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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告案例》網友妨礙名譽商譽或公然侮辱誹謗-臉書或討論區的惡意造謠 - Getting Closer to God's Voice 1985

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在網路上被網友毀謗時,提告《程序》怎麼走?根據法律,在討論區惡意罵人或造謠,會觸犯什麼罪?酸民在網路上匿名罵人提告告得成嗎?網路散佈不實謠言,恐涉及毀謗?

 

黑豆玄米小姐回應疑民討論區的問題。

我不認為所有酸民都是酸葡萄。自由討論可以,但惡意搬弄是分或造謠或刻意捏造事實就不允許,推算時間,三個月前正好約是出版社在嘖嘖辦募款活動的時候。blog這麼多年來從未有任何不友善的留言,但募款期間剛好就有,而且一律都是匿名者。……嗯,當然是希望不希望小說成功被出版的人啊…..有心人士應該是很害怕我會在書裡寫什麼所以很緊張……。事後生氣過後冷靜過後想一想,我這麼默默無名去年八月才取的新筆名,連稿費都不多的新人撰稿人,怎麼能被討論,既不是網紅,沒有拍過直播影片,blog也沒有比基尼照片或深V照。台灣2017和2018是非新聞這麼多,怎麼能淪的到我被關注。但其實整篇文章就是幾乎就是2個帳號在發言。(https://www.plurk.com/p/mm111k) 我真的很想知道螢幕後發文的人是誰。 糟糕。好奇心可以殺死一隻貓。

留言可以自由發言,但造謠就不好了。

.個人簡介更從未出現過「頂級」「菁英名校」「博士」的用語。觀察發現多數出版品作者簡介都會直接列出自己最終學歷,讓讀者知道作者的背景,即作者簡介透露自己念哪間學校或哪個科系,是非常自然非常普遍的雖然現在慢慢流行自嘲式的自我介紹,但自我介紹提到自己的科系或母校,會是不當的嗎?所以哪些訊息寫在自我介紹裡面才是合適合宜?如出生年月日或星座、血型或身高、體重?針對學歷有沒有亂寫這一點,因為mela沒憑沒據在網上說出這樣具有攻擊性散布性的惡質言論,加上時間點反推剛剛好就是出版社出版品募資的時間點,身為出版社的創辦人,其言論對於出版社的名譽有相當的損傷。針對這個留言,本人態度非常嚴肅歡迎打電話去國立清華大學詢問。我想學務組會很樂意告知和回答。

相關新聞:關鍵字人格毀損。商譽毀損。網路匿名PO文。

直播/吳宗憲加重誹謗提告10網友當面道歉才願撤告| 娛樂| NOWnews
全文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24/2630519

口碑行銷,禍從口出!寫負評遭起訴,網路發表評論請謹慎| TechOrange
全文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3/04/12/cyber-marketing/

網路po文要小心! 涉人身攻擊恐挨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DlQ8ULhg8

網路謠言何其多 亂傳小心觸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0524001604-260407

網友毀謗朴海鎮經紀公司再告30人- 中時電子報
2014年03月28日 21:35 中時 許容榕  
新聞提要:以《來自星星的你》翻紅的「輝京」朴海鎮因某人在網路散步謠言,最後決定對其提起名義毀損罪罰款。他因為被爆以氣胸症逃避兵役因此罹患憂鬱症。經紀公司表示該網友自稱是他的高中同學,頻在網路散播謠言,網路謠言已經刺激他的精神狀態也影響他的家人,所以才決定依法處理
全文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8006201-260404

首例!網友轉載PO文毀謗味全是化工奶這次真的被起訴| ETtoday社會版
新聞提要: 
2014年有心人士在網路散播公視報導「林鳳營鮮乳是化工鮮奶」的訊息,但當時公視就已澄清並已報警調查造謠者。事件起末是網友在PTT八卦版PO文、臉書、還有Mobile01轉載「原來林鳳營鮮乳是化工鮮奶」貼文。最初沒有起訴3民網友。但網路謠言便本加厲,某男去年底竟在PTT JOKE版貼文「找到味全化工奶」,還附上影片連結,最後味全因此提出告訴其行為造成商譽受損。
全文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07/1006222.htm#ixzz5DfSIuY5A

 

能夠被討論,是不是要開心被注意?因為已經具備被討論議論的價值? ?不可能開心。針對留言,個人還蠻想回應的。而且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已經打電話給警局。提告與否思考中,因為身為出版社的創辦人,其惡意造謠的行為已經傷及出版社的信譽。

(討論區原文網址https://www.plurk.com/p/mm111k)

1. 他/她的自介,起手式87%都是寫「此人畢業於XX菁英名校/XX頂級研究所碩士博/士」

1)個題目,如果不是台清交成畢業應該就不會是被攻擊的重點了。

最初TVBS專欄的個人簡介也是參考其他前人,出版品《推理愛》折書口的個人簡介也是小心翼翼參考了翻閱了好多出版品的作者介紹,觀察發現多數出版品作者簡介都會直接列出自己最終學歷,讓讀者知道作者的背景,這本是非常自然非常普遍的事。除非學校背景沒有加分甚至可能扣分,不然多數作者都是會在自我介紹裡備註的,鮮少有例外。人生第一個TVBS的專欄,我也是參考了諸多作者的自我介紹才決定寫上學歷背景的,我以為那是一種對讀者的基本交代和責任,至少我當時看到的主播或是御姊愛等等都是一律有寫學校的背景。御姊愛的自我介紹也是明寫了唸過政大博士班,即便她沒有念畢業也是寫了提了,為什麼就安然無事?張鈞甯也從不掩飾她念了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法律組碩士。很多時候,找不到攻擊的理由,就會硬找理由,大概就是那麼一回事。

隨意挑選家中我會看的書,如席慕蓉的作品。

席慕蓉作者簡介:生於四川,祖籍蒙古察哈爾明安旗。台北師範藝術科,師大大學藝術系畢業後赴歐深造,專攻油畫,一九六六年以第一名畢業於布魯塞爾皇家藝術學院,國內個展多次,曾獲比利時皇家金牌獎、布魯塞爾市政府金牌獎 歐洲美協兩項銅牌獎 金鼎獎最佳作詞集中興文藝獎章新詩獎等。出版有詩集、畫冊、散文集及選本等五十餘種。詩作被譯為多國文字,讀者遍及海內外。現為內蒙古大學、南開大學、寧夏大學、呼倫貝爾學院、呼和浩特民族學院之名譽(或客座)教授,並為內蒙古博物院特聘研究員。鄂溫克及鄂倫春族的榮譽公民。

簡介還有特別提到第一名畢業,同樣第一名榜首錄取清大我都沒有寫過也沒有因為專欄同時上榜點閱排行榜、編輯推薦排行榜及話題熱播榜而在自我自介紹寫出來自褒或當噱頭,這樣還不夠低調嗎這麼低調都還會被攻擊。突然覺得很有趣。突然覺得為何不寫呢?單篇逾一百萬點閱率站在出版社的立場,應該也是夠格寫人氣部落客的

又吳淡如的書,也是我學生時代會入手的

吳淡如簡介中提到:

台灣大眾文學超人氣女作家。臺大法律系學士、臺大中文研究所、臺大EMBA雙碩士。(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2038)這樣是不是也要被攻擊?真的很想問:那自我介紹該寫什麼?能寫什麼?寫星座和嗜就合情合理?讀者為什麼要知道你的星座嗜好,又不是偶像,知道那些要做什麼?

劉墉簡介中提到: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博士研究,聖若望大學東亞研究碩士,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學士……(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73228)

所以結論就是,如果有人想要人身攻擊,真的會硬找理由硬找說法。

結論是:除非學歷不能加分還可能扣分,不然多數作者都是會寫出來的。留言者的不滿不過單純是對過內名校的反彈效應。但我既不是醫學系的高材生,又不是清大理工科的天才,單單考上清大並不是值得被忌妒的事,不過只是一個普通喜歡英文喜歡文學的文科生像我這樣學生每年比比皆是,北一女建中多的是如果要讓文宣好看一的話,認真說,基於宣傳也應該要寫寫榜首錄取和提早畢業之類的噱頭或是在出版品上面寫上點閱率排行第一名或部落格瀏覽量有六百六十萬之類的吸引讀者的眼球,也因為過度低調而選擇不寫。我錯了。低調與否都可能被批評,不寫,還少了看頭。只能說現在都流行自嘲式的自我介紹。為什麼,我都自嘈自我吐槽了,那旁人就沒東西可以再說了吧。這樣也不對,我高興寫什麼就寫什麼。我的書,難道還要被別人左右。

2) 我個人只有念到碩士,還沒有堅強的毅力念博士。這謠言還真誇張。無中生有都不用負責任也不用提證據。

3) 留言可以自由發言,但造謠就不好了。

4) 簡介從未出現 「菁英名校」「XX頂級研究所碩士博/士」之類的用語。

造口業這種事真的很糟糕。認真覺得我的聲音很好聽應該是因為口業造的少。我的年紀最早是看劉墉和吳淡如席慕蓉那一輩的書,對,我是老靈魂,我看到的書剛好作者好像都有義務要寫最高學歷之類的。有一度有猶豫該不該寫自己的學歷,但旁人都覺得該寫,我個人覺得交代一下自己的背景相對有那麼一點點的責任。

5) 起手式87%這個數據是哪來的?

6) 有趣的是,已經擺明是寫我,卻使用他/她

2. 可是清大只有外文系 跟 清大英語教學系(原竹師) 沒有英文系?? [對不起我很糾結這種系所名稱的正確性]

她要不是很老 (印象中曾經看過某企業家寫過她的學歷是清大英文系 但是沒寫組別) 還有可能就是連自己系名都搞錯,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學歷是亂寫(?) 至少目前清大外文系的網頁沒把系史寫得很清楚 也查不到 >

  • 清大外文系的全文是:清大語文學系 簡稱外語系

原文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清大外文系網址:http://www.fl.nthu.edu.tw/bin/home.php

過去被詢問就讀什麼科系就會回答:外文系。然後對方就會問你是就讀哪國語言,是日文還是什麼?對。為了省略這些問題,所以一度覺得就寫英文系不是很直接明白又省事嗎。對,問題來了,如果簡介寫清大外語系,大概就會被說:外語系那麼多…..到底是哪一國。

2) 回應有沒有很老這件事。如果30s是很老,我想留言者本人或(他)她的媽媽已經符合老的門檻了啊。還有,我從沒有避諱公開我的年紀,還一度在出版社官網撰稿人欄位填寫我的出生年很長一段時間,後來覺得也沒有必要那麼赤裸裸的公開我的年紀啊。畢竟心情好氣色好的時候,我的年紀也是很容易被小看的,我又為什麼不可以保留我的神祕感。
「黑豆玄米小姐」的圖片搜尋結果
 
我是不是老靈魂。一定是啊。我看的多數是老書。老不老可以自己評斷。上圖是2017年11月和家人去日本旅行的照片,有美肌無修圖。照片Google都找的到
 
3)學歷是亂寫(?)。

這一點完全有激怒我,因為沒憑沒據居然敢說出這樣的惡質謠言,而且時間點反推剛剛好就在出版品募資的那時間點不知道網路造謠提告有沒有精神賠償。以前BLOG盜文者國內外我知道的就有數十個,從未提告,就是證據確鑿都心軟放過,這世界好像不支持我們這麼做。針對這個留言,我非常認真考慮要提告,這世界真的太亂了。網路匿名發言都不用負責。

畢業證書 簡碧儀

學歷真假歡迎打電話去國立清華大學詢問。我想學務組會很樂意告知和回答。

30013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總機代表號:930-50000 轉接;或直撥 930+分機號

課務組

31393、31395

03-5712625

03-5721960

http://curricul.web.nthu.edu.tw

[email protected]

註冊組

31390

03-5712334

03-5724210

http://registra.web.nthu.edu.tw/

[email protected]

 

備註:我當然會保留法律追訴權啊。如果凡事息事寧人,那世界不是只會越來越亂。

本人已致電警察局,基本上網路發言有IP都找的到人。

背景音樂:Lindsay Lohan -Rumors 這首歌真的非常好聽。

順便爬文研究了一下公然侮辱/誹謗的相關訊息 。供大家參考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1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點如下:

1.要有侮辱的行為: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百元以下罰金。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至於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吵架互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處罰的法條就是明定公然侮辱人才予處罰,反面的意義若侮辱的不是人就不可能處罰。人在法律上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有血有肉,可以稱「你、我、他」的自然人,另一種便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像公司、合作社、農會、漁會以及依法具有公法人身分的政府機關、人民團體已經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向法院辦妥法人登記成為法人,都是這個法條中所稱的人。

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板: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當然有構成誹謗罪之可能,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判決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誹謗罪公然為成立要件。其罪責之成立」。

注意: 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網路代號暱稱或者是ID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如果張貼未經證實之內容,危言聳聽捏造貼文,該行為構成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1項5款,警方將依法傳喚相關網友到案說明,並函請地院予以裁罰。在網路憑空捏造、竄改PO文或擅自發布未經證實之訊息,而影響社會安寧秩序,都是觸法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被害人還可依法提出誹謗的告訴

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也就是說,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實施的該種行為均要承擔責任,其中包括在網絡上實施的相應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於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基本上只要對方有直指姓名或現實真人便可提告,若對方沒有指名道姓便不容易提告。如果對方所述確實不實,就是誹謗,可向警察堅持表示提告。

 

新聞關鍵字: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

去報案要準備的東西:身分證、印章、案發的證據。如果是討論區可以直接存檔用PRINT SCREEN功能截圖下來,把網頁列印下來以後帶紙本去報案,建議把對方有侮辱之處的證據做記號劃線,下一步是到警局去做筆錄,以網路上妨害名譽為名要求報案即可,警員警請你幫忙做筆錄。必須詳系敘述經過協助警員寫紀錄。警員通常會請當事人檢閱內容如人事時地物是否正確無誤,會請你在簽名及勘誤處按指印。

筆錄結束警方會給你一份報案三聯單,請收妥,之後可以寫信給警方查詢一下偵辦的情況。
警政署查詢報案三聯單登錄網址: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DatabaseQuery/Report/LIQ01.jsp&ctNode=11912&mp=1

如果要查詢偵辦進度,建議先從縣市警局查詢就好。以網路提告的案件為範本,案發三個月後被提告的版友才被傳喚到分局作筆錄,八個月後才收到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基本上如果被告有歉意,愛好和平的台灣人很多會選擇遞出撤銷告訴聲明。

發文紀錄也會有IP位置,有IP位置就有可能追到使用者,巴哈等需要登錄會員資料的地方更一定找的到。以我的情況,身為出版社的負責人,被公開造謠,就相對覺得已經間皆毀損到出版社的名譽了。

法律諮詢專線

中部 04-23756755、北部 02-29259978、南部 07-2819120、夜間 0905-471390

相關新聞案例:在網路遇到妨害名譽的狀況,該如何討回公道(握拳) 巴哈姆特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534032

 

毀謗罪與加重毀謗罪

單就毀謗來看,刑法第三百十條規定:

1.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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