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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世界最荒唐的事莫過於酒駕|美國和加拿大酒駕最重判處無期徒刑 - DARE TO BE DIFFERENT 愛你所愛

法律|世界最荒唐的事莫過於酒駕:酒駕上路等同無差別傷人

喝酒開車上路,幾乎等同是無差別自殺,因為駕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會在哪裡撞傷誰賠上自己或賠上他人的性命!為什麼酒駕?理由很簡單,肯定很無知把生命當玩笑,但自己不要命、想玩命,也不該拿他人的命或人身安全去陪葬。還有,酒駕,本身已經犯了公共危險罪。

世上有太多防不慎防的人禍和天災,出門上路就算小心翼翼都可能被撞傷或不小心失神撞到旁人!不喝酒的情況下都可能有車禍發生,喝酒駕車出事率有多高可想而知。

酒駕的危險性有多高?

請想像一個畫面:就是把大腦灌醉了,神智不清上路,酒駕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摸黑會撞到誰,這真的很可怕簡直駭人聽聞!一群人或單獨出去玩,如果當天可能會喝酒,就別開車,讓taxi司機賺一點家用費。因為沒有誰可以賠得起別人的家人,他(她)可能是別人的愛子或愛妻或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

多數酒駕的人,沒有傷人的本心,卻低估了酒駕的危險性

喝酒不上路已經宣傳那麼久了,為什麼類似的事件幾乎天天上報?因為駕駛人愚蠢地低估了酒駕的危險性!做人,將心比心很重要,將心比心很難,但做人不能太自私太無知。

查了一下國內酒駕的罰則,最高罰款不過區區九萬元,對很多人來說不痛不癢的九萬元罰則,對很多玩咖來說,叫一個酒店妹可能都不止九萬,不過是塞牙縫一頓飯的罰款。

▲酒駕不單單罰錢,還可能會判刑

據法令規範,酒駕遇上警方臨檢,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05%以上者,即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後肇事,酒測值超過0.15毫克便觸犯公共危險罪;0.15毫克以下者,當事人通過「生理平衡檢測」,得不移送,如果沒有通過檢測仍須移送。

一個重傷一個死亡,家裡只要少了一個人就很難幸福了

重金屬搖滾樂團主唱林庭楷和論及婚嫁的女友深夜被酒醉駕駛衝撞,女友當場天人永隔,林庭楷重傷。類似這樣的案子多不勝數,2018年一月因酒駕撞死一名老婦人而被吊扣駕照遭判刑2年(緩刑5年)的H男又再度無照駕駛,讓即將畢業電機工程系四年級多次獲獎的孝順學生就此與家人和女友天人永隔。

台灣酒駕罰金和酒駕法規:酒駕標準和刑責

1)酒測拒檢罰9萬,攔檢不停加速逃逸只罰6千★★★

台灣的法律,讓我不知道它們是要保護多數的良善者,還是少數不怕死不怕事的惹事者?國內這條法令非常耐人尋味。停車拒測罰九萬,逃逸不要停車罰六千。未領有駕照酒駕,只要區區一萬多元的罰則,台灣的法律,我無言了。

2) 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15,000元、19,500元及22,500元。

3) 5年內有第2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者,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4) 只要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15毫克就開罰,最高22500元,超過0.25移送法辦,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最高分別處2年以下,7年以下,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是2013年傳說中「酒駕零容忍」的新規。

每年因酒駕車禍死亡的人數到底有多少?何謂A2-1交通事故?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一條將交通事故分類分為: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A3類: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 


以警政署的統計為例,2016年全年國內因酒駕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A1類人數為102人;惟若再加上同場車禍中的其他54名傷者,則傷亡人數將增至156人;但很多酒駕車禍傷者在車禍現場乃至於事發24小時後一息尚存(即A2類,2016年有6939人),但到院治療後卻不能倖存。文章的結論是:同為警政署嚴謹定義的「以第一行為人駕駛失控導致的酒駕死亡車禍」(即排除駕駛酒駕,卻因同乘者、行人等相關人飲酒或食用含酒精食物導致之事故),2016年國內因酒駕喪命者,最高會有有102至7095人(A1+同場車禍傷者+A2)的差距,兩者數據的70倍!同時據風傳媒的報導,依運研所、也是世衛組織建議的統計方式,2016年國內酒駕致死人數就會是533人,同年全國整體車禍致死人數近高達2877人。

▲2013年台大醫師柯文哲的愛徒曾御慈醫師因他人酒駕而喪命。《刑法》將酒駕致人於死從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提高到10年,稱「曾醫師條款」,之後5年國內當場因酒駕車禍而喪命者仍高達735人,卻仍無任何一名法官對任何一名酒駕者求處最重刑責。 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把對女兒的不捨轉為力量,將餘生心力投入酒駕防制的努力,目前擔任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TADD)理事長。2013年,還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的柯文哲表示:「老實講警察工作太多了,這個也不是他全部的工作,所以我覺得是這樣啦,很多東西要學瑞士乳酪理論,要每個地方去擋,只有一個地方擋不住,如果那個執法人,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到時候執行不徹底,還是沒有用。」柯文哲:「美國就有一個叫MADD的,就是Mother Against Drunk Driving,就是媽媽反酒駕聯盟,從喝酒代理、喝酒連坐,到那個測座器械,有前科的人他的車上,一定要裝有酒氣偵測器。」

【2012 UDN】歐美趨勢:加裝酒精鎖-駕駛身上出現酒氣,汽車自動鎖車

比較各國酒駕致死刑責

美國和加拿大最嚴重可判無期徒刑,中國和日本最高分別判10年和20年,而台灣酒駕新制判10年。酒駕受害者家屬林先生:「我倒覺得還是不夠,我時常在想,你喝酒,那就唯一死刑嘛,對不對?你害了一條人命,判重一點的話,看誰敢喝。」

酒駕,依照美國的法律規定,21歲以上的駕駛者, 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BAC) 達到0.08% 或超標就算違法 。參考資料:Wikipedia

▲世界最荒唐的事莫過於酒駕#無差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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