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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郁亮怒懟女記者 媒體追問終不敵「企業家的自我修養」

3月27日,萬科2016年度業績會在大梅沙萬科中心舉行。然而,相比於公司的業績表現,外界更感興趣的則是萬科董事會的改選工作。

根據公司法和萬科自己的公司章程,現任第十七屆董事會,包括董事局主席王石、總裁郁亮等11名董事的三年任期,於2017年3月27日正式結束,萬科將選舉新一屆董事會。在眾多媒體質疑萬科本屆董事會超期服役的合法性的時候,萬科卻沒有做過任何的官方回應,任由媒體解讀。

資料圖

2016年度業績會上,萬科總裁郁亮在記者提問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王石去留等問題時,態度突變,並用了「眾所周知」、「八卦」和「明知故問」等詞語作為回應。

不可否認,記者提問的權利是社會大眾共同讓渡給他的,關係到公眾議題、公共利益這一類問題時,受訪者有義務坦誠回答。然而上市公司總裁郁亮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卻說,「剛才你沒聽嗎?說得很清楚了,不用我再說了吧,要不然再把PPT發給你?」,他進一步解釋說「不就是這樣嗎?大家眾所周知的原因,還用再提嗎?不要明知故問嘛。」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萬科董事會應該向股東解釋未能及時改選的理由,並且說明延期改選到底是了董事會及其成員自身的利益還是為了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考慮?並且明確告知市場及投資者董事會後續將會何時召集股東大會改選,否則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記者提問文字實錄:

女記者:「本屆董事會為何會超期服役,原因是什麼?」

郁亮:「剛才你沒聽嗎?說得很清楚了,不用我再說了吧,要不然再把PPT發給你?」

女記者:「這裡面好像並沒有說原因是什麼,只是說正在積極醞釀中,我並沒有問時間,我問的是原因是什麼。」

郁亮:「不就是這樣嗎?大家眾所周知的原因,還用再提嗎?不要明知故問嘛。」

有業內人士認為,記者正面提問萬科董事會改選工作是正常履行新聞採訪權,但郁亮的此番回應既沒有尊重記者,又有失水準。

據《財新》報道,萬科董事會改選延期背後有兩大因素:第一大股東「寶能系」尚未表態會否提名董事;與萬科管理層站在同一陣線的第二大股東深圳捷運,暫無提名非獨立董事的資格。

按萬科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持股3%以上滿180個交易日者,才能提名非獨立董事,而深圳捷運是於2017年1月才受讓華潤所持股份的。「寶能系」作為萬科股東,股東權利不受保監會處罰影響,依然擁有董事提名權。目前看不到「寶能系」有意放棄提名權;此外,深圳捷運與華潤商談股份轉讓時,應有涉及董事人選安排等配合事宜。

眾所周知,沒有《記者法》,但是在2009年11月份最新修訂的《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中明確規定記者的權利:

積極反映人民群眾的正確意見和呼聲,批評侵害人民利益的現象和行為,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

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著眼於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堅持準確監督、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建設性監督。

不難發現,記者的這些提問無非是為了了解更多的事實真相,滿足公眾知情權,本質上說是為了增益公共利益。萬科是一家上市公司,需要對所有股東負責,無條件的服從全體股東的監督。而作為社會公器的媒體,其使命是為受眾提供有價值的公共資訊。記者通過採訪提問,進而將獲取的信息做成新聞報道呈現給公眾,也就達到了增益公共利益的目的。

也有媒體對郁亮的「不耐煩」做了相應的解釋。據《國際金融報》報道,有知情人士指出,萬科對於類似董事會延期等提問下所表現出的個人情緒,很大程度上說明此類問題本身並非新問題,背後的原因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所以似乎沒有重申和解釋的需要。

記者有提問的自由,同理,被採訪對象也有回不回答的自由。其實,對於超期服役原因的追問,郁亮完全可以心平氣和地回答「無可奉告」。「No Comment」「不予置評」,這在信息發布和公關活動中,在媒體報道中,本身就是一種非常正常的答覆和表態,完全可以心平氣和地給出。

一家公眾公司對於信息公開的需求,一個企業家的涵養,即使是面對「明知故問」的問題,首先還是得有個基本的態度吧?萬科既然要召開新聞發布會,難道就沒做好準備接受媒體的各種提問嗎?

或許正如一篇這幾天流傳較廣的文章《為被懟的女記者說句公道話》所說:被懟的女記者不要沮喪,畢竟你盡到了一名記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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