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購房者都認為只要房產證下來了,房子就真正屬於自己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即使你有了房產證,以下這種情況下房子也很可能不是你的!
眾所周知,在,根據土地使用性質的不同,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也會有所不同,比如:
1.居住用地可有70年;
2.工業用地可有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可有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可有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可有50年。
然而,在土地的實際開發過程中,有些開發商會在工業用地上建造住宅,許多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購買了這類房產,也通過合法渠道取得了房產證,這樣看似沒什麼問題,但在後續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時肯定會造成登記影響,試想一下原本你以為有70年產權的房子瞬間縮水到只有50年產權,縱使你有房產證,又能如何呢?
對於這種問題,購房者首先可以登錄該地區的國土資源局,通常情況下,可查詢到土地交易的成交信息,而信息中往往會有土地性質的說明。購房者若發現有問題,可立即向房管部門反映情況,並配合協助調查。
此外,在買房時,購房者一定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質,確保其有「五證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