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法律|個人資料遭業者外洩,最多可向業者求償十萬元 - Getting Closer to God's Voice 1985

近來,臉書、 gmail及醫院患者個資都傳出個資外洩事件。個資外洩議題備受關注,如何守護個人權益?

據台灣高等法院的公告,關於個資外洩相關條文整理如下:

1. 電信業者提出補償客戶資料外洩的方案,消費者一旦接受業者補償,可能等於達成和解,可能被迫放棄其他的求償權利。業者在理賠時,通常會要求被害人簽具「同意和解」或「放棄其他民刑事訴訟」等權利的書面契約。一旦簽了契約,被害人即不得再對同一事件主張權利。 

2.據電腦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民眾只要確認個人資料遭業者外洩,即使無任何損失,仍可向業者求償二至十萬元。單一外洩事件求償上限是兩千萬元,即同一外洩事件的所有被害人,合計的賠償金額最高兩千萬元。過去的案例是:例如,某電信公司單次個資外洩,受害客戶高達一百萬人,平均每人只能獲得廿元,並非每人至少可得兩萬元賠償。 電信業者提出視被害人遭外洩損害程度,減免月租費或通話費等方案,是以補償方案,避免大筆現金支出的壓力。

檢視現行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 (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7 條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檢視現行法條 第 48 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
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相關新聞:2018年六月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發生愛滋感染者個資外洩事件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若感染者認為權益受損,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裁定,每件求償五百元至兩萬元,也適用國家賠償法,賠償金額視實際受損程度而定。羅一鈞也提醒:若無法律上原因持有愛滋感染者個案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否則依個資法處以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

疾管署統計,截至今年五月底,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累計36763人,其中833人為今年新增個案,以25至34歲比例最高。

相關新聞:2017 年雄獅旅遊傳出有 36 萬筆客戶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外洩

2017 年 5 月,雄獅旅遊傳出有 36 萬筆客戶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購買商品等資訊外洩,成為不法人士詐騙目標消基會接獲 消費者申訴,對雄獅旅遊提起民事團體訴訟,依個資法共求償 363 萬多元。雄獅旅遊回應客戶個資是遭駭客竊取,並非故意或有過失即無需負損害賠償責任。雄獅旅遊傳出個資遭竊後,疑似有民眾因此接到詐騙電話,甚至遭詐騙受害,個案損失金額最高達 68 萬多元。消基會接獲 24 位消費者申訴,強調雄獅旅遊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有保護責任。雄獅旅遊表示發現個資遭竊後,即主動向檢調機關舉報並請求協助偵辦,並主動以簡訊、電子郵件、網站聲明、實體通路門市及媒體訊息等方式主動提醒客戶。

相關影片:民視新聞|防手機個資外洩 專家教你如何設定手機,提高隱私安全

相關影片:TVBS News |雄獅三十六萬筆資料外洩|公務機關也失守!個資外洩是大陸的三倍之多,台登亞洲No.1

關鍵字:求償權 。補償。和解。網路犯罪。詐騙。資安雙認證



熱門推薦

本文由 beeigood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