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林志穎在微博上公開道歉,因發了一張光頭PS 照片被攝影師以侵權為由索賠110萬,這件事情也引起一翻波瀾。
其實,在網上發照片一般人都會覺得沒什麼,但是作為公眾人物帶來的影響卻是巨大的,不止林志穎遭索賠,Angelababy也曾遇到過類似事件。
那是12年3月,Angelababy在自己的ins上分享了一張松下微單GF5的照片。
就是這麼一張照片讓Angelababy損失一千萬。
照常理說明星發布自己代言的產品實屬正常,畢竟作為代言人也有責任為所代言產品做推廣。
但是Angelababy所發布的這張照片中的松下GF5是還沒有正式公布的產品,也就是說她提前曝光了松下的新產品。
縱使Angelababy已經意識到錯誤並刪除了照片,但是照片卻已傳遍了網路。
因為此事,松下解除了和Angelababy的代言,代言費900萬也隨之被要求返還,此外還要求Angelababy額外賠付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