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召開時間: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14:30;
(2)網路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21日15:00至2017年6月22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深圳市筍崗東路1002號寶安廣場A座29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常務副主席陳泰泉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與投票的股東(代理人)共141人,代表股份407,300,54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95%。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402,117,67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71%。
3、網路投票情況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代理人)共125人,代表股份5,182,87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4%。
4、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代理人)共138人,代表股份31,041,49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4%。
5、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審議情況如下:
1、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3,013,34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4%;
反對4,143,93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2%;
棄權143,27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2、公司《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報告》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3,005,58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4%;
反對4,108,88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1%;
棄權186,07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3、《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2,982,67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4%;
反對4,031,5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
棄權286,37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4、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3,000,56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5%;
反對4,049,21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9%;
棄權250,77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5、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2,699,51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7%;
反對4,393,44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8%;
棄權207,59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同意26,440,46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5.18%;
反對4,393,44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5%;
棄權207,59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7%。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6、《關於發行中期票據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2,540,37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3%;
反對4,150,49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2%;
棄權609,68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5%。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7、《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2,608,47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5%;
反對3,910,9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6%;
棄權781,17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同意26,349,42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4.88%;
反對3,910,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60%;
棄權781,175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2%。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8、《關於提取增量獎勵金的方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401,541,29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70%;
反對5,142,58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6%;
棄權158,9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同意25,740,01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2.92%;
反對5,142,58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57%;
棄權158,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1%。
本議案關聯股東陳政立所佔股份數為457,774股,所佔股份總數比例為0.02%,已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
2、律師名稱:曾鐵山、林倩嵐
3、結論性意見:
經辦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關聯股東迴避情況和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經辦律師同意公司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必備文件資料進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規定報送有關監管部門及公司存檔備查。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