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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結婚/離婚,依照「法律上最後關係」為基準 – 第 3 頁 – Wise Library 1985

取消婚事失敗個案

相關案例:K小姐是同年海外登記牽手也登記分手(同年登記結婚離婚)的個案!沒拍婚紗沒宴客,在預定登記日前K小姐懇求取消婚事(肯定有原因但細節已不重要),但男方不同意,像是怕激怒男方的人質(海外同住一處),最後在男方上司見證陪同下,她簽名登記,而她身邊沒有任何家屬親人朋友陪同(事前她從未公開在臉書或任何社交媒體提到結婚的決定,像是不尋常的證據),從頭到尾也沒有穿婚紗…法律上從登記到分開,兩人具體相處時間小於48小時,離開前沒帶走戒指,K回台灣後再無和對方見面…More Info: BBC中文網|女性最危險場所是住家:聯合國公布驚人數據

 

很多人點頭之後,從答應求婚到真正結婚的比例並不是100%,很多人可能在籌備婚禮前或籌備婚禮過程中或訂婚後分手…過程中,願意和平分手的比例有多高?一方希望取消婚事一方不同意怎麼辦?因為分手而遭暴力對待的比例又有多高…取消婚宴的個案也很多

 

很多男生都無法接受被分手

人類的天性是嚮往歸屬感與親密關係,所以親密關係會結束,通常是因為痛苦指數過高的緣故。離婚的原因,除了一方背叛或性格不合,很常見的分手原因是關係裡面涉及控制或暴力或霸凌@。以國外而言,因為伴侶喪命於伴侶的比例非常高,分手暴力事件比例也不低,而恐怖情人的黑數也很高。若是女生主動提分手,通常都不敢激怒對方(很多男生都無法接受被分手)

 

相關個案

鏡周刊2017年12月12日的報導,《小嫻婚姻在台未登記僅算分手 結婚不算數還有她們》,文中提到「跟小嫻一樣在台灣婚姻不算數的…馮媛甄,2008年曾與知名電視製作人孫樂欣在美國低調登記結婚,3年後…兩人在台灣一直沒有登記結婚,因此離婚時還必須向美國申請離婚,在台灣則只能算是協議分手。」以上是記者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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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婚事難度高&分手暴力比例

康健雜誌 73期<2006>提到男性行兇的理由都是把女性視為個人所有物,讓人毛骨悚然。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解釋。睪固酮也會讓男性更有侵略性。楊醫生提到:若碰上情緒不穩定、不成熟的人格特質,或是性格違常的人,情況會更糟。因為這些男生容易將分手歸因於對方的錯,再加上他們不擅於處理自己的負面情緒,使用暴力的機會更大。 楊聰財醫生提到:社會上某些不成文的價值觀與文化教導男生不可以隨便示弱或流淚,等於強迫男生壓抑情緒,最後就真的不會抒發情緒,再加上電視電影經常上演男人用暴力抒發情緒的劇情!王君琳觀察男性容易把太太或女友視為自己的所有物,所以在分手時格外痛苦憤怒,「既然是我的財產,怎麼能說離就離,」

 

女性因提分手致死的案例不少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2001年的「分手暴力調查報告」揭露台灣每個月平均有3起因分手而致死的案件,受害女性高達80%。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研究發展部主任王君琳說「這份調查報告揭露了分手暴力在台灣社會的普遍性」。

她觀察分手暴力一直存在兩性之間,輕則口頭威脅、摑掌毆打、拍裸照或錄影帶,重則性侵害或虐待,發揮到極致則是殺害致死。她說背後有許多複雜的生理、心理因素、人格差異,以及社會文化對男性無形的影響。處理過許多家暴和分手暴力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提到目前法律對分手暴力保護不多。 台灣在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保護令」能保護受虐者免於生命安全的威脅。但只適用於家庭成員及有長期同居關係的伴侶。對情侶間的分手暴力幫助不大。情侶若發生了傷害殺人,則適用刑法中的傷害罪與致死罪!

 

如果和恐怖情人提分手

看過許多臨床案例的鐘素英建議碰到以上所描述的關係或情人想分手得格外小心,因為他們容易施暴,更可能因為提分手而出現憾事。「最好的方法是慢慢疏遠,而不是提分手」。

 

因為在口頭提出分手,對他們就是巨大的威脅與刺激,因他們已將另一半視為財產、附屬品,說什麼也不肯分開。鐘素英建議溫和地告訴對方工作要加班,或父母生病,鐘素英也建議一旦萌生去意別表現得太明顯。慢慢減少見面的次數,但一定要用和對方無關的理由,避免指責或批評,免得激怒對方起而攻擊。鐘素英說沒辦法立刻分手對想分手的女性的確是很大的折磨。鍾素英主張慢慢淡出關係是最安全的,能保證自己、甚至家人不會受到無可挽回的傷害。 碰到分手危機時,得對外求援。建議求助心理衛生機構中的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

 

鐘素英建議除了上述作法,她建議可以自己弄得很糟像是吃胖變醜邋遢,總之讓對方倒盡胃口自己離開鐘素英認為這也是讓許多受盡威脅的女性能順利脫身的好方法。 因為有暴力傾向的男性通常很現實,當對方沒有利用價值,無法滿足他某些需求時,會主動求去,也不再有自尊受損的問題,他只會攻擊比自己好、得不到的女性。專家呼籲 談戀愛怎麼「安全進、安全出」變成現在最重要的課題,同時呼籲向來天真浪漫、憧憬愛情的人,需要認清事實。

 

施暴者人格特質

美國知名的臨床心理學家諾愛爾.尼爾森博士在《遠離危險關係──愛情的七大警訊》一書中也說,許多家庭暴力或分手暴力都有某些共通點,比如愛情開始於旋風般激烈的追求,讓人毫無招架之力。因為過度瘋狂的追求與奉承討好,可能都潛藏危機,代表對方想不擇手段,快速達到目的,代表一方不尊重另一方的感受與隱私,在日後都可能成為施暴者。交往沒多久,就對另一方提出許多要求或限制。像是不能和其他異性見面,什麼時候應該跟他通電話報備,把另一半當做是他的財產、所有物。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臨床心理科主任鍾素英建議可仔細評估:對方是對別人的負面情緒是否關心在意?生活是否很封閉?私底下會不會貶抑女性?

 

★婚姻家庭法律| 婦女新知基金會
免費法律諮詢法律問題 02-2502-8934。早上九點半開始提供服務

婦女新知基金會網站| 女性權益,我們倡議Fight for Gender Equality

婦女新知基金會是前律師尤美女創辦協助女性免費解決法律問題的基金會。尤美女,律師出身,現任民主進步黨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法學專業代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同校法律系及政治系雙學士,致力於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夫婿黃瑞明是現任司法院大法官。曾任「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國際職業婦女協會臺灣總會」副理事長、「臺灣法學會」副秘書長、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及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等職,投入婦女運動逾30年。2012年起代表民主進步黨出任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為法律、人權專業代表。

 

法律必須與時俱進,必須便民而不是擾民

法律必須與時俱進必須人性化,法律有爭議就是因為有模糊地帶或雙重標準!譬如哪些人可能會海外結婚?除了長年移居海外的華僑,更常見的是旅行(一時興起)登記的情侶!取消儀式婚當然是為了國人方便,可是卻也可能增加了危險…?假設是因為一方有暴力或霸凌的緣故而分開,假設一方是恐怖情人,假設好不容易分開了,躲都來不及了,很多人都在親密關係裡面面臨被威脅被恐嚇或情緒暴力…

 

親密關係的暴力是很難舉證的

親密關係的暴力是很難舉證的,因為親密關係的常見場景是僅有兩人的密閉式空間。新聞事件中,有多少加害者或施暴者在第一時間承認自己的惡行或暴力?通常都是否認!但不開心的故事通常是很難三言兩語去說明,外界也很難知道所謂的真相。很多外界知道的真相都是很局部很片面,甚至藏有加害者施暴者的謊言。過去有台灣女生在臉書說前任是騙子,因為女生未婚懷孕男生不負責,結果女生被起訴!你說呢?法律往往不一定保障好人,而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或是有錢找很多辯護律師的人…

 

尤美女個人資料
出生 1955年1月28日(63歲)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肄業
▲尤美女經歷
婦女新知雜誌社社委(1982-1987)
婦女新知基金會第一屆到第十二屆董監事(1987-2011),是第四、五屆為董事長(1993-1997)
臺灣法學會副秘書長
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國際職業婦女協會台灣總會副理事長
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
立法院(第8屆)委員(2012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立法院(第9屆)委員(2016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相關法律

97年新法上路前,即2008年是採「儀式婚」。儀式婚的定義是必須要發喜帖宴客,必須要有人見證才算完成婚禮。法律後來改成登記婚,但有多少人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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