部、農業地方性法規1300多部,農業法規體系已比較健全,農業農村發展已總體實現有法可依。但與依法治農和農業現代化的要求相比,農業執法監管的能力建設仍存在較大差距。

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現有的農業執法監管基礎條件與不斷增長的農業綜合執法需求相比日益不協調,執法能力、條件建設投入普遍不足,嚴重影響了執法效率,已成為加強農業法治建設的主要短板。」

「農業執法使命光榮、任務艱巨、群眾期待高。這涉及到『三農』問題的破解。」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科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要與政府服務結合起來,不能只談執法監管,不談柔性的服務方式。也就是行政執法部門的角色定位,要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農業企業的自治創新、農業業態之間的公平競爭。」

劉俊海認為,「農業執法監管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尊重、保護、指導、市場准入、宏觀調控、行政促成、行政給付。其中,尊重並不意味著政府不作為,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保護也涉及行政處罰問題,制裁害群之馬,確保違法收益低於違法成本。」

《規劃》以保障現代農業健康發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突出陸域綜合執法、水域監管執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三大板塊,聚焦日常巡查、案件受理、執法處理、監督管理、涉案物品處置等五大環節,著力提升陸域農業綜合執法、水域漁業行政執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應急響應、快速處置、協調聯動能力,全力補齊農業執法監管設施條件短板,為提升農業系統執法監管效能,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產業安全提供重要支撐。

「農業執法工作要服務於新農村建設,服務於農民增收和權益保護,服務於消費者福祉的提升。」劉俊海說。

不可或缺 加強指導

「執法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意在保障依法治國方略在農業、農村、農民中的落實,促進『三農』的現代化。要讓農民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主體而不是客體,同時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要有助於理順政府和市場關係,既煥發市場的活力,又不能使政策失靈。」劉俊海表示。

目前,農業法規體系明確賦予了農業部門執法監管義務,涉及種子、植物檢疫、農藥、獸葯、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監理、農產品質量安全、動物衛生監督、畜禽屠宰、漁政、耕地質量管理、草原監理、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等領域。

針對不同領域執法監管特點,《規劃》分別明確了各層級農業綜合執法、漁業行政執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建設定位、建設布局和建設標準,為各地和各級農業部門統籌推進項目建設、科學確定建設內容提供了明確依據,大大增強了《規劃》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當前最重要的是,統一監管理念、統一監管尺度,有機整合相關執法機構。如果不能綜合設立執法監管部門,也要避免多龍治水,應當建立一個跨地域、跨部門、跨產業、跨市場的,信息共享並實時更新、快捷高效的,無縫對接、有力銜接的農業執法監管合作體制機制,用信息化新手段為農業執法插上金色翅膀。」劉俊海表示。

《規劃》提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構建部、省、縣、鄉四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平台,以及一批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指揮調度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點、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準化站。

劉俊海指出,「是農業大國,而農業是基礎產業,崛起的大國應該是農業大國、農產品強國。實現農產品質量立國,農業執法工作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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