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法庭上,律師不該犯的10個錯誤

作為律師,自揭傷疤是為了讓肌體更加健康。但願,普天下同仁可以少一些錯誤,多一些完美。

律師是人不是神,更不是聖人。當然會犯錯誤。至於在法庭之上,更是會時常犯錯。有些錯可以理解,有些錯可以原諒,但也有些錯是不可理喻,還有些錯絕對不可以嘗試一次。

在此,將律師在法庭之上犯過的那些錯誤(過失/失誤),或者說是過錯一一列上。願以此為鑒,於己,可以正衣冠;與人,可以儆效尤。

01

【遲到】:零容忍

準時是一種美德。這句話放在任何語境和場合下幾乎都是合適的。但對於開庭這件無論於己於人都非常重要的事來說,遲到幾乎是一個不能原諒的錯誤。律師開庭遲到,多數情況非故意,更非頭天晚上睡覺睡過了頭。但非故意的遲到同樣不可原諒。或許是因為記錯了時間,或許是時間沒記錯,但跑錯了地方;亦或許是時間、地點都沒記錯,但就是堵在路上眼巴巴地望著遠方的法院大樓無可奈何。總之,遲到這種事情絕非不可抗力,一定是可以避免的。

02

【遺忘】:帶律師證/授權委託書/證據原件……

和遲到的主觀性錯誤不同,遺忘多數是由於客觀使然。但如果把開庭這件事壓根就忘了一乾二淨,當然應該比遲到還可惡。這裡所討論的遺忘還不是說忘了開庭這件事,而是忘記攜帶應該帶的開庭所需文件、物品。忘記帶律師證,就乾脆就別去了;忘記筆和紙,自己無法記錄;忘記帶當事人的委託手續,也跟白去了一樣。但如果把自己代理一方當事人的證據原件忘記帶了,對當事人來說當然是毀滅性的打擊。哪位老兄如果犯了這樣的錯誤,鼓勵手持律師證以頭撞牆!

03

【欠缺】:起訴狀原件/證據複印件/委託手續……

如果不是基於自己遺忘,而是由於「客觀」原因,開庭時還沒有帶齊開庭所必備的文件,準備到時候再見機行事,多半要做好自找尷尬的準備。筆者曾經遇到,開庭時,對面同仁作為原告代理人,手裡卻沒有起訴狀原件。舉證質證時,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證據複印件,當我方要求其提供證據複印件時,對方說只複印了一份。好心的法官只好說,來,你把我這份拿去看吧。最終只有原、被告雙方看著證據,法官望著天……

04

【跑神】:不注意聽法官、對方的話

說實話,香港、歐美的律政劇、法庭劇誤導了很多人。現實生活中,哪有那麼多的法庭審判是扣人心弦、跌宕起伏的?多數情況下開庭環節繁多、冗長。所以,開庭中難免有些環節讓人昏昏欲睡。這時候,有人在努力堅持地聽著,有人在桌上畫起了小人兒,有人在撥弄著手機屏幕,還有的時候甚至會聽見鼾聲。但無論如何,作為律師,無論從職業還是專業角度,都應該專註法庭上發生著的每一個細節,否則一個重要的瞬間一旦逝去,後悔都沒有機會。

05

【糊塗】:對法律賦予的律師權利及己方權益不堅守

說到法庭上的一些錯誤,有些是出於主觀,有些則完全是職業素養,還有一些完全是經驗不足造成的。曾經聽到一個笑話說:國外有某律師在法庭上睡著了打起了鼾,法官忍無可忍敲了敲桌子,大聲說道「肅靜」。睡夢中的律師被驚醒了,第一個反應是一下子舉起右手跳了起來「我反對!」從某種意義上說,律師以維護委託人權益為天職,以反對對方提出的一切抗辯主張為己任。但如果因自己的經驗不足,不熟知法庭有關程序以及法律賦予律師或者己方當事人的權利,而喪失有些機會或權益時,那當然是比較可悲的事情了。

06

【含混】:表達不清,讓人聽不明白,會錯意

很多時候,人們一說起律師就是給口吐蓮花、伶牙俐齒的印象。但事實上往往並非如此。並非所有的律師都擅長雄辯,也並非在任何情形下都需要滔滔不絕。但是,對於一名職業律師來說,在法庭上具有清醒的頭腦和思維、清晰的邏輯和表達,是應具備的最基本的職業技能。但某些時候,由於種種原因,律師說完之後,無論對方還是法官,都是一臉茫然「您在說什麼?」歸因匯總,表達不清有時確實是因為口齒不靈,有時是因為語言習慣,還有時是思維混亂。總之,如果說完之後讓聽者不知所以,總是一次失敗的表達。

07

【忽視】:小看了書記員

前段時間一則新聞說,法院將逐步實現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最終將不需要書記員記錄。這的確是一件好事,但面對現實,全國各地法院條件千差萬別,就目前來說不能不說還沒法完全實現。大部分法院仍然需要書記員電腦錄入法庭上所有人的講話。但說到此處的律師之錯,便是無視書記員的記錄速度,只管自己嘴上痛快,過把癮之後才發現書記員一個字沒記上,白說了!但有一次筆者也遇到了一個相反的情況:那次我特意說得比較慢,以方便書記員記錄。但沒想到書記員竟然正在發獃,望著窗外呢。虧得我及時發現,立馬溫和但語氣堅決地說:「請書記員記錄一下我的發言。」

08

【忙亂】:手忙腳亂地翻找己方證據=對方得意休息

法庭上的從容不迫、有條不紊除了足夠的出庭經驗以外,當然就是在開庭前做了足夠好的功課。與之相反,很多時候,由於種種原因,未在事前做好功課,導致開庭時手忙腳亂的情況也是比比皆是。某次開庭,對方律師提出的某份證據舉證時,筆者故意輕描淡寫地打斷她說「對不起,您剛才給我的一套證據複印件里沒有你說的呀」。法官則也很「幫忙」:「我這裡也沒有看到啊?」此刻,你可以想象一下對方律師的忙亂了。一個埋怨另一個沒檢查好,另一個則堅持說做好頁碼了。總之,對方一通找,最終還是沒有找到。還有一次,筆者和法官曾經非常耐心地看著對方律師在法庭上花費40分鐘時間整理自己的證據材料。不過那一刻,作為案件對方,我卻一點也「得意」不起來。身為同行,只有羞愧。

09

【與人不便】:應給他人提供足夠的便利

大部分情況下,在法庭上的活動是發生在對雙方的證據舉證、質證環節。因此,提供什麼樣的證據材料給對方,是否能做到讓閱讀者清楚明了,既影響到法庭的審理效率,也體現了證據提交者的專業素養。一般來說,律師應準備證據複印件一式三份,一份留給自己,一份交給對方,一份交給法官。三者對照舉證、質證,各方都比較便利。但現實中,卻非如此。有的只提供證據原件,連一份複印件也沒有,或者只有一份複印件,給了法官,對方卻沒有。筆者曾經遇到過,雙方交換證據時,當我方給對方一套證據複印件后索取對方證據的複印件時,對方卻說沒有複印件了。有沒有準備證據複印件也許並不能決定案件輸贏,但卻反映了律師職業素養和專業水準方面的「輸贏」。當事人看得見,對方律師看得見,法官也看得見。

10

【不招人待見】:自己悟……

有沒有「眼力見兒」這件事,不僅發生在法庭上。做一個招人喜歡而不是招人討厭的人,同樣適用於法庭上的每一個人。有時明明有理,但得理不饒人咄咄逼人步步緊逼,也會惹人討厭;有時明明已說清楚了自己的觀點,但一再喋喋不休絮叨不停,讓人聽了厭煩;有時明明已經開庭很長時間了,而法官多次示意要休庭後面還有一個庭要開之後,仍然不管不顧,大放厥詞;有時明明下面一撥新要開庭的人在一邊焦急等待了,對筆錄中的某些無關緊要的用詞記錄卻仍然揪住不放或者對自己說過的話不承認非要書記員修改筆錄,等等,不一而足。有時候,真心不知道,這些「不招人待見」的舉動和行為會不會影響到案件判決結果,但至少在法庭上共度的那些時間,總不是一個令人愉悅的體驗和回憶。而且,重點是如果讓法官心裡不爽,對自己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曾經,一部《何以笙簫默》造就了部分冬粉人群對何以琛們的光鮮帥酷仰慕地頭昏腦漲。可是,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對於局外人來說,又有誰知道那些「何以琛們」又何嘗不在同時帥的辛苦多舛、帥的尷尬滿懷呢?

法庭之上,律師犯過的錯誤還不止這些。作為律師,自揭傷疤是為了讓肌體更加健康。但願,普天下同仁可以少一些錯誤,多一些完美。對自己心中的「何以琛」形象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當然,如果您也是同行,看完本文,也完全可以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或者親身見聞,在上述的「十大錯誤」之外,自行補充完善,也算是給自己做一個職業總結,放在心頭,讓自己警鐘長鳴……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