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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占「立法院」脫罪 打開潘多拉魔盒

最近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年前參與佔領「立法院」的22人符合「公民不服從」行為,因此全部無罪。香港大公網4月4日發表台灣問題專家朱穗怡的評論文章說,此案例猶如打開了潘多拉魔盒,在島內輿論激發強烈反彈。這無異於向台灣社會宣告:只要對台當局不滿,就可以佔領台當局重地。

近來到么歐軍公教人員不滿民進黨當局進行年金改革而意欲衝進「立法院」,但遭警方攔阻。如今有了「太陽花」案為「榜樣」,軍公教人員可以理直氣壯地「占院」了;而對「一例一休」不滿的人可以佔領「勞動部」了;對食品安全不滿的人則可以衝進「衛生福利部」了。而且今後對於這樣的「佔領行動」,警方亦不必執法,因為「佔領」已被「合法化」。不難想像,倘若如此,台灣難有安寧之日。難怪島內輿論批評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占院無罪」是史上最無法無天的判決。

2014年3月18日,一群以年輕人為主的反服貿示威者非法佔領「立法院」議事大廳長達23天之久,使台灣「立法院」運作癱瘓了近一個月。台北地方檢察署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與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太陽花學運」頭目林飛帆、陳為廷和黃國昌等22人。但台北地方法院竟認為這些人符合「公民不服從」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所謂「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和平非暴力,但回想當時的示威者強行衝破警力防線、打破玻璃門、損壞公物,衝進「立法院」的種種暴力行徑,怎能說是「和平」呢?

此外,法官的工作是要根據法律法規來進行審判,但所謂「公民不服從」只是一個哲學原則,並非法律原則,法官貿然引用、自行造法,如何讓公眾信服?台灣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法官不依現行法律就法論法,不審酌客觀上犯罪事實及構成要件,只淪於主觀認定,將會破壞法治。

民進黨當局去年甫上任即對2014年3月23日強闖「行政院」辦公樓的126名「太陽花」學運分子撤銷提告,認為是政治事件,應從寬處理。這次台北地方法院亦「放生」學運分子,到底是純屬巧合?還是法官嗅到了政治風向而投綠所好?

台灣《聯合報》一針見血地指出,在這起案例里,「人們嗅到的就是司法向政治投靠的氣味,其味腥臭」,法官們望風行事,捕捉時下政治氣氛,自甘當政治奴婢,蔡當局的「司法改革尚未出刀,但革命已經成功了」。以前民進黨人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如今「法院變成是民進黨開的」,當局終於「如願以償」了。

當年太陽花學運分子以反服貿為由發起「占院」,根本毫無正當性可言。兩岸簽署服貿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給台灣業界布局大陸提供先機,而且協議明訂「避免負面影響條款」:受影響一方可臨時要求另一方進行磋商,並尋求方法加以解決。這意味萬一台灣業者覺得自己利益受損,可根據該條款要求與大陸方面磋商相關事宜。

可見,「占院事件」不過是學運分子和民進黨人打著「反服貿」旗幟展開的「反中」運動,不僅損害了業界利益,也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但這樣的違法事件竟被歌頌為「公民不服從」行為,台灣的「法治」精神已被打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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