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送給別人之後,還可以反悔要回嗎?若是房子想送給別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想知道答案,看下文!
一、房屋贈與要符合什麼條件?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贈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房產贈與要怎麼辦理?
(一)房產贈與具體辦理的流程則包括:
1、贈予雙方到公證處辦理贈予公證手續,領取贈予公證書;
2、申請人到測繪所辦理面積測繪或轉繪,領取結果;
3、申請人到徵收契稅窗口辦理完稅手續,領取完稅證明;
4、申請人備齊資料到收件窗口申請贈予登記;
5、收件人員收件立案受理,繳交登記費,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
6、辦案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通知申請人到發件窗口領證;
7、申請人憑登記回執到發件窗口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房產贈與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一般來說,房屋贈與手續有五個步驟: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一)申請書(二)身份證件(三)原房地產產權證(四)贈與書及公證書(五)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裡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三、房產贈與後悔了,合同能否撤銷?
網友提問:董先生諮詢,婚後,他妻子向他提出,將雙方居住的房屋產權贈與她一半。董先生就將原本屬於他自己個人財產的房屋變更為自己和妻子范女士的共同財產。誰知,在辦理產權登記后不到2個月,妻子就向他提出離婚。在遭到董先生拒絕後,范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未判決他們離婚,雙方隨後開始分居。董先生認為,范女士和自己離婚的想法由來已久,為了達到分割自己個人房屋的目的,范女士才對自己假意示好,並以虛假承諾騙取自己的信任,誘使自己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他想撤銷贈與合同。董先生想知道他起訴的話能否撤銷贈與合同?
律師解答:根據律師了解的情況,董先生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變更為他與范女士各佔50%份額,范女士接受了贈與並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贈與在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而本案中董先生向范女士贈與的房產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即權利已經轉移,故董先生無權撤銷贈與。
贈與房子後悔了,想撤銷咋辦?
具體有如下4種情況:
1、房產贈與已過戶
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2、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
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麼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
3、房產贈與未過戶
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贈與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處就在於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4、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著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
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贈與房子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
(2)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