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
父母出於對子女的愛,即使孩子未成年,也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名字。但在房產證上加上未成年子女名字確實能省去日後過戶的麻煩與相關費用,但卻可能隱含更多麻煩。
麻煩一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產
加名容易去名難。按照法律規定,房產證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父母只有在證明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時,才能處置孩子名下的財產,比如證明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
子女長大成人後,父母想變賣、贈與、抵押房產,也只有在兒女委託的情況下,父母才有權處理。
麻煩二
子女購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如果房產證上有子女名字(限購后購入的房屋),孩子成年後買婚房,孩子可能面臨二套房政策——婚後購買家庭第二套房要交房產稅;而且再次購買時需已婚且首付要按二套房標準,貸款利率也可能上浮,買房的成本增多不少。
麻煩三
夫妻關係破裂,房產歸屬惹糾紛
第三種麻煩說來非常尷尬,但在實際生活中,肯定不少購房者也會遭遇到。那就是如果夫妻關係破裂,而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房產歸屬往往容易引來糾紛。
舉個栗子:
某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房產有自己、妻子和女兒名字,後來協議離婚,男方請求法院判令自己對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經審理,法院認為,婚生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應占房產一半份額。另一半房產份額為夫妻二人共有,最後判決原告擁有四分之一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