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與礦務局在審查亞泥展限資料時,是否依照依《地質法》、《文資法》規定,要求亞泥針對環境敏感區位做更進一步的調查或減區?是否造成環境及文化資產恐有被破壞且無法恢復之疑慮?是否罔顧住在礦區下方部落的居住安全? 相關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經濟部給亞泥再挖20年的展限
據地球公民報導,亞泥60年來沒有環評,也沒取得地主與居民的同意,距離不到300公尺的區域就是居民生存的地方(還有幼稚園),當地的人們長期長年飽受土石流與山崩的威脅,處在一種家鄉土地被霸凌的狀態。
亞洲水泥礦業權展限案,原告太魯閣族人勝訴,經濟部核准亞泥新城山礦場多挖20年的決定被撤銷,這是四位義務律師及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族人figthing的結果,也是階段性的成果。但依照現有《礦業法》第13條之規定,在展限案申請期間,業者仍擁有採礦權。
《礦業法》不修,即訴訟的最終定讞,對於亞泥目前在花蓮的實質挖礦行為並沒有影響。若亞泥的礦權展限因此訴訟重新申請後被駁回,依現行《礦業法》第31條規定,政府要賠償亞泥的損失,由你我納稅人買單。
2017年的大遊行,要求礦業改革,撤銷亞泥展延,並在凱道上排出台灣地圖。蔡英文總統曾親口承諾要執行礦業改革….
炸山取礦 直擊亞泥礦山【3600秒】相關報導:環團不滿亞泥未回應新城山礦場案,影響原住民身體健康,也未提出勞工安置及轉業方案
照片和影片是鐵證。齊柏林返亞泥礦場 嘆”比5年前挖更深”
鏡周刊深入亞泥礦區 直擊徐旭東深挖魚池現況
相關報導
Laws of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harm and criminal actions
Businesses have a responsibility to prevent environmental da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